3年收“好处费”39万(2005-11-09 东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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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收“好处费”39万
2005-11-09 04:12:12  记者 韩慧英 通讯员 张勇
福州鼓楼区建设局规划股原股长李某等人伪造建筑许可执照诈骗,昨日,鼓楼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专案调查组组长郑富海首次向外界披露了该案始末。
这起案件倍受关注,因为牵涉了鼓楼区许多市民的利益。据披露,李某与区房管局测绘队办事员张某,在2000年至2002年期间,伙同社会人员赵某内外勾结,伪造建筑许可执照或建设许可证,骗领房产证126本,涉及原华大、五凤、凤湖、国光、梅峰、泉塘、保福、黎明8个行政村的房屋面积26062.5平方米。3人从中收取委托人共计39.2万元人民币的办证“好处费”。
违章搭盖骗取赔偿费
2002年12月底,五凤泉塘村十多名村民向有关部门反映,该村旧村改造项目中,有部分拆迁户用假建筑许可执照骗获房屋产权证,进而骗取赔偿费的情况。
村民反映的问题引起了鼓楼区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姚宏逵的高度重视。他连夜召开常委会,信访、检查等科室的精干办案人员列席。
这次会议成为李某等人露出尾巴的开始,办案人员认真分析群众反映的情况,兵分几路,一路到鼓楼区房管局深入了解办理产权证的工作流程,其余入驻五凤泉塘村展开暗访调查。
调查中发现一些村民的房屋在拆迁摸底时只有一二层楼,而在临近拆迁时却加盖到了三四层,且加盖的楼层都具备房屋产权证。
如此迅速地盖房办证,令人生疑。于是,调查人员抽取了梅峰村马坑地块旧城改造项目中的12家拆迁户的产权证,经初步比对,发现这些产权证的《福建省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上的经办人笔迹和印章有模仿和伪造的嫌疑。
经有关部门鉴定,这些产权证上所盖的福州市郊区建设局的公章均属伪造。
调查中还发现,此类问题不仅泉塘村存在,在马坑、保福、国光、五凤等村也存在。2003年3月11日,专案调查组成立。
产权证均由同一人办
当有关方面认定这些证件为伪造证件后,12户拆迁户出现极大的抵触情绪,他们并不配合本次的调查工作,也使调查陷入困境。
但后来专案组发现这么一个线索:这些产权证均由社会上一个叫“郭某某”的人办的。
专案组立即开始对“郭某某”的调查。通过调查,专案组进一步掌握了区建设局规划股原股长李某、区房管局测绘队原办事员张某和仓山区房管局原工作人员赵某相互勾结制造假建筑许可执照进行诈骗的线索。
新线索的出现,使专案组意识到此案涉及多个管辖部门。为能彻查此案,姚宏逵副书记召集鼓楼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区房管局、建设局等部门负责人召开协调会,要求这些部门密切配合,并进行了明确分工。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最终掌握并查实了李某、张某、赵某等人,伪造建筑许可执照进行诈骗的大量犯罪证据。
用茶水喷洒细沙摩擦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李某为了逃避查处,拿出部分资金退还未办妥产权证的群众,但因追款的群众太多,不得不逃往重庆。
得知这一情况后,专案组制定了内紧外松、以静制动、欲擒故纵的方案,李某不久就回榕上班。专案组立即按规定对李某进行约谈。在大量证据面前,李某不得不交代他和赵某、张某共谋有偿接受违章搭盖者的委托,伪造福州市郊区建筑许可执照申办产权证的犯罪事实。
李某交代问题后,专案组又立即约谈张某。开始他心存侥幸,答非所问,顾左右而言他,拒不交代问题。
专案组便采取出其不意、以快取胜的方法,在张某思想毫无防备的情况下,点出其为了让建筑许可执照更加逼真,用茶水喷洒在执照上,并用细沙土进行摩擦,给人以纸张发黄、破旧,办证已有一定年月的假象等细节,同时向其出示司法部门的笔迹鉴定结果,张某思想防线一下子崩溃,全盘交代了他的犯罪事实。
3名罪犯
各获刑11年
经过调查人员4个多月的辛勤工作,案件全面告破。
据李某、张某二人交代,2000年至2002年期间,李某接受违章建房者的委托,到实地丈量房屋的面积、制作地形图,并在空白建筑许可执照上填写有关内容,由赵某根据李某提供的材料,制作晒图,并利用张某提供的公章印文复印件,雇人伪造“福州市郊区建设局”、“福州市晋安区建设局办公室”两枚公章,加盖在建筑许可执照上,由张某在建筑许可执照的背面模仿福州市晋安区建设局办公室经办人的签名。一切都准备妥当后,张某通知李某或赵某带领委托办产权证者到鼓楼区房管局收件窗口办理收件事宜,最终办出产权证。
据调查,三年来,3人采取上述手段先后帮助陈某等14人伪造建筑许可执照,并成功申办了产权证,从中收取委托人共计392000元人民币的办证“好处费”。
2004年6月9日,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决李某、张某、赵某等3人犯有诈骗罪,各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2004年7月13日,鼓楼区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李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给予张某开除公职的处分。同时对在办理此类产权证中负有失职、渎职责任的两名房管局工作人员,分别给予了开除公职、工资降级的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