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工部尚书张九德评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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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祯长编》清汪辑编卷之三载: 明天启七年(1627年)十一月,“兵部覆延(绥)镇修边功,加搃督王之采(1625年11月至1627年4月任职)、巡抚张九德各一级,搃兵杨肇基进太子太保”。这段记载说明,张九德与王之采同时因叙延绥修边功,被兵部上奏朝廷加一级。三边总督王之采1627年4月离任,所以,张九德大约1626年到延绥,也是1627年初离任,在任一年左右。
张九德在延绥巡抚任内修边政绩卓著有功,因此被升一级。随即张九德由延绥巡抚被提升,任命为大理寺卿。
大理寺,掌刑狱案件审理,是中国古代执法机构,相当于当代最高法院。大理寺卿是大理寺最高首长,相当于最高法院院长,正三品。
大明御史沈犹龙在其撰写的《河东兵备道张九德去思碑记》中写道:天启七年(1627年)八月,“今上(上在这里指崇祯皇帝)即位,公(指张九德)以少司马(兵部侍郎的别称)陈新政,上嘉纳:‘老诚敏练,无踰卿者’”。这段文字记载说明崇祯皇帝即位的时候,张九德已经晋升为兵部侍郎。他向新皇帝陈新政,得到皇帝的嘉奖。侍郎原本为各部主官尚书之副手,明朝升侍郎为正二品官职,与尚书同为一部的官品。
天启七年(1627年)十二月己酉,刚刚即位不久的崇祯皇帝任命在宁夏督储河东道任职六年,治理黄河有功,又在延绥巡抚任上取得优异政绩的大理寺卿、都御史、兵部侍郎“张九德为工部尚书兼右佥都御史,总督河道,提督军务”,史书简称“总河”。
工部是中国封建时代中央官署名,为掌管营造工程事项的机关,中央六部之一,长官为工部尚书,曾称冬官、大司空等。工部掌管全国各项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政令,与吏、户(度支)、礼、兵、刑并称六部。工部一般设有尚书一人,正二品;侍郎二人,正三品。也就是说,张九德由省级地方官员一下子被提升为中央朝廷的正二品高官——尚书。尚书官职应该比现在的部长还要大,等于国务大臣,差不多相当于现在的国务委员、副总理级别了。
关于张九德出任大理寺卿以及工部尚书等职,还可以从《崇祯长编》中看出:《崇祯长编》载,天启七年(1627年),“十二月,庚子……大理寺卿张九德疏辞总河新命,不允”。这段文字记载说明:第一,天启七年(1627年),张九德由延绥巡抚调朝廷,先任大理寺卿,旋加任兵部侍郎;第二,天启七年(1627年)十二月,己酉,张九德又有“总河新命”,即任命大理寺卿“张九德为工部尚书兼右佥都御史,总督河道,提督军务”。十天之后,他上疏请辞新任命,没有被批准。张九德对于工部尚书兼右佥都御史、总督河道、提督军务的这个新任命的职务提出辞疏,皇帝答复:不允。 (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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