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镇强:为何有人大代表以酣睡和哭泣履职(中国青年报 2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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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有人大代表以酣睡和哭泣履职
2007-02-02
张镇强
两则新闻报道:1月23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有人大代表竟然在庄严的会场上酣然而睡,热烈的会场掌声也没能唤醒他们的沉睡。(《人民图片网》1月24日)1月25日夜,北京市一位女人大代表,对前来探察民情的北京市长王岐山哭诉,说朝阳区还有162名居民住在危房里,怎么办?市长劝她:“不哭,我们要构建和谐社会还哭呀!”(中新网1月25日电)
一些网上评论批评了那些酣睡的代表,指责他们不该如此怠慢自己的神圣使命,辜负人民的重托。对那位女代表则给予了正面肯定。这似乎无可异议,可是一睡一哭的背后,有一些深层的问题值得探究。
我国的全国人大既独享立法权,又有选举和罢免国家主席、一府两院领导人的权力,更有监督一府两院施政和执法的权力,这是世界上民主国家中独有的。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各级人大代表是受全国和各地方人民委托,来行使国家和地方权力的,他们的地位应该是最高的,使命是神圣的。因此,人大代表在庄严的人代会议上酣然而睡,确实有辱人大代表的身份和神圣使命。而人大代表以哭诉的方式向市长反映民情,请求解决民生危难,也不妥。市长是人民授权人大代表选举出来为人民服务的,接受人民和人大代表的监督。人大代表向市长反映民情,提出要求是履行其神圣职责;市长虚心听取代表意见并作出适当回应,解决实际问题,是应尽的法定义务。人大代表以哭诉方式向市长求解民危,首先就颠倒了主从关系,模糊了两者的性质,不利于代表行使权力。
那末,人大代表在履职中的酣睡和哭泣,究竟隐含了什么问题呢?
一、我国的政治体制,应该是人大在国家决策中起主导作用,行政机关起执行作用。但在实践中,却往往是行政起主导作用,人大反而成了所谓“橡皮图章”、“表决机器”。人们的普遍印象是,政府的地位高于人大,权力大于人大,政府主宰一切国家事务。自然,市长的权力也就大于人大,人大代表得听市长支配,这就必然出现人大代表向市长哭求解决民生问题现象。
二、我国的人大代表,除几年前开始实行乡、县两级人大代表直选外,其他各级人大代表都是间接选举产生,候选人由政党、社会团体提名,几乎不直接和选民面对面。一些当选的人大代表,将代表身份当成一种荣誉称号,没有使命感和责任感,没有政治压力,于是导致人大代表在会议上酣睡的必然结果。当然,也可能有人利用人大代表身份在会议期间到处拉关系,结交权势,为自己的发展铺路,身心俱疲,趁会议养精蓄锐而酣睡。
三、我国人大代表不是专业专责制,绝大多数是兼职或尽义务,没有应有的时间和经费来听取选民意见,了解和分析国情民情,有一部分代表政治理论和文化水平不太高,对政治不太了解,加上每届人大会期很短,议题又多,代表们讨论发言机会少,更无大会辩论。再加代表团中70%以上是党政官员和各界精英,他们主导着会议。普通代表也就自感不如,不敢放手表达意见。这也导致了少数代表酣睡现象。
四、党政官员兼任人大代表,模糊了人大代表与官员的不同性质和界限。尽管所有代表都是平等的,可实际上,官员代表往往优越于非官员代表。比如,媒体采访报道时,总是先称官职,后称代表等等。非官员代表在官员代表面前,常有低人一等之感,这恐怕也是女代表向市长王岐山哭诉的心理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