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 - 找法网(Findlaw.cn)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30 22:06:31

析“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 作者: 陈 甦 日期:07-02-13

 

    细读物权法草案中有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同样会感到法律条文中稻草人摇晃的影子。这是因为,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作为物权法中刑事责任制度的规范内容,即使违反物权法构成犯罪的,也不能依据物权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物权法草案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侵害物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害物权的行为方式可是有多种多样,盗窃、抢劫、抢夺、侵占等莫不如是,其社会危害性也各有不同,出现侵害物权的犯罪行为时,岂能根据物权法这一笼而统之的条款追究刑事责任?草案第二十四条规定,虚假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八条规定,违法拆迁、征收造成私人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一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以无偿或以低价折股、低价出售等手段将国有财产、集体财产转让,造成国有财产、集体财产流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二条规定,主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条款虽然罪状明晰,但却均无罚则内容,对于这些条款规定的犯罪行为,并不能适用这些条款追究刑事责任。可见,物权法草案对刑事责任制度的规定是不恰当、不完整的,要么罪状笼统,要么缺乏罚则,完全没有适用上的功能。所以,物权法仅仅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物权法要规定刑事责任制度,就要规定出可以有效适用的刑事责任制度,起码做到罪状明确、罚则系统。但物权法果真如此规定刑事责任制度,肯定会导致物权立法上的民刑合一,这可能是大家都不愿意接受的结果。

    有一个可以被接受的解释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语句中的“依法”,是指依据刑法,也就是说,虽然一些法律或行政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规定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违反这些法律或行政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构成犯罪时,并不直接依据这些法律或行政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追究刑事责任,而是要依据刑法中的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问题是:既然刑法有相关规定,那么只需严格实施刑法即可,何必在那些刑法之外的法律制度中动辄来上一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难道不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写进刑法以外的其他法律制度中,刑法就不能有效实施了吗?对于刑法之外的法律制度,即使条款中没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个语句,违反该法律制度构成犯罪触犯刑法的,也须照样依据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刑法无相关规定,即使条款中一再申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是具文。就拿物权法来说,即使物权法草案尚未成为法律,在发生盗窃、抢劫、抢夺、侵占等侵害物权的犯罪时,只要罪犯能被抓到,不是照样被追究刑事责任?可以想见,将来物权法出台时,即使没有诸如“侵害物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类的规定,也丝毫不会影响刑法的实施,当然也丝毫不会影响对物权的刑法保护,对那些侵害物权的窃贼强盗们,照样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