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连伟:副镇长的“三愧对”令人啼笑皆非(检察日报 20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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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镇长的“三愧对”令人啼笑皆非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16日 08时49分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南连伟  

    日前,北京市延庆县延庆镇自由街村,村民康顺卿的住宅遭镇政府强拆。对于抵制强拆后康顺卿向在场村民们下跪表达谢意的举动,延庆镇副镇长赵光宜认为,康顺卿的确应该下跪,但不是为了感谢,而是惭愧。康顺卿愧对政府和组织,不应该走到政府的对立面;愧对同村其他村民,因为自己的原因,耽误他人回迁日程;愧对强拆现场的工作人员,“为了这事,这么多人在那,都始终保持克制”(4月15日《新京报》)。

    前几天,官复原职的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唐福珍的自焚是“一个法盲的悲剧”。如今延庆镇的这位副镇长又提出“钉子户”有“三愧对”。两件事反映出的都是地方政府对于暴力拆迁的心态。这种心态让人觉得很可怕——面对流血和自焚,舆论和公众都已深感痛心和悲哀,作为悲剧制造者之一的地方政府竟然如此理直气壮、毫无悔意。

    不妨剥一剥副镇长提出的“三愧对”理论。首先,“钉子户”愧对政府。根据副镇长的观点,“钉子户”阻止强拆,就是走到了“政府的对立面”,应当感到惭愧。言外之意:政府的安排公民必须无条件服从,否则就是和政府“作对”。但是,政府的安排一定是合法合理的吗?对于不合法和不合理的安排,公民有没有权利提出异议?副镇长实质上混淆了两个概念——“维权”和“作对”。

    其次,“钉子户”愧对其他拆迁户。副镇长认为“钉子户”的“顽抗”延误了工程的进度,也就耽误了其他拆迁户的回迁日程。这种说法实质上涉及到少数人利益保护问题。作为一个民选政府,在制定、实施公共政策时绝不能搞“一刀切”,即使刀的左边是多数人,右边是少数人。更不能打着多数人的名义侵害少数人的合法权益,这实质上是一种变相的“绑架民意”。

    第三,“钉子户”愧对拆迁人员。副镇长的意思是,因为个别的“钉子户”,那么多的拆迁人员都干耗着,并且始终保持“克制”,“钉子户”应当惭愧。这就有点可笑了,有人要拿刀捅我,我奋力反抗并和杀人者对峙,我应该为耽误杀人者的时间而感到惭愧吗?对于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钉子户”而言,凶神恶煞的暴力拆迁人员与杀人者其实无异。

    总而言之,副镇长的上述“三愧对”理论经不起推敲。经过剥离之后,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个理论背后隐藏的可怕心态:官员代表的就是政府,政府代表的就是正义,不服从政府的安排就是和政府作对,应当惭愧。更可怕的是,这种心态不只是个别官员的问题。《南方周末》调查显示,近三年来没有一位地方官员因暴力拆迁丢官、入狱,这说明了什么?值得反思。 (原题:剥一剥副镇长的“三愧对”)

http://comment.workercn.cn/contentfile/2010/04/16/084819535843358.html  

[关键词]三个愧对

类别:时事评论   浏览量:614   版次:AA46   版名:众论   稿源:南方都市报   2010-04-16
作者:刘昌海 王庆峰 雷磊 原创   手机看新闻 全国订报编辑此文  

    前日,延庆县延庆镇自由街村,一户村民住宅遭镇政府强拆,拆迁人员被指戴头盔上房揭瓦,持灭火器喷射村民。延庆镇副镇长赵光宜表示,当日强拆程序和过程均无问题,康顺卿向在场村民们下跪表达谢意是在作秀。他认为,康顺卿的确应该下跪,但不是为了感谢,而是惭愧,因为“他愧对政府、愧对村民、愧对现场工作人员”。   (《新京报》4月15日)

    “鸡蛋”永远不必愧对“高墙”

    村上春树在一次演讲中说:“在一座高大坚实的墙和与之相撞的鸡蛋之间,我永远都站在鸡蛋一边。”在强拆的政府和阻止拆迁的居民之间,政府无疑就是“高墙”,居民就是“鸡蛋”。我想,即使是“鸡蛋”舍身撞向“高墙”,感到惭愧的也应该是“高墙”,而不是“鸡蛋”。

    “头戴摩托头盔,上房揭瓦、投掷砖石、手持灭火器向房内喷射干粉……”这些在电影中才能看到的镜头,竟然出现在我们地方政府“导演”的拆迁现场。而房顶被凿穿、人被殴打的村民,却被政府官员说成是“愧对政府、愧对村民、愧对现场工作人员”,这真是滑天下之大稽。不知道如果这位副镇长家被扒了房顶,往屋里喷满了灭火干粉,两口子被人家摁住痛揍了一顿之后,会不会有那样高的思想境界,认为自己“愧对政府”。

    政府的行为遭到老百姓的反对,只能说明政府的工作不到位。没有人愿意走到政府的对立面,但如果和政府保持一致,就要自己的利益做出巨大牺牲,老百姓们将别无选择。当老百姓明知自己是在以卵击石,还不得不去拿“鸡蛋”撞向那堵“高墙”的时候,该羞愧的,绝不应该是“鸡蛋”。   □刘昌海

    “三个愧对”的话语权纠结

    这回大家的判断,应该不是情绪化道路上的偏执。从现场视频来看,棍棒横飞,灭火器喷出“硝烟”,铲车铁爪强攻与侧翼烟雾偷袭等等,确已构成暴力拆迁。但让人无奈的是话语权掌握者的解释,抵制者的行为若有出格之处,大概也合情可谅。假使其抵制的确过于激烈,那么无疑,执法人员的暴行更加罪孽深重。不幸之处在于,这样的对抗最后换来单方面的愧对,执法一方占尽情理便宜,这教人如何信服?基于地位不等的结果偏倚,恰好赤裸裸地暴露出执法者自恃权力的作威作福。实际上话语权的掌握者,也有着任意篡改事实的权力,在这样一种情境下,钉子户们的遭遇势必会演绎成悲剧。

    副镇长的三个愧对,运用了排比句,逻辑清晰,立场坚定。只是这种文化素养和才干能力,往往运用到对弱势群体的欺凌中。去年唐福珍的自焚悲剧,一度让人对强拆痛恨不已,异曲同工的是,成都给出的也是“暴力抗法”的解释,很多人对此义愤填膺,质问究竟何人有权定性。现如今,当事人恰好掌握话语权,要求其做出公正客观的认知是件难事。然而既然说了,就一定显现出了权力支撑下的暴虐,显现出其话语权的滥用。 □王庆峰

    “对不起政府”的拆迁户与自负的权力逻辑

    政治学者悉尼·胡克曾说,一个民主的社会是政府依靠被统治者自由表示同意的一种社会。言下之意,政府乃是民众认同的公共管理机构,是一个人权利的延伸与保障。所以,政府是为了民众的幸福而存在,而不是民众为了政府的权力和命令而存在。因而,民众只需要遵从法律道德行事,而没有义务照顾政府的情绪,自然也就不用对政府感到“惭愧”。所以,拆迁户应该下跪表达“愧对政府”,完全是无稽之谈。

    让人想不通的是,政府是如何在强拆事件中感受到委屈的呢?难道一个行政部门就能代表政治正确,权力意志就代表着应该如此?就常识而言,行政部门应该是没有感情的,自然也不会感到委屈,而需要民众惭愧。所以,感到委屈的只是作为官员的副乡长个人,他把自己的情绪提升到了政府的位置。

    对于权力的运作来说,语言符号的能量始终不亚于暴力武器。或许,拆迁户的抵抗折损了副乡长的官威,所以其“对不起政府”的话语明显负气,具有相当强的恐吓效果,试看一个小民对不起政府,这顶帽子扣在头上,谁都无从辩白。一些官员相当善于将自己的情绪转化成政府的意志,借以掩饰自身工作粗暴而导致的失误。 □雷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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