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南平惨案凶犯的“理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7/07 17:17:01
(至今天3月28日,媒体又披露此案此人不少新情况,因不影响此文观点成立,此文中不再引用新消息了)

3月23日上午7时25分许,福建省南平市实验小学门口发生一起特大凶杀事件。当过外科医生的中年未婚男子郑民生,在55秒内持刀连续朝正在等待学校开门的13名小学生捅去,造成8人死亡,5人受伤。现场惨烈,孩子可怜,家长悲痛欲绝,公众普遍震怒,忧伤、焦虑甚至是恐怖的情绪,弥漫、扩散于社会。至3月25日得到的新消息是:凶手指认现场毫无悔意。

虽然我早就研究过残害无辜者的犯罪类型,并将此类凶犯和国际恐怖分子做过对比,然而擅长于理解非常态人类的本人,见此消息仍不免震撼与痛心。由此推想,这一惨案对公众心理的影响必然广泛而深沉。虽说现在还不好具体阐述这种影响,但可以肯定,此惨案带来的不安全感和“叵测感”,肯定将表现于具体的社会生活之中,特别对当代家长的心理与行为影响更甚。

凶犯罪不容诛,必须也必会受到极刑的严惩,这没疑问;凶犯天良丧尽,暴行令人发指,这也是共识。可是,论坛上仍有争论,并且争论中还伴着谩骂和指责。分歧点出在这里:有些网友探究、指出社会病、社会弊端与此类罪案的联系,而另一些网友强调罪犯的个人因素,说强调社会问题等于为凶犯开脱,这会助长犯罪。

其实没人想为凶犯开脱,谁想为他开脱也开脱不了。面对此类惨案我们首先要问的是这种事为什么会发生,它是怎样酝酿、怎样诱发的,弄清了这些才谈得上防范。这就是用学术的方法找相关因素,找不同事件、现象之间的内在联系。而犯罪本身就是社会问题,嫌犯本是社会人,这就不可避免地要联系罪犯的社会环境、生活处境。指出其中促使人的异化的不良因素,不等于为凶犯开脱,即使这个凶犯本人,事到如今也没了开脱的需求,他连法庭程序、律师辩护以及任何强烈谴责都不必理会,无论谁的同情,他都不需要。

看到就此案的第一个报道中有“疑为精神病人”一句,我当时就否定这个说法,认定这是“报复社会”的性质。因为,郑民生那55秒内的举动,有着典型的预谋筹划特征,围绕的是“最大杀伤”这一行动目的,而这种举动背后的动机,则是最大限度地制造传播和轰动效果。同时,我认为指责媒体“以精神病为由为凶手脱罪”也不对,实际情况是,“疑为精神病”一说源自此案、此人的毫无人性和匪夷所思,这种丧心病狂很难解释,很容易让一般人不由自主地往精神错乱这方面想。

为什么要杀无辜的、毫无抵抗力的孩子?为什么不去杀亏待过他的人?原因很简单,凶犯很清醒:只有这样,报复社会的特征才不会被误解,仇恨社会的信号才最明确不过;只有这样,才会轰轰烈烈、大张旗鼓地震动全社会。

而仅仅杀伤仇人或一两个成人,则不仅模糊了犯罪的报复社会的含义,还失去了制造严重事件的机会,也就失去了他舍命以求的传播学和社会学的意义。

“弱者挥刀向更弱者”,“中国人劣根性”等等鲁迅式的表述,不过是些文学化的粗陋潦草的说法,用到这里不沾边。杀孩子并不说明此人性格孱弱、欺软怕硬、是个懦夫——铁了心去杀人,都是赴死、必死,以杀了谁来判断胆色和性格是糊涂人思维。客观地或者“科学地”说,这里,显示的是凶犯的深沉心机,也就是行凶预谋和过程中的那理性、逻辑的一面。

南平市实验小学属于省级示范小学,学生除了来自相应的片区,基本都是非富即贵家庭出身,选择这一地点行凶,更能显示仇恨社会、仇恨强势心理之强烈。认识凶手的人,都不认为他有精神错乱,制造惨案之前,他说过“我要自杀,我一个人死不行,要拖几个人一起死。”数位目击者向记者证实,凶手作案时曾大声喊叫,大意是“有人不想让我活,我也不让大家活。”学术的说法,这叫“扩大性自杀”,这里凶犯的扩大面,经过了蓄意定位。

最能说明凶犯心理、动机的是,当凶手住手,学校老师及路人合力将凶犯按倒在地后,处在被钳制困境中的郑民生没有应对现场具体境遇的只言片语,而是一直重复着“我对社会不满”这句话。为什么?因为对这个信息、这一内容的申明与传播,才是他最关心的事情。检方称其系报复社会,凶手处心积虑欲传达的“报复”信息,至此已全部按计划明确表达。

凶犯既有兽性冲动,亦追求以行动来“大力宣传”。这一征象非同小可,不容漠视。在此案发生之前,报复社会、滥杀无辜的案件虽有多起,但是还没有凶犯似郑民生这样,具有外显的、强烈的“报复社会”的表达欲——似乎他就为了实现、完成这一表达,走向了一条非人之路。

凶犯作为一名合格的外科医生,他的逻辑能力其实不必怀疑,他也掌握一定的心理学知识,多年的行医生涯,让他比一般人更熟知生离死别、悲欢沉浮。他知道怎样伤人最深,怎样打痛社会,怎样实现他传递仇恨信息的最大化。他成功了,我们的确被深深刺痛。而我们知痛、喊痛并探究痛源,正是应对这种打击和伤痛的理智表现。

对付犯罪,包括极端犯罪,无非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事后惩治,二是警戒、防备与现场遏制,三是对“犯罪土壤”的冲洗与消毒。后者最难,也最有效果。郑民生用屠刀说话,他不承认全社会的人是无辜者,尽管任何个人或社会的理由都不能作为滥杀的理由,但是这里也有部分值得注意的道理:成人无辜群体不等于无责任群体,我们每个社会人,确实都能为惨案的酝酿或犯罪的减少做点贡献。

无论涉及到制度因素还是人文、管理、技术的因素,都不应妨碍我们深刻认识“畜生凶手”或潜在凶犯的生成规律与心理行为特质。这里,基于大爱之心的理性分析,比义愤填膺和强烈谴责更有价值。

201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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