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官员”两年不提拔须堵三个后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12 20:06:07
瞿玉杰
干部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责任追究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4月1日《新京报》)
近年来,对于一些“问题官员”的“闪电复出”,一方面是组织部门信誓旦旦地宣称“完全符合程序”,另一方面却是公众的广泛质疑。在此背景下,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责任追究办法》,对于规范“问题官员”复出的程序,从制度上遏制“问题官员”带病复出、“闪电复出”等问题,都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但同时,笔者觉得“问题官员”“两年内不得提拔”的规定在执行中,应该堵住“三个后门”。
第一个“后门”是“明降暗升”。所谓“明降暗升”,就是表面上官职好像降低了,但实际的人、事、财的权力却变大了。比如在笔者所在的教育系统,很早以前就有“教育局一个副局长不如重点学校一个校长”的说法。在行政领域,“明降暗升”还有一个途径,那就是表面上官职是降了,但其享受的各种待遇却保持不变。据报道,在全国闹得沸沸扬扬的“陕西华南虎事件”中被免职的陕西省林业厅的两位官员,在被处理一年后依然在“林业厅党组”中享受“副厅级”待遇,就是一个例证。
第二个“后门”是“另起炉灶”。在一些地方,为推动某项工作的完成,地方政府常常以“指挥部”、“办公室”、“领导小组”等名义,在编制之外设立一些临时性机构。这些机构虽然是临时性的,但因为其往往归地方党政一把手直接领导,所以级别并不低、权力也不小。同时,这样的机构因为在编制之外,设立的随意性较大,因而往往成为一些地方安排“问题官员”的“避风港”。据报道,因在西丰警察进京拘传记者事件中负直接领导责任,2008年2月,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被责令引咎辞职,但不到九个月就“东山再起”,出任沈铁城际轨道交通工程办公室副总指挥,后来因为网友激烈反对才又“匆忙卸任”。
第三个“后门”是“金蝉脱壳”。引咎辞职等问责机制,体现了领导干部加强自我约束、勇于承担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