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石男:请严惩暴力拆迁肇事者(南方都市报 20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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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石男专栏:请严惩暴力拆迁肇事者
类别:时事评论   浏览量:972
版次:AA31   版名:个论   稿源:南方都市报   2010-03-31
作者:宋石男 原创   编辑此文
■虚拟@现实之宋石男专栏
数日前,江苏连云港市东海县黄川镇两个老人,一个92岁,一个68岁,在愤怒与绝望中自焚。92岁的叫陶兴尧,侥幸生还,但半边身子烧焦,整个面部炭化严重。68岁的叫陶惠西,是陶兴尧的儿子,当场身亡。
陶氏父子的自焚,是对镇政府野蛮拆迁的终极抗议。自焚是他们最绝望的临终呐喊,也成为维权中最惨烈的修辞手段。
当地政府在整个事件中的表现,形同“黑社会”。他们没有合法拆迁手续,一直在与即将出台的拆迁新法赛跑;他们曾请评估师为陶家房产评估,然而这些评估师的资格证全部过期;强拆前,他们抢走陶家80多头猪;悲剧发生时,他们随车携带4个半米高的灭火器,明知对方已入绝境,仍安之若素;自焚惨剧之后,他们效率最高的不是救人,而是迅速拆掉房屋。
用“黑社会”来形容上述行径,也许都是对“黑社会”的侮辱。黄川镇的做法,只有在地方政府中才能找到同道。成都金牛区有他们的同道:去年11月,该区天回镇的唐福珍,因暴力拆迁而在五星红旗下自焚身亡;北京海淀区有他们的同道:去年12月,该区北坞村的席新柱,因暴力拆迁而自焚;天津宁河县有他们的形象代言人:该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刘广宝在做钉子户工作时说,“在英国,你说不拆,任何人不敢拆你的。在中国,你说不拆,肯定把你拆了。我就这一句话,这就是我们为什么在全世界牛逼!”
“我们在全世界牛逼”,于是他们在全中国自焚。
如何终结暴力拆迁导致自焚的系列悲剧?不少人寄望于即将出台的拆迁新法。我却不太以为然。如果仅仅将“拆迁”的提法变为“搬迁”,是否就能阻止下一个“被搬迁者”在愤怒与绝望中将自己变成人肉火炬?如果利益集团、官僚机构和立法机构沆瀣一气的“铁三角”不被打破,即使出台再多的法律条例,也可能沦为一纸空文,只好充作牺牲者坟前的一叠纸钱。
出台拆迁新法当然必要,而围绕拆迁新法,建立完善拆迁户权利救济的渠道,则更为重要。然而,基于地方司法行政化的恶现状,此种权利救济渠道的完善相当艰难。但是再艰难,法治仍是唯一可期待的拆迁惨剧的终结者。要让被拆迁者不再成为人肉火炬,要“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必须将政府关在法治的笼子里。只有政府人员的行为不再向“黑社会”看齐,政府人员终于开始敬畏、尊重乃至信仰法律,而非漠视与玩弄法律,人民才能生活得更有尊严。否则,政府赢得利益,但输掉公信力,输掉尊严;人民则既输掉权益,也输掉尊严,甚至输掉生命。
在纷乱残忍的拆迁格局中,宪法必须被再度强调,以得到最高级的奉守。宪法中早已确认,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据此,《物权法》应当高于拆迁条例;对私权的尊重,应当高于所谓“公共利益”。如果公权机构或公职人员在拆迁中侵犯私权,必须被严惩。目前我们尚未看到有哪一个逼死拆迁户的肇事者获得刑事处分,如果有一天,暴力拆迁致人死亡者将被以故意杀人罪或过失杀人罪论处,那么拆迁悲剧或许终可落幕。 (作者系知名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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