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检察官打小学生:扣上法律的帽子“强奸”道德为哪般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23 20:16:10
女检察官打小学生:扣上法律的帽子“强奸”道德为哪般
在前几天,一小女孩在学校门口玩耍不小心碰掉了女检察官轿车上的一块漆,结果惨遭女检查官毒打。我想每一个看客都会为小女孩愤愤不平,当然透过事件本身,我们可以指责女检察官的道德意识差,甚至称其残暴都可以,但近日,她公开澄明这一切,貌似像中华女一样像得到舆论的同情支持,然而理由却相当雷煞人。那个女检察官几天后在媒体的炮轰,舆论的谴责下,依然没有丝毫忏悔。依然叫嚣“我是学法律的,我不做违法的事情”说到这我想各位都要笑了,笔者本人也要自嘲了,我是写评论的,我不讲些无聊的事情。我既然在这里公开评论,一方面女检查官的行为以及后续的雷人言论,已经触碰到我极度紧张的敏感神经,在法律跟道德边缘徘徊的敏感触角已经让我“忍无可忍”当然,我自认还算温柔,还有良知,不做暴力的狂徒,就用我不足以成大气候的文字来展开攻势吧。
首先事情引爆存在一点,当事人是女检察官,虽谈不上是什么公众任务,但是却能带动公众的胃口。也因为此女检查官暴打小学生才能夺得这么多人的关注。既然如此,我们注意到,这个所谓的女检查官,从头至尾都理直气壮称自己是在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然而她自己在110没赶来值钱就动手打人了,甚至来了之后还称气不过来还要打。也许她口中的法律有多强辞,但还没有等执法人员到来就开始拳打脚踢未免太过荒唐,这就是所谓的法律,女检查官难道连最基本的常识都不懂么?是,承认打人目前还不构成犯法,但看看受害的对象是一个毫无还手之力的小学女生,而且还存在以多欺少,还好只是一巴掌,一脚的事,倘若打残了,法律的尊严谁来捍卫。我们甚至有理由批判,一个连最基本道德素养的人有什么资格谈法律,何况她本身就是执法人员,知法犯法,也许在她本人眼里打人构不成犯法,然而这一巴掌煽去的法律尊严,谁来挽回。在号召做有尊严的国家的同时,如此抹黑的行为,真的让人愤慨。
其次当事人,把一件毫无道德素养的恶劣事件,上升的一个极道德的“家教”事件,称踢小女孩的两脚是处于小孩不懂事,是家教。这般言辞更是荒唐之极啊。按照中国人的惯有思维方式,自家的骨肉,自己的孩子,自己心疼,社会上不乏存在俩小孩打架,父母帮忙的事件。虽然这些事说出来也不雅,但是在周边没有孩子家长,没有在校老师的看护下,公然对孩子下狠手,还要带着孔儒的道德高帽子为自己的恶劣行径做辩护。笔者看来,女检察官还是有道德的,只是一不小心把家教错用在别人的孩子身上。这同时让人不得不反思,小学生在门口没有任何监护人看护,如此管理上的漏洞,让某写缺乏道德良知的人钻了空子,实乃可叹。识想倘若当事人更残暴,如此不力的监管措施,类似南平血案的血案,不是没有可能。
再者,写到这,包括了解了整个事情经过,我感触,“为富不仁”的社会现实太过杯具。在女检察官眼里,车子高于一切,高于法律,高于道德。在她口中,那也是能彰显其本人妩媚高贵气质的交通工具。 小学生无意弄掉了车的漆,本是一件不应追究的事,小孩子懂啥,看着车好看就上去碰碰,倘若真像女检察官说的那样,这车彰显的是她本人的气质,她的目地已经达到了,连小学生都对车如此爱慕。本是一件属于大人们的财产维护纠纷事件,女检察官要是找家长索赔也在情理之中,但就因为这一巴掌,如同被磕掉一块的油漆一样,她妩媚高贵的所谓气质,损失殆尽。
对此事件的引爆极为有趣的是, 本是一件极为普通的小事,却上升到一个纠缠于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大事件,我们有必要思考如何平衡这亮点了。毕竟在主格调搭建精神文明的过度,法律只是个工具,更多的还是需要民众个体的道德自觉性,如此,和谐社会才能真正意义上实现。来源:郝天喜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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