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给国家邮政局局长的一封信(转)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24 02:48:06
尊敬的国家邮政局局长
您好!
我是武汉市一个普通居民,自从搬家到新的社区后的十年来我的信件经常收不到,多次发现就放在门栋里的自行车上,甚至有几次发现在垃圾洞的上面!由于放在门口无人管理,人多手杂,时常有信件丢失,因为全国各地的收藏爱好者互寄实寄封片,还有各大银行,保险机构的信件,经济信函,信用卡对账单没收到,我的损失高达上千元!
记得奥运申办成功的那年,我给自己邮寄过实寄封,08年也邮寄了不少发给自己的福娃明信片,但同一座城市的信件,竟然没有寄到,我从家里走到邮局只要二十来分钟,请问我的信件...?全国各地发来的信件现在已留落何处?现在哪里?最近几年,尤其是从去年开始,我的邮件开始大量的丢失或者被撕毁!欲哭无泪!!这种丢失信件的事情已经发生过许多次了,不仅在我,而且在周围的朋友中,还有全国各地的朋友。简简单单的一封平信,要么是超长的时间才可以收到,这还算好;要么就彻底没有下落了。你们对信件不能送达,或是半投,甚至不投!更极端的就是自己拿走或者被别人拿走!这种现象屡见不鲜!十几二十年来造成的损失不知又有多少!十三亿人口的大国,每天不知有多少信往来!也不知有多少丢失!永远也送达不到!信件丢失谁之过?
虽然科技的不断发展,社会不断的进步,人们的联络方式已经多种多样,电子邮件、电话、短信、甚至更为高级的通讯手段早已无处不在,但是传统的信件依然存在,有其存在的市场和空间。一纸书信,捎去亲朋的问候与祝福,况且在我们这样一个并不发达的国家里,很多地方的联络只能依靠信件,要翻山越岭!因此,信件也许传递着关系人生前途命运的重大事件!作为我们消费者的寄信人通常是购买有中国邮政提供的信封和邮票,然后将信封入信封,贴上邮票,投递出去。这时邮票信封的价格就成为消费者对中国邮政的一笔支付,以使信件能够安全准时地送达,而且这种支付是一种预先支付。这本身就形成了一种买卖双方的契约关系,我们消费者以货币价格购买中国邮政的服务,这种契约关系是双方都必须遵守的,应该讲是责权明确的。作为我们买方的消费者,必须购买合格的信封,足量的邮票,还有填写准确地地址邮编收信人等等,否则中国邮政会退回信件,尤其是在邮票不足的情况下,因为邮票是这一契约中中国邮政的最大一笔收益。另外一方面,作为提供服务的买方。即中国邮政,在消费者遵守契约的前提下,也必须履行自己的职责,不能随意违反契约。
但在这里问题就出现了,当中国邮政送信不到位,就属于违反契约的行为。而且这种行为或许我们消费者永远意识不到(如若我的朋友没有打电话告诉我,我是不会知道她寄信给我的)(如没发现信件没有投递进入信箱,我是不会知道这里面的黑幕),或许我们寄信人还在等着收信人的回复,但收信人怎么会知道有自己的信呢?(尤其是在联络极为不便而只能靠信件的情况下,此间造成的损失简直无法估量)。面对你们中国邮政的这种违反契约的行为,请告诉我们消费者应该怎么办?!打官司?索赔?对这种违约行为立案诉讼等等很麻烦,因为信件或许永远找不到,作为我们消费者拿不出足够的证据以证明自己和对方寄信的行为。假使能够对簿公堂,如何赔偿?经济损失,精神赔付?而且有的信件的损失是难以衡量的!
我知道,凡事都要讲证据!我们是势单力薄独立的消费者!而你们呢?中国邮政(政府部门)!我们双方的力量对比可见一般!悬殊啊!!!在面对契约的违反时,中国邮政是属于绝对的有利地位,中国邮政可以因为我们不守契约而退回信件,但是对于你们中国邮政的不守契约,我们普通消费者却是无能为力的。
说到赔偿问题时,工作人员说是肯定百分百的投递到信箱里,但请问为什么有很多次我看见信件放在外面!?!工作人员说允许半投,试问:信件连续性的丢失,就因为你们说允许半投就可以摆脱干系吗!如果是你们全部投进去了,信箱那么小的投递口,对方是怎么拿走的?!要你们的投递员亲自伸手到我的信箱里拿下看看,当时你们的员工在干什么?在低着头!一句话不敢说!你们这明明是推卸责任!一点责任也不承担!反映事情后的几个月里我还是没收到一封信!呵呵呵,我这笑是无奈的笑啊!!!
信件频繁丢失意味着我就要损失几百上千!扰乱了我的生活,断我的工作!我是如此相信邮局,而现在呢??和红钢城邮局的负责人谈的过程中一直在暗示我:中国就我们这一家,我们是垄断行业,这是体制的问题,我们都是正式员工,你们消费者拿我们没办法,没证据我们是不会赔偿,我们投递员是不会不投到箱里,但方便你们居民,我们投半箱也是可以的,你要是想赔的话,我们邮局免费给你换邮箱,然后你出一半的钱我们出一半的钱来买我们的《中国集邮报》,这样方便我们投递员就会记住以后投递时专门注意你的信件"这是你们邮局说的话!这就是中国邮政!这就是邮政的体制!
无奈啊!作为弱势群体的我们看来只有选择沉默。我想以后干脆将以后的信件全部采用挂号信的方式,但又想到费用,这不是逼着我们消费者增加负担???我知道,中国邮政会得到更大的好处!聪明啊,原来是想要我们都不使用平信啊!这就像是在武汉,能用月票的普通公交车越开越少了,都开豪华子弹头大巴车,我们不坐也得坐了!平信丢失不赔偿,因为无据可查,没有交寄手续。只有挂号信、特快丢失可赔偿,最好保价,一般不可能丢失。看来我们自认倒霉吧。除非将来的生活都通过网络解决。
我们消费者用高价格来购买一种更为保险和安全的服务,实在是比较无奈的选择。在此前有关中国邮政的讨论已经很多了,比如邮资上涨速度过快(中国邮政好像还在一只喊着亏损),比如邮政服务态度不好(这点上和电信差远了)等等。说到底无非一句话,都是垄断惹的祸。我们国家已经加入世贸组织多年,各方改革速度都在加快,中国邮政应是该好好有所作为了!不要断了自己的财路!随着社会的进步,相信书信依然会继续存在很长时间,甚至永远存在。我们需要这种方式,但是我们不能容许信件的丢失,那样给我们带来的只能是负效用,我们是不会选择的。不知道今后我还会不会再选择邮局里的一切服务,每年的新邮要不要再预订,《集邮》杂志《中国集邮报》还要不要购买?
工作人员说不能把信件投递到户的原因是每天的工作量非常大,要是都投递到位会浪费很多时间,不可能做到上楼上门投递到户,投递员很难完成工作量。按有关规定,平信难以投到户,所以平信不需要投递到户,还说如果出现丢失之类的是查不到的,而且也不用负责!因为平信是没有跟踪的!厉害!霸王条款!邮政的法律真是民生啊!我们消费者不知道如何来信任“人民邮政”!
我真的很无奈……各个企业都把顾客至上的标语订到单位的墙上,但现在就这个事情的发展状态来看,顾客算个P ?先不说顾客至上了,就那微笑服务没有一个做到的。看看电信,移动,银行,保险哪个不是笑脸迎人?你们是没有竞争对手,是无法提高自己的服务态度。修订后的邮政法第一次在立法层面明确了邮政普遍服务的制度,将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作为邮政法修订的主旨之一。”马局长,你在26日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邮政法的修订更加突出“以人为本、监管为民、提升服务、促进发展”的理念。是吗?真的?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法律再完善,对你们邮政还是没有约束,有漏洞可钻!不排除在途中被你们无视职业道德的工作人员截留,或者为了方便而不投箱,目前缺乏相关法律约束,走法律程序困难重重。国内的邮政系统不完善没法说理,谁叫我们中国只有一家叫“中国邮政”的邮局,我们消费者连选择的权力都没有!
最后我郑重声明一下:我不是要挟,我只想说句公道话,如果政府网站及邮电局不处理这个事情,不改变中国邮政几十年的恶习,将一直发帖……希望我这封信件被你和相关部门所重视,希望部门领导能明白,像我这样的人一个月就拿个几百块钱,要如何负担信件丢了的损失!!!不要到时候全国人民都来用脚给邮政投票!!!请不要自挖坟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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