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康泰: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初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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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稿源: 人民日报  2010-03-24 15:52
●行政权力来源的法治化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前提
●行政权力行使的法治化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
●行政权力监督的法治化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
在2009年10月1日举行的国庆阅兵仪式中,“依法治国”方阵作为专门的主题位列56个方阵之中,寓示了依法治国方略的有效实施以及法治政府建设的巨大成就。实践证明,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发布的6年,是依法行政工作推动最快的6年,是法治政府建设理论创新和实践经验积累最丰富的6年,行政权力的来源、行使、监督正在逐步实现法治化。
行政权力来源的法治化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前提。行政权力来源的法治化是指行政权力的设定要于法有据。6年来,全国人大、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取得了重大成就,为行政权力的行使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同时,行政决策更加注重听取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努力做到程序依法规范、过程民主公开、结果科学公正,逐步实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度显著提升。
行政权力行使的法治化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它要求行政机关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管理、行政收费等行政执法行为都要依法进行。6年来,各地各部门坚持分批分次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简化许可程序,不断创新行政许可的实施方式,行政权力运行的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行政权力监督的法治化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6年来,各级政府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高度重视新闻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充分发挥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此外,还不断强化政府系统内部对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层级监督。
呼唤和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初步形成。6年来,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明显增强,行政要依法、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受追究已经成为政府工作的基本理念。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日益增长,维护法律权威的氛围正在逐渐形成。
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我国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水平与预期目标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一些地方“长官意志”还比较严重,科学民主决策能力不强,通过依法行政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问题的意识和能力还比较薄弱;有的地方将行政执法与执法者的利益相挂钩;有的地方执法程序不规范,存在随意执法、违法执法、野蛮执法的现象;有些地方对行政行为的监督还不够有力有效,有些规范性文件制定依据不足,政出多门,甚至相互“打架”;有的具体行政行为不规范,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消极腐败等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比较突出。
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既是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向人民群众作出的庄严承诺,也是人民群众对各级政府的衷心期待。在新形势下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继续规范政府行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科学民主决策,推动政务公开,进一步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加大对行政行为监督的力度,将规范性文件完全纳入法制化轨道,强化法规规章备案审查,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及时依法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实现行政行为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是摆在我们面前的艰巨任务。
(作者为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