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校武汉在读女博士买题获刑(新京报 2006-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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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校武汉在读女博士买题获刑
www.thebeijingnews.com · 2006-12-16 4:06:17 · 来源: 新京报
钱放教授信箱电邮索要试题,相约见面时被拘
本报讯 据报道,香港城市大学一名从内地来港的数学系女研究生,将1万元放进系内副教授的信箱内,继而用电邮向副教授索取试题及答案,女生14日于香港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行贿罪,被判禁6个月,其1万元贿款同时被充公。
女研究生陈静(25岁),本年9月由湖北省武汉市来港,并入读城大数学系哲学博士。案情透露,被告就读的数学系课程于本月16日举行期终考试。本月6日,该系副教授戴晖辉于城大的邮箱发现一个信封,内有1万元现金,同日他再收到一封匿名电邮,对方(后证实是被告)声称是该课程的学生,亦是将现金放入邮箱的人。5日后,戴再收到被告寄给他两封电邮,催促他将试题及答案交予她。
其后,戴在廉署指示下,相约被告在本月13日中午12时到咖啡店见面,表示会让被告查看有关试题及答案。而被告更要求戴带空白的答题簿让她抄下答案。
被告赴会并确认自己是撰写匿名电邮的人。戴随即把预先准备的试题、答案、两本空白答题簿交给被告,正当被告在埋头抄写答案时,即被廉署人员拘捕。
被告律师求情时表示,被告因对香港的反贪污法例不熟悉才犯本案。但裁判官唐文则表示,不熟悉香港法例并不是犯罪的借口,必须判处实时入狱。
多名城大教授表示,没听闻有学生用钱贿赂教师,相信只是个别事件。学生会主席李骏锋说,对有同学“用钱买试卷”被捕感到可惜。城大发言人表示,至于学生的学籍问题,则要稍后研究再作公布。
《信息时报》供稿
http://news.thebeijingnews.com/0567/2006/12-16/014@229389.htm
不要低估了法律的严肃性
www.thebeijingnews.com · 2006-12-16 1:20:17 · 来源: 新京报
据报道,香港城市大学一名从内地来港的数学系女研究生,公然将1万元放进一位副教授的信箱内,继而用电邮向副教授索取试题及答案,女生14日于香港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行贿罪,被判禁6个月。
一直以来,我们的媒体上并不缺少大学生、研究生向教授行贿的报道。在一些故事里,学生向教授行贿甚至超出了金钱交易的范畴。然而,我们却很少见到当事双方尤其是行贿一方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上述报道里的女研究生,可能深谙一些交易规则了,这应该是她之所以选择并且敢于如此去做的原因。
然而,她却低估了香港教授对法律的清醒,尤其低估了法律的严肃性。香港教授在收到装有1万元现金的信封以及她的匿名邮件之后,立即向廉署报案,并与廉署合作,旋即将她抓捕。面对被告律师的求情,裁判官则表示,不熟悉香港法例并不是犯罪的借口,被告所犯的贪污罪严重,必须判处实时入狱。
此事告诉我们,在反腐问题上必须“零容忍”,大老虎要打,小苍蝇也得抓;贪污者必须追究,行贿者也一样不能放过。
□许朝明(北京媒体从业者)
http://comment.thebeijingnews.com/0733/2006/12-16/014@01201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