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追求合乎正义与平等的户籍制度(200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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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合乎正义与平等的户籍制度
www.thebeijingnews.com ·2005年10月27日0:22· 来源:
10月26日《法制日报》报道,中央综治委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透露,公安部正在抓紧研究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拟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的界限,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这一政策意向,为彻底解决已不合时宜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划定了一个正确的方向。
中国要实现现代化,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废除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各国现代化的经验表明,现代化在很大程度上与城市化有关。如今,大量农民正是由于进入城镇,进入沿海工业基地,加入到效率更高的分工与社会合作体系中,才改变了自己的命运,并在一定程度上分享了现代化和经济增长的成果。
然而,这个过程中仍然充满了不公平。尽管这些人口已在城市长期居住,向城市贡献了税,但却不能享受城市政府提供的福利。他们已成了常住人口———其典型标志就是拥有固定住所,但却不能改变农业户籍的身份,无法有机融入城市生活中。反过来,因为他们被排除在正常的管理体系之外,政府也就无法对他们进行正常而有效的管理。
此外,大量外来人口也因为户籍限制不能在所居住的城市参与社区自治,也不能行使人大代表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因为这些权利与户籍联系在一起。而对他们来说,回户籍所在地行使权利既不方便,也缺少实质性意义;在所居住的城市行使这种权利对他们有意义,但他们却被排除在外。
因此,不管是从平等与正义的一般原则看,还是从城市管理效率等实用角度看,二元户籍制度都应当是改革的对象。
当然,由于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实施已久,而很多制度是以它为基础形成的,比如,城市的福利供应是以户籍人口为基数的,城市的管理体系也是根据户籍人口的数量和特征设立的。因而,骤然取消人口流动的一切限制,可能确实会带来一些难题,城市政府未必能在一夜之间完全调整。
但实施的困难是一回事,而是否具有解决这个问题的决心,却是另一回事。文明的政治是追求原则的政治,文明的制度应当是追求原则的,而不能仅仅为了方便。废除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假如被人们普遍认为合乎原则,有助于增进社会的正义与平等,那么,它就应当被政府确定为一项政策目标,整个社会也应就此而达成共识,为了哪怕是一点一滴的进步而共同努力。
然而,关于户籍制度,近年来总是不断冒出奇谈。比如,北京某教授曾建议政府实行人口准入制度,通过行政手段限制外地人口进京;还有某博士建议,通过提高城市生活成本,比如提高出售给外地人的住房价格,将“低素质”
人口挡在城市之外。这样的思路,试图把人们已普遍认为不正当、不合理的一种制度永久化,或者使之更为刚性。其错误在于,以权宜的考虑代替对原则的追求。
从政策层面看,有些城市一而再、再而三试图通过地方法规或红头文件,阻止农民进入城市,甚至把已在城市生活的农民赶回乡村。这是一种群体的自私,无原则的利益成为城市政府决策的惟一依据,而原则却被抛到脑后。
在此情况下,中央政府根据正义与平等的原则,确定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明确方向,对最终废除城乡二元户籍制度至关重要。刘金国此次表态,似乎是最明确的一次。
它以城乡居民平等这一原则,给各地城市政府划定一个政策选择范围。也就是说,从原则上说,地方政府关于流动人口、外来人口的法规和政策,只能致力于逐步取消歧视性措施,向农民打开城门让其在城市获得平等就业的机会,让常住外来人口享受城市的福利,而不应当走回头路。
如此明确的政策意向,假如具有较强约束力,那么,即使因为条件限制而无法立即全盘付诸实施,那些已进入城市的农民,也将不再有被驱赶、遭歧视的忧虑,那些没有进入城市的农民,也会看到一些希望。任何一个社会,都不可能完全消除贫富差距、地区发展差距,但政府应当尽可能做到通过合乎原则的制度安排,及健全的社会自治机制和道德风尚,让弱势群体始终抱有一种自己的命运有可能改变的希望。
相关报道见A2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