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检察职业学院职称评审综合量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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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 行)
(2009年10月12日党委会通过)
为使学院职称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更加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竞争机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量化测评原则
量化测评是评价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能力、水平和业绩的重要依据,凡是要求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经过量化测评。量化测评要坚持实事求是,提供材料须真实可靠,量化打分须公平公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二、量化测评范围
凡符合国家和省制定的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晋升条件的,并要求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三、量化测评组织
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量化。
四、量化内容及方法
综合量化是对职称申报人员的科研、教学、基本情况、校推荐领导小组评议四个方面进行了量化。以100分计,其中科研占35分,教学占40分,基本情况占13分,校评审资格审查小组评议12分。具体量化办法如下:
(一)科研成果量化办法(35分)
1、论文、著作类 (总分21分)
计分标准:基数分+超额加分
基数分10分(具备豫人社[2009] 273号《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以下简称文件)中工作业绩关于论文、著作条件之一的)。
论文类加分(超过文件规定基本标准的,按照以下标准加分,加分不超过5.5分):
国家一级学术刊物或被CSSCI、SCI、EI书面收录 2分
核心学术刊物 1.5分
一般CN学术刊物 1分
注: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当年度合编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文科加分文章限独著,理工科限前两名。
著作类加分(超过文件规定基本标准的,按照以下标准加分,加分不超过5.5分):
学术著作2.8分(4万字以上)每超过1万字加0.18分;
省级以上统编教材1.4分(每本撰写4万字以上),每超过3万字加0.18分;
译著(外文)1.4分(每撰写10万字以上),每超过3万字加0.18分;
非统编教材0.5分(每本撰写4万字以上),每超过4万字加0.1分。
2、奖项、项目类 (总分14分)
计分标准:基数分+超额加分
基数分7分(具备文件中工作业绩关于奖励、项目条件之一的)。
奖励类加分(超过文件规定基本标准的,按照以下标准加分,加分不超过3.5分):
(1)国家级奖项
一等奖 3.5分 主持人1.75分,其他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1.75分平均分配
二等奖 2.8分 主持人1.4分,其他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1.4分平均分配
三等奖 2.1分 主持人1.05分,其他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1.05分平均分配
(2)省部级奖项
一等奖 2.8分 主持人1.4分,其他主要完成人(限前4名)1.4分平均分配
二等奖 2.1分 主持人1.05分,其他主要完成人(限前4名)1.05分平均分配
三等奖 1.4分 主持人0.7分,其他主要完成人(限前4名)0.7分平均分配
(3)省辖市、厅级奖项
一等奖 1.4分 主持人0.7分,其他主要完成人(限前2名)0.7分平均分配
(4)校级奖项
校级一等奖获得者(限主持人),计0.1分
校级二等奖获得者(限主持人),计0.05分
项目类加分(超过文件规定基本标准的,按照以下标准加分,加分不超过3.5分):
(1)国家级项目
总分3.5分 主持人计1.75分,其他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1.75分平均分配
(2)省部级项目
总分2.8分 主持人计1.4分,其他主要完成人(限前4名)1.4分平均分配
(3)省辖市、厅级项目 主持人 1.05分
(4)主持完成校级项目者计0.2分。
(二)教学工作量化办法(40分)
教学工作总分40分。其中教学时数占25分,教学质量评价占15分。
1、教学时数(25分)
(1)教师教学时数以任现职以来人事厅要求的教学课时数为准;
(2)完成人事厅要求的教学课时数得20分;
(3)超过年平均教学工作量的,年平均工作量每超过15学时加0.5分,加分不超过5分。
2、教学质量评价(15分)
计分标准:基数分+超额加分
基数分10分(具备文件中工作业绩关于教学质量必备条件之一的),超过者,按照以下标准加分,加分不超过5分:
(1)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奖励者;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者。(其中国家级奖励的加2分,省级奖励的加1.5分,厅级奖励的加1分。)
(2)每学年获得教学质量评价优秀的,教学质量评价加0.5分,每学期获得教学质量评价优秀的,教学质量评价加0.25分;
(3)获得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者,加0.5分;
(4)年度考核结果中每有一个优秀的加0.5分。
3、行政兼教学人员的教学时数按学院豫检学党【2005】11号文件《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意见(试行)》第八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多出的课时数不再加分计算。
4、在人事厅要求的教学年度内出现教学事故的,教学工作总分扣3分,并且当年不得参评。出现教学违规(构不成教学事故)的每人次扣0.5分,教学违规以绩效考核记录为准。
(三)基本情况量化办法(13分)
1、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量化内容包括学历、任职年限两方面。
2、学历占7分。博士研究生(有学历有学位)7分,博士研究生(有学位无学历)6分;硕士研究生(有学历有学位)4分,硕士研究生(有学位无学历)3分,硕士研究生(无学位有学历)3分;本科(双学位)2.5分,本科(有学位)2分,本科(无学位)1分。
3、任职年限占6分。具备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要求的基本年限为4分,以后每增加一年加1分。
(四)校评审资格审查小组评议计分办法(12分)
校评审资格审查小组评议占12分,每一票的分值以参会评委人员确定,具体计算公示如下:
每位参评人员评议得分=12÷参会评委人员数×所得票数。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政治处负责解释。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
2009年10月28日
(2009年10月12日党委会通过)
为使学院职称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更加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竞争机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量化测评原则
量化测评是评价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能力、水平和业绩的重要依据,凡是要求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经过量化测评。量化测评要坚持实事求是,提供材料须真实可靠,量化打分须公平公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二、量化测评范围
凡符合国家和省制定的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晋升条件的,并要求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三、量化测评组织
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量化。
四、量化内容及方法
综合量化是对职称申报人员的科研、教学、基本情况、校推荐领导小组评议四个方面进行了量化。以100分计,其中科研占35分,教学占40分,基本情况占13分,校评审资格审查小组评议12分。具体量化办法如下:
(一)科研成果量化办法(35分)
1、论文、著作类 (总分21分)
计分标准:基数分+超额加分
基数分10分(具备豫人社[2009] 273号《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以下简称文件)中工作业绩关于论文、著作条件之一的)。
论文类加分(超过文件规定基本标准的,按照以下标准加分,加分不超过5.5分):
国家一级学术刊物或被CSSCI、SCI、EI书面收录 2分
核心学术刊物 1.5分
一般CN学术刊物 1分
注: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当年度合编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文科加分文章限独著,理工科限前两名。
著作类加分(超过文件规定基本标准的,按照以下标准加分,加分不超过5.5分):
学术著作2.8分(4万字以上)每超过1万字加0.18分;
省级以上统编教材1.4分(每本撰写4万字以上),每超过3万字加0.18分;
译著(外文)1.4分(每撰写10万字以上),每超过3万字加0.18分;
非统编教材0.5分(每本撰写4万字以上),每超过4万字加0.1分。
2、奖项、项目类 (总分14分)
计分标准:基数分+超额加分
基数分7分(具备文件中工作业绩关于奖励、项目条件之一的)。
奖励类加分(超过文件规定基本标准的,按照以下标准加分,加分不超过3.5分):
(1)国家级奖项
一等奖 3.5分 主持人1.75分,其他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1.75分平均分配
二等奖 2.8分 主持人1.4分,其他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1.4分平均分配
三等奖 2.1分 主持人1.05分,其他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1.05分平均分配
(2)省部级奖项
一等奖 2.8分 主持人1.4分,其他主要完成人(限前4名)1.4分平均分配
二等奖 2.1分 主持人1.05分,其他主要完成人(限前4名)1.05分平均分配
三等奖 1.4分 主持人0.7分,其他主要完成人(限前4名)0.7分平均分配
(3)省辖市、厅级奖项
一等奖 1.4分 主持人0.7分,其他主要完成人(限前2名)0.7分平均分配
(4)校级奖项
校级一等奖获得者(限主持人),计0.1分
校级二等奖获得者(限主持人),计0.05分
项目类加分(超过文件规定基本标准的,按照以下标准加分,加分不超过3.5分):
(1)国家级项目
总分3.5分 主持人计1.75分,其他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1.75分平均分配
(2)省部级项目
总分2.8分 主持人计1.4分,其他主要完成人(限前4名)1.4分平均分配
(3)省辖市、厅级项目 主持人 1.05分
(4)主持完成校级项目者计0.2分。
(二)教学工作量化办法(40分)
教学工作总分40分。其中教学时数占25分,教学质量评价占15分。
1、教学时数(25分)
(1)教师教学时数以任现职以来人事厅要求的教学课时数为准;
(2)完成人事厅要求的教学课时数得20分;
(3)超过年平均教学工作量的,年平均工作量每超过15学时加0.5分,加分不超过5分。
2、教学质量评价(15分)
计分标准:基数分+超额加分
基数分10分(具备文件中工作业绩关于教学质量必备条件之一的),超过者,按照以下标准加分,加分不超过5分:
(1)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奖励者;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者。(其中国家级奖励的加2分,省级奖励的加1.5分,厅级奖励的加1分。)
(2)每学年获得教学质量评价优秀的,教学质量评价加0.5分,每学期获得教学质量评价优秀的,教学质量评价加0.25分;
(3)获得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者,加0.5分;
(4)年度考核结果中每有一个优秀的加0.5分。
3、行政兼教学人员的教学时数按学院豫检学党【2005】11号文件《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意见(试行)》第八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多出的课时数不再加分计算。
4、在人事厅要求的教学年度内出现教学事故的,教学工作总分扣3分,并且当年不得参评。出现教学违规(构不成教学事故)的每人次扣0.5分,教学违规以绩效考核记录为准。
(三)基本情况量化办法(13分)
1、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量化内容包括学历、任职年限两方面。
2、学历占7分。博士研究生(有学历有学位)7分,博士研究生(有学位无学历)6分;硕士研究生(有学历有学位)4分,硕士研究生(有学位无学历)3分,硕士研究生(无学位有学历)3分;本科(双学位)2.5分,本科(有学位)2分,本科(无学位)1分。
3、任职年限占6分。具备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要求的基本年限为4分,以后每增加一年加1分。
(四)校评审资格审查小组评议计分办法(12分)
校评审资格审查小组评议占12分,每一票的分值以参会评委人员确定,具体计算公示如下:
每位参评人员评议得分=12÷参会评委人员数×所得票数。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政治处负责解释。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
200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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