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人的异化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26 14:12:26

关于人的异化问题

   人的异化问题,在我国的八十年代曾经有过一场大的争论。但是,争论双方谁也没有说服谁。最近,看《人学原理》一书,又提到了这个问题。《人学原理》一书的作者所持的观点并没有新意。在我看来,作为一批研究哲学的学者,应该很好地把握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关系。自然属性是社会属性的基础,离开了自然属性,就没有社会属性。而该书作者,虽然也谈到了人的自然属性,但事实上却只强调人的社会属性,即使谈到人的社会属性时,对人的历史性地认识也是不够的。谈人的历史性,却不谈不同历史阶段的历史条件不同,人的劳动呈现出不同的历史特征,这是有重大的缺陷的。
  在人类的早期阶段,也就是在人类还处于从动物像人类转化的阶段,人们的生产活动还是一种本能,利用的生产工具也多是自然界自然形成的,人类之所以生产就是因为不生产就没有东西吃,就要饿死,实在没有东西吃就人吃人。在这个时代,生产是被迫的,被自己的身体所迫,人是人自己的敌人,这与分工不分工没有关系。还是在这个时代,人吃人,一个人吃另外一个人,原因是饥饿,饥饿使人成为人的敌人。认为分工是人与人异化的原因的人,忽视了这一点,忽视了人类发展史上这一段人吃人的历史。《人学原理》的作者经常引证马克思的著作,但却没有看到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5页)中指出的“肉体的强制”对劳动的作用,这是令人遗憾的。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产品剩余的出现,以及人总是结合起来生产,对剩余产品的占有、使用、消费,特别是消费就成了参与生产者之间的分化剂。生产力发展了,使更小的生产和生活单位的出现有了条件,原始人群变成了由氏族组成的部落,氏族成了生产生活单位,再后来氏族进一步分化为家庭,家庭组成氏族(后来演变为家族),家庭成了生产生活单位。家庭作为生产生活的基本单位确立后,还在不断的演化,大家庭分化为小家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还在发生这种变化)。这里,人们结合起来生产是有原因的,主要的原因是不结合、生产就无法进行。生产单位的分化,也是有原因的,主要的原因是剩余产品很少,这个人消费了,那个人就不能消费,这个人多消费了,那个人就要少消费。这时的消费还主要是人身体生命运动(包括生产这种身体活动)产生的自然需要的满足。更多消费带来的更好的满足,更少消费带来更多的痛苦。为了争夺剩余,剩余成为了分化剂。生产(不得不进行)使人结合起来,剩余使人分离。生产和剩余都是由于人的存在(也就是人的生命运动的存在)而产生和存在的,忽视这一点,谈分工是异化的原因,就失去了根本,就脱离了他们常挂在嘴边的活生生的实践或生活。分工无非是人生命活动的产物(没有人的存在就没有分工的存在。在分工不存在时,在由人进行的生产的过程中,人认识到,如果进行分工合作,会生产出更多的人必须的东西,分工也就产生了),分工无非是由人创造的、人与人结合起来生产的对生产、也就是对人有利的一种具体的方式,分工无非是这样的一种关系。当然,一方面合理分工能够提高生产力、改善人的生活、增加剩余(也正因此人与人之间才会有分工,关于分工对生产力的关系要历史地辩证地看,也就是要从历史发展过程来看)。另一方面分工使人在生产中的地位出现了变化,特别是对于生产的管理者来说,获得了占有剩余、进行更多消费的可能,人与人的分化加剧了。但应当说,分工只是分化中的一个并不必须的环节,关键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利益的矛盾(矛盾是对立统一,共同利益是人结合起来,利益的对立使人分化甚至对立)。人与人之间的利益的矛盾是由于人的存在。因此,不要把分工作为人的异化的根本原因。马克思在《1844经济哲学手稿》中,讨论了很多异化现象,并对这些现象进行了分析,马克思给出的结论是:私有制条件下会产生异化、异化产生私有制。问题又变成了,私有制是怎样产生的或者异化到底是如何产生的。

说到私有制。我们又想到了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国家的起源》这部经典的著作。认真读这本书,发现恩格斯只是描述了家庭和私有制产生的历史过程,而对私有产生的人的利益的作用没有进行分析,或者分析得不够。
  私有制是利益矛盾(对立的统一)的产物,私有制是利益对立的产物,也是共同利益的产物。因为没有私有制,就不能保护个人对劳动产物的占有和在这个基础上的消费,也就不利于生产(强者为王、抢劫就是了),人人都去抢劫、都要作强人,没有生产,就无物可抢、无物可消费,要保护生产就要制止抢劫,建立保护个人对其劳动产物的占有和消费的权利的制度就是必要的,私有制也就历史地产生了。所以,私有制是人的利益的历史的产物。所以,异化不是由于私有制的原因产生的。
  回到异化的问题上来。看来,历史事实是,在私有制产生以前,异化就存在(人不得劳动、人吃人等就是明证),私有制不是异化产生的原因。看到这里,不由地打开私有制产生以后的人类的几千年的历史,在奴隶社会,奴隶和奴隶主成为敌对者,原因无非是为了财产、私有财产,又怎么解释呢?封建社会的农奴于农奴主、农民和地主、雇农与地主的对立不也是因为财产、私有财产么?这个问题提得不完全对!因为这种提法只看到了问题的一面(私有财产即为了私有财产而进行的活动、包括剥削),而没有看到问题的另一面,私有财产与剥削是两个问题,有私有财产、从理论看未必就有剥削。私有财产只是产生剥削的一个条件,不是产生剥削的充分条件。剥削只有在有的人没有财产的条件下被迫背有财产的人剥削,或者被剥削的人只有很少的个人财产、不能满足生活基本需要而被迫接受剥削(当前中国的不少农民工是这种情况),或者被剥削者的财产不足以使其生活得更好时、为他人劳动却能改善其生活接受剥削(当前中国的不少人(包括一些精英)是这种情况)。考虑到后两种情况,我们说剥削主要是贫富分化的结果(或原因,历史地看,从剥削关系的生产和再生产过程看),这与私有制有关,但并不等于私有制。如果从历史的角度看问题,说是生产资料私有制是导致贫富分化的根源,大体上是对的(虽不充分),但更深层次的问题仍然是,私有制、包括生产资料私有制为什么会产生?只有抓住这个问题,才能回答异化问题:从表面上看,私有制是异化的原因,但从私有制的产生看,私有制却是人类社会的进步,私有制是结果而不是原因,人类自身的生命运动人与人之间的利益矛盾才是异化产生的原因。
  如果弄清楚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异化问题,资本主义社会的异化问题,也就很清楚了。再进一步,理解了私有制,就可以理解国家的实质了。马克思认为国家是统治阶级统治的工具,这话在阶级社会是对的,但却不够深刻。因为国家在履行统治职能是还必须具有社会职能,而且,在阶级矛盾没有激化时,国家的社会职能是常态,统治职能却不是主要的,只有在阶级矛盾激化时,统治的职能才是首要的。在现代国家,包括西方所有的发达国家,都是这样。社会职能要覆盖全社会,它体现了统治阶级的利益要求,但也不得不在一定范围内考虑被统治者的利益要求,因为完全剥夺被统治阶级的利益,带来的结果只能是统治阶级的灭亡。统治阶级为了能够统治不得不允许被统治阶级有一定的利益存在。这些话在过去是对的,现在也是正确的,在外国是对的,在中国也是对的。国家要正常运转,只代表统治阶级是不够的,国家是共同利益的产物(共同利益由于利益共同体的多重性,共同利益也表现为多重性,这种多重性不只是从内容上是这样,从层次上看也是这样,家庭、过去的家族、村落、社区、街道、城市、各级政府为代表的辖区、阶级,大到国家和近代的国际联盟、现代的联合国等),但国家又偏重保护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共同利益并不否认共同体内部的利益差别、利益冲突、利益斗争。相反,利益差别、利益冲突、利益斗争始终伴随着利益共同体,是一种常态,又由于共同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差别,个人往往有更多地关注私人利益,这些因素对私有观念的保持推波助澜,甚至为了私人利益而损害共同利益。共同利益是社会人的利益的一部分,社会人的利益由共同利益和私人利益组成。个人组成社会,个人是社会中的个人。阶级也有一个形成过程,阶级不是先验的存在。

说了上面的话,现在可以说,异化在当代中国的存在了。无疑,现在中国存在异化,这种异化不仅存在于私有经济中,也存在于公有制经济中。《人学原理》的作者承认公有制条件下也存在异化,但却认为现在的社会主义能够消灭异化、社会主义的本质是消灭异化。我真不知道社会主义离开公有制还能剩下什么。“体制落后、管理不善、分配不公”不是辩证法、甚至不是历史的态度,落后与先进、完善与不完善、公平与不公平都是历史地辩证地存在。社会主义也是如此,否则社会主义就不会发展。社会主义的本质是消灭异化的论点不能成立。如果考虑到社会主义社会也是由人组成的社会,人与人之间也存在着利益的矛盾,这些利益矛盾和人的共同利益一样是由于人的存在所产生的,那么,就根本不应当提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消灭异化的论点。至于消灭异化的要求,那是由于异化的存在,没有异化的存在就没有消灭异化的要求。再说,从原始社会到今天,那个社会不要求消灭异化呢?奴隶主为什么要镇压奴隶的反抗?封建地主为什么要镇压农奴、农民的反抗?甚至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还要维护奴隶、农奴、农民的“利益”呢?就如资本主义国家维护工人的“利益”一样呢?把异化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异化危及统治阶级的统治,这才是实质。当然,最终的结果并不以某个人或者统治阶级的利益、意志为转移,异化最终导致原有社会的消灭(原有社会的剥削者被消灭了,同时的被剥削者也被消灭了)。到了新社会,如果产生了新的异化,新的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最终的结果仍然不可避免,就像资产阶级被消灭后,无产阶级作为被剥削阶级、因而作为阶级也被消灭了一样。如果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革命者还不能摆脱无产者的地位,他为什么要革命呢?资产阶级被消灭后,其财富不是已经转归革命胜利者了么?如果说生产资料私有制是异化产生的根源,那消灭了生产资料私有制后就不应当再产生异化、存在异化。如果建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后还有异化,就如中国改革开放以前那样,就说明,生产资料私有制不是异化产生的原因,当前中国的异化也就不能从生产资料所有制上去分析。
  当然,历史在发展,和早期的人类社会不同,现代社会中,人的吃穿等基本生活需要已经基本满足(满足虽然存在差别),问题在于对更好的生活得追求(这也是社会前进的动力)、伴随社会进步产生的生活成本的提高、对未来缺乏科学认识等,对大多数人来说,这些问题表现为对私有财产的追求。但实质却在私有财产的背后。
  能不能从分工上去分析呢?当代中国的分工仍然带有旧分工的性质,但如前所说,分工提供了一些条件加剧了分化、异化,但仍然不是异化产生的根本原因。
  看来,《人学原理》的作者,作为“马克思主义者”,不是全面的理解马克思,而是片面地引证和论证马克思。回到本文的开始,强调人的社会性,不能忘记人的社会性的基础是人的自然属性。忘记了这一点,即不可能全面地理解马克思,也不可能发现马克思的长处和不足,不可能真正地超越和发展马克思。以科学的精神继承马克思、发展马克思、超越马克思,是马克思逝世一百都年后的当代人们的历史性任务,局限于马克思说什么、或者曲解马克思。马克思说他不是一个马克思主义者,这话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关于马克思历史唯物论(与异化问题紧密相关)存在的不足将专门论述,这里暂不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