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风网---提高纠风工作法制化水平 着力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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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纠风工作法制化水平 着力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2010-3-12 9:33:33    作者:省纪委政策法规研究室

 

  怎样不断加大制度创新力度,提高制度建设水平,推动政风行风建设法制化进程,是各级政府在落实依法行政要求中面临的重要课题。我省发布的《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行政责任追究试行办法》,以政府规章形式出台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进行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深入开展纠风工作,切实提高纠风工作法制化水平,进行了有益探索。

 

  2009年底,我省发布《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行政责任追究试行办法》。这是全国首个以政府规章形式出台的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进行行政责任追究的实体性规定,是对以前制定的涉及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的凝练和升华,为深入开展纠风工作,纠正和处理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提高政风建设水平提供了法律依据。

制定《陕西省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行政责任追究试行办法》是积极构建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六位一体,具有陕西特色的惩防体系,着力推进制度创新的具体体现;该《办法》的颁布,有利于防止在施政中损害群众利益,有利于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具有维护群众利益和促进依法行政的双重效应。

提高纠风工作制度法律位阶

当前影响纠风工作整体效力的因素,除了体制、编制、人员素质、工作方法措施等方面的原因外,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理还存在法律法规依据缺乏的问题,仅有的法规制度规范也存在法律位阶低、适用范围窄、责任不清晰、内容不完备、程序不规范、量纪不统一等问题,法规建设滞后,是制约纠风工作向纵深发展的重要原因。因此,当务之急是制定统一的责任追究办法制约不良行为,落实责任制,提高依法纠风、依法治理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