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港商喊冤投訴央視記者——《「陽光工程」下的陰影》引出沉重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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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商喊冤投訴央視記者———《「陽光工程」下的陰影》引出沉重話題/本報記者/史兵
十月三十一日出版的《福州晚報》刊出了一篇該報記者採寫的長達六千七百多字的報道:《原豹投訴央視記者》,就十月二十五日中央電視台「焦點訪談」欄目報道福州《「陽光工程」下的陰影》一事,披露了央視記者曲某某歪曲事實報道福州市國土資源局違反「陽光工程」原則,為港資「福州原豹經濟發展有限公司」暗箱操作超低價獲取福州繁華地段地塊建設「原豹大廈」的幕後情況。本報記者據此追蹤採訪。 港商指央視報道失實 福州原豹經濟發展有限公司是由香港原豹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洪金旭及林榕平等三人成立的一家商貿公司。經向省市有關部門申請,於二零零一年十月獲准在福州八一七北路繁華地段一處舊城改造的一畝多地塊上建造自用辦公大樓:「原豹大廈」。據稱,由於兩家拆遷戶不滿足「原豹公司」按國家標準付給的拆遷補償金額而不斷申訴,經兩級法院判決後仍不罷休,並於今年八月請來央視記者報道此事。 採訪中,洪金旭稱央視「焦點訪談」有關《「陽光工程」下的陰影》的報道嚴重失實。第一,福州市土地使用實行招投標管理辦法的「陽光工程」始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一日,而「原豹大廈」的一點零一畝地的土地使用權,是在福州實施「陽光工程」之前兩個月就獲准的,而且是按國家規定交足了十八點五五六萬元的土地出讓金和設施配套費後獲得的,而非央視記者所說的「以無償劃撥」方式得到的;第二,央視記者稱「原豹大廈」劃地僅花了十八萬多元。其實,原豹公司付出的土地出讓金、拆遷補償以及契稅等費用已逾千萬元;第三,央視記者自己測算後說:「原豹大廈」落成後,按每平方米兩萬元計算,扣除成本可獲利一千多萬元,其中大部分落入了原豹公司的腰包。事實上,福州市至今還沒有可以每平方米兩萬元的天價賣出的樓房。何況「原豹大廈」只是一座五層高的普通辦公樓;第四,報道稱:原豹公司總經理洪金旭等三人「在欠了一屁股債,拆遷費還未付清的情況下,突然賣掉了自己公司的全部股份」,這更是完完全全的造謠。事實上,「我們三個合夥人至今仍是公司領導,每天都在處理公司事務,我至今還是這家公司的董事長和法人代表。」洪金旭續說:「這個歪曲事實的報道使『原豹』公司的形象大大受損,許多供貨商停止了供貨,百多個員工面臨下崗。」 政府部門對報道不滿 福州市國土資源局局長王炳毅介紹說,該項目早在一九九九年就與有關方面簽訂了用地搬遷安置協議。二零零一年市規劃局正式頒發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用地性質為自用辦公樓,不屬於經營性房地產項目用地,按規定可以協議出讓。並於二零零一年十月十二日以市政府文件形式予以審批,並與原豹公司簽訂了土地出讓合同。福建省監察廳與省國土資源廳曾聯合派人進行了專門調查核實,分別致函認定原豹公司自用辦公樓項目不屬於經營性房地產項目用地,福州市對該項目供地審批符合國家和省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市國土資源局還於去年九月二十三日專門與原豹公司簽訂了國有土地使用補充合同,進一步明確規定土地使用用途為自用辦公樓,不得作為商業用途,不得作為房地產開發與銷售。在此情況下,市國土局頒發給了原豹公司土地使用證。目前,「原豹大廈」尚未竣工投入使用。這些情況在央視曲記者來局裡採訪時均已清楚說明,還給他看了福建省監察廳、福建省國土資源廳的調查文件,上面都說得非常清楚,他對這事應該心裡很清楚很明白,可不知為什麼報道出來卻是另一回事。原豹公司除按規定繳納了政府土地費稅共計二十九點四零六萬元外,還支付了該地塊上的地面物拆遷安置補償費用超過一千萬元。不知何故,曲記者只計算了其中的十八萬元,而對其他則省略不計,以此來說明福州市沒有「陽光作業」,卻有國資流失。  記者曾為「蛇頭」說項  採訪中,有知情人士稱 :這位曲記者是「項莊舞劍,意在沛公」。他們透露,早在今年一月,曲某就以央視記者的身份來過福州,當局各有關部門均對此極為重視。但沒有想到的卻是,他此行的目的竟是為一起偷渡案件的三名「蛇頭」嫌疑人說情開脫。曲某提出的第一個要求是:對一對在逃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林新超、林秀雲夫婦進行取保候審。有關部門負責人當即反問:這對夫婦至今在逃尚未歸案,如何取保候審?曲某立即表示:我去通知他們歸案,但你們要保證對他們取保候審。不久,曲某再次找到福州有關領導,提出了第二個要求:對同案犯罪嫌疑人張雄作撤銷逮捕令處理。後來由於北京正鬧「非典」,曲某不便離京,便一個又一個電話遙控催辦。今年八月,曲某再次來榕找到政法部門,提出了第三個要求:對犯罪嫌疑人林新超、林秀雲夫妻做不起訴處理。理由是林新超罹患癌症,已來日無多,要求在他死前辦妥此事。當時,這起組織偷渡案,在福州市中級法院判決後,已上報省高院。面對這位央視記者的壓力,福州方面委婉地表示:此事已進入司法程序,必須按法律程序來辦,不好干預。採訪中,幾乎所有的人都不相信作為央視名牌欄目記者的曲某會與「蛇頭」嫌疑人有何關係,但又無法解釋一名記者一再由北京飛來福州,要求司法部門「放」了蛇頭嫌疑人;人們不相信一個名牌節目的記者會公器私用,甚至歪曲事實。一位老新聞工作者說:輿論監督對社會進步有益,但對輿論監督的監督也必不可少。任何權力都要置於陽光下運行,新聞採訪和輿論監督也不例外。  【本報福州一日專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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