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勤县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03 04:54:02

民勤县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明确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目标和重点,逐步构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齐全、服务完善,适应我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化农村市场体系,促进农村流通,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对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省、市商务部门对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一、市场现状

我县辖18个乡镇,244个行政村,总土地面积1.6万平方公里,总人口30.7万,农业人口占全县人口的80.9%,是一个典型的的农业县。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村消费品市场已成为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的重要条件,也成为拉动全县经济增长的主要阵地。

(一)市场框架以基本形成,并逐步向标准化靠拢全县除县城郊区三雷镇、苏武乡,待开发区红沙岗镇和离县城较远的南湖乡、北山乡等牧区没有集贸市场外,其余乡镇已建成一定规模的批发集贸市场,现共有批发集贸市场19个,城区8个,农村11个,总建筑面积6.11万平方米,全年成交额达6419.65万元,入场经营者1861户,其中个体工商户1781户,国营、集体、私营企业80户,农产品运销大户120户。全县农村商业网点2265个,其中日用消费品店1600个,农资店400个,其它265个,从业人员10534人,年销售额达2.8亿元。

(二)农产品种植初具规模,知名度不断提高,市场不断拓宽,沙产业挖掘潜力极大。民勤地域辽阔,土沃泽饶,素有“塞上奥区”之誉。现已初步建成粮油、棉花、瓜籽、甜瓜、糖菜、林果、蔬菜、畜禽、药材、小杂粮等十大商品基地。小茴香、红黑瓜籽、黄白蜜瓜、南瓜粉、无壳瓜籽5种产品被国家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为A级绿色食品,产品竞争力强,远销海外,甘草、锁阳、发菜、沙米等名贵野生资源极具挖掘潜力,急需加大开发,进行深加工。

(三)市场主体规模小,实力弱,大市场与小生产的矛盾突出。我县农村市场主体是个体工商户、运销大户和经纪人,经营条件简陋,经营方式落后,专业化素质低。农民流通合作经济组织规模小,实力弱,市场覆盖率低。农民进入流通领域基本上是散兵游勇、各自为战,难以适应市场变化的需要。加快农村市场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农村消费水平以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农村工作全局,以市场为主导,以效益为中心,坚持“面向农业,扎根农村,服务农民”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企业为依托,完善农村流通网络,畅通农村商品流通渠道,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促进农民增收,改善农民生产生活。

  (二)建设目标

以优势流通企业为载体,运用新农村建设、产业发展和财政补助等政策扶持,深入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通过市场化运作,建立和改造配送中心与标准化农资店、农家店,把农资店、农家店和连锁经营网点延伸到乡镇、村社。力争“十一五”期间,培育规模以上农产品贸易市场3—5家,改造和新建标准化“农家店”250个,销售日用消费品农家店和销售农业生产资料农家店覆盖所有乡镇和80%以上的行政村,改造和新建3—5个配送中心,连锁配送率达到70%以上,初步建成网络完善、功能配套、流通迅速、产业发育良好、企业结构合理、满足农民需求的农村市场体系。  

2010年预期实现的市场规模主要指标是:
  ——全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发展的农家店覆盖85%的乡镇、60%的行政村。——培育和建立3—5家大型农产品交易市场。
  ——培育2—3家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大型农资流通经营企业。
  ——全县农产品在超市、便利店等新型零售业态中的销售额占全部农产品零售额的1/3以上。
     三、“十一五”期间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加快农村市场基础设施建设

1、修建红沙岗镇区综合商品交易市场。红沙岗镇区综合商品交易市场,设计占地60亩,2007年计划投资30万元完成前期场地平整,市场规划设计、市场供电、供水设施建设,修建1座100平方米的餐厅、1座100平方米的综合商场;2008年计划投资80万元修建1座600平方米的商品交易大棚、12间商品交易铺面、1座市场大门、150米通透式围墙。力争“十一五”末建设成为集针织服饰、日用百货、五金日杂、烟酒副食、饮食娱乐、瓜果蔬菜、蛋禽肉食、建筑材料、理发缝纫等为一体的年交易额上亿元的大型综合批发市场》

 2、加快市场标准化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标准化市场建设项目资金,加快东部开发小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西渠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

(1)东部开发小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占地面积267亩,建筑面积73000平方米,力争用三年时间(2008-2010年),按照GB1T1975-2004R <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的标准要求,采用国家投资、招商引资、民间集资等多种方式筹资1000万元,银行贷款2000万元,把东部开发小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成全县最大的农产品流通市场,建成后年交易额达1亿元,实现利润80万元。

(2)西渠农产品批发市场占地面积22600平方米,建筑面积8600平方米,力争用三年时间,按照GB1T1975-2004R <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的标准要求,采用国家投资、招商引资、民间集资等多种方式筹资200万元,把西渠农产品批发市场建成湖区最大的农产品流通市场,建成后年交易额达5000万元,实现利润20万元。

(二)培育市场主体,增强流通企业活力

鼓励和支持农民进入农村流通领域,开展“农商对接”活动,发展诸如甘肃省向日葵协会等农产品流通合作经济组织、协会,发展运销大户和农村经纪人队伍。培育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鼓励具有竞争优势的农产品流通企业通过承包、兼并、收购、托管和特许经营等方式,实现规模扩张,引导支持流通企业做强、做大。鼓励农资企业建立销售网络。注重培育和发展“公司+农户”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专业产销协会型等多种类型的农产品流通合作经济组织,逐步形成规模大、组织化程度高的农产品流通模式。
 (三)建立和改造农村消费品流通体系
  进一步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以县城为中心,以乡镇为骨干,以行政村为基础积极发展连锁超市、便利店等新型流通业态,通过示范引导、自愿进入的方式,逐步以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经营方式,争取国家项目资金135万元,改造和建立标准化的“农家店”250家,其中2006年100家、2007年100家、2008年50家,加快形成为农村居民日常生活服务的零售网络终端;到2008年,农家店力争覆盖85%以上的乡镇和55%以上的行政村,逐步缩小城乡消费差距。加大对农村集贸市场和专业批发市场的技术改造和规范管理,提升档次,为农村居民提供多样化消费需求实现的途径。
  规范农村市场秩序,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加强农村市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防止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农村,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不法行为,打击损农坑农害农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健全农村消费者投诉受理机制,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积极开展符合农村特点的假日消费、节日消费和旅游消费活动,不断创新消费形式和消费内容,积极引导和扩大农民消费,活跃农村消费市场。

(四)完善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
  积极发展农资连锁经营,建立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新型营销体系;利用三年时间培育2-3家年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的农业生产资料流通经营企业。充分发挥农村现有流通网络的作用,为农民消费农资商品提供便利;尽快形成以品牌特许、采购配送服务、经营指导等多种方式并举,覆盖面广的农业生产资料流通网络。鼓励农资生产企业按照公平竞争原则直接进入流通领域,降低流通费用,真正让农民受益。

建立和完善农业生产资料服务体系。鼓励农资流通企业将农资销售与服务紧密结合起来,开展配送、加工、采购服务和技术服务及农机具租赁等多样化服务,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大力推广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提高农产品质量、科技含量较高的新型农资产品。

整顿和规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秩序。完善种子、农药、兽药、化肥、农机具等产品经营的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劣质农资产品等坑农害农行为。对农资产品生产经营者实行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健全农资损害赔偿机制。建立健全农资价格监控体系,稳定农资产品价格。

四、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商务部门要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的组织、联系和协调,积极争取“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企业名额和组织上报试点企业,审核上报试点项目和申请资金支持计划,组织验收和初审试点项目,及时拨付补助资金,指导和督促试点企业按规范要求建设。财政部门要配合商务部门受理、审核并上报试点企业提交的项目资金拨付申请,定期对试点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农业、粮食、供销、邮政等部门要抓好农资、工业品销售和农产品收购体系建设。税务部门要按规定落实乡村连锁店经营试点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做好连锁经营企业跨区域经营由总部统一纳税的协调工作。工商、质监、文教、卫生、物价、药监、烟草等部门要简化试点企业连锁门店审批办证手续,支持扩大连锁经营范围。金融部门要加大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发展改革、建设、国土、城管等部门要积极改善试点企业的外部环境,确保连锁经营稳步发展。试点企业要充分发挥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主体作用,制定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编制并上报项目和申请支持计划,按照《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划》要求加快试点项目建设,规范经营,并自觉接受监督,努力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优质流通服务。

(二)强化政府对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管理和引导
  增强政府使用价格、财政和信贷杠杆对农村市场建设和市场运行进行调节的能力。加强涉农产品价格和收费管理,规范农村市场价格秩序,促进农产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加大政府直接投入和扶持力度,把农村流通设施纳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充分发挥农村合作金融的支农主力军作用,规范农村民间借贷,形成农场市场体系建设的多元化投融资渠道。严格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程序,完善资金使用效果的评价机制。
  要进一步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监督农村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依法查处不正当交易和竞争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不法行为。加强对市场举办者的行政指导,达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目的。简化连锁企业在农村开办网点的工商登记手续。
  (三)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维护全国市场的统一性,认真清理和废止各种阻碍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民日用消费品在全国范围内顺畅流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建立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保障农民利益和消费者的消费安全。对于违反国家规定,设置市场壁垒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对于谋取垄断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
  加强对农村市场的监督管理,强化商务、农业、工商、质检、物价等部门的执法协作,建立信息、技术资源共享机制,加大对农村市场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及农用生产资料等产品的不法行为。建立农村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实行信用分类监管,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充分发挥消费者、新闻媒体及其他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