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能起诉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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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能起诉公司吗?

星期四, 05/14/2009 - 22:11 | 作者: 吕刚 | 评论: 0 条 | 浏览: 224 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权对外代表公司处理公司事务,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后果由公司承担。但是,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股东或董事与公司发生纠纷引发诉讼时,由于该股东或董事、公司都是案件的当事人,如果继续允许这些股东或董事继续以法定代表人身份代表公司诉讼,则将形成股东或董事“自己告自己”的诉讼表象,并可能导致股东、董事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我国公司法对上述情形下的公司诉讼代表权的确定未作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采取下列方式:

1. 公司章程对公司诉讼代表权的人选确定有约定的,按照章程约定。

2. 建议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或以股东协商方式选定公司诉讼代表人。

3. 公司不能通过股东会议或协商方式确定诉讼代表人的,对设有董事会的公司,通知副董事长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对未设董事会的公司,通知其他董事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其他董事有两人以上的,可协商确定其中之一。协商不成,法院可予以指定。

4. 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中无适合人选的,基于公司监事会的法定职责,法院可指定公司监事会主席或执行监事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5. 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确定,法院可指定与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股东或董事提起的诉讼没有明显利害关系的其他股东作为公司的诉讼代表人。
公司诉讼代表人确定后,公司诉讼代表人有权代表公司形式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公司诉讼代表人可以选聘代理人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