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制解决不了公款接待用餐的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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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01日 14:30:09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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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各级党政机关公款接待用餐费开支的透明度,保证广大机关干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近日,武汉市纪委出台了《武汉市党政机关公款接待用餐费公示制度》,要求党政机关公款接待费必须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公示范围包括经营性酒店接待用餐费、食堂接待用餐费、本单位召开的会议接待用餐费、专项经费中的接待用餐费等接待用餐费。(见2006年10月31日《长江商报》)
对公款接待用餐费实行公示制相比原先“暗箱”消费肯定是一种进步,它可以告诉人们公款接待用餐费花了多少,花得合不合理,从而迫使接待者不敢无所顾忌地大手大脚地花公家的钱猛吃海喝以及滋生其他乱象了。
不过,说句老实话,在现在公款接待用餐费的良好生存环境下,公示对公款接待用餐费的制约可能非常软弱,指望公示能够减少公款接待用餐费,解决公款接待用餐费中的乱象,那恐怕是期望值过高了些。
我丝毫不怀疑公款接待用餐费公示制的先进性。然而,说一千道一万,公示充其量只是把公款接待用餐的费用告诉给了人们,让人们知道一月、一季、一年花了多少钱用在公款接待的吃吃喝喝上了,看是否突破规定的标准没有。仅此而已。但是它不能有效约束公款接待用餐的费用,更不能解决公款接待用餐费上的乱象。试想,如果在接待用餐费的范围、标准和总额的规定上是不合理的,甚至是大吃大喝和铺张浪费型的,那么公示究竟有多大意义呢?公款接待用餐费是否合理,关键在接待用餐的制度上。现在党政机关接待用餐费用惊人,并滋生其他乱象,成为公众关注的一个问题,并非是缺乏对党政机关公款接待用餐费的公示,而是接待用餐的范围和接待用餐费的标准过于宽泛。也就是现在党政机关公款接待用餐制度有着明显的缺陷。而公示是无法触及这些根本性的东西的,更谈不上改变了。
我们是很擅长“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既然我们能把“四菜一汤”整得比“十菜一汤”还要丰盛,那么对这公款接待用餐费的公示也可以来个巧妙的变通,比如化解为其他开支。这样尽管公示的费用、明目清清楚楚,给人看上去非常的合理,但是实际花费却是“另一番天地”。现在的假账都能做得天衣无缝,何况小小的公款接待用餐费?当然,《武汉市党政机关接到用餐费公示制度》规定对公示弄虚作假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改正。但是一个批评教育和先期改正,是很难刹住弄虚作假这股经久不息的歪风的。
我不是怀疑派,也不是抬杠者,而是根据我的所见所闻,对党政机关公款接待用餐费公示制的实行提个醒。公款接待用餐费公示制必须实行,但是革除现在接待用餐上的陋习,把纳税人的钱少花在接待用餐上,解决公款接待用餐费上的乱象,还得另觅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