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土地财政撑死了也只能再维持十年 - 徐斌的日志 - 网易博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24 03:24:41

 

我一直固执的认为,单纯指责地方政府合谋开发商牟取土地暴利的说法,看问题没有看到根上。。。。

 

南风窗约了一个土地财政的稿件,说好是2月份用,结果没用,说是以后修改后再用,仔细一看杂志,原来是这个题目已经约稿别人了,既然敲了这么多字了,那就直接亮出来吧。因为媒体约稿,那字码得枯燥无味,也是正常。比不得博客私家花园想怎么说,就怎么说。因为这个问题非常复杂,所以说起来,也是一大串,5千字啊。。。。同志们。。。

博友们,凑合着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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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中国房价如同脱缰的野马,大城市高房价,目前几乎成了社会公害。赚大钱的房地产商,和靠出售地皮搞来大把银子的地方政府,目前千夫所指,沦为高房价的罪魁祸首。但理性思考一下,房地产商不过是做生意的,现在赚钱固然让大家不开心,赔钱的时候谁去怜悯?至于地方政府靠土地出让金补贴地方财政也无可厚非,这钱又进不了地方政府长官的私人口袋,犯得着拿这个说事么?

如果再深入思考一下,为何中国各级地方政府都死死盯住土地出让金?要知道,这事,算是与民争利,在政治上非常招人厌,是不得人心的,更何况中央政府总是在土地问题上找地方政府的麻烦。何苦总是和中央领导作对?

答案就在于,地方政府财政实在没钱,在2000年以来,就靠卖地过日子。而地方财政上之所以一直缺钱,就在于1994年之后的分税制改革。

 

无论利弊,你得承认,这个老人开创了中国经济的一个时代。。。分税制不过他的浓墨一笔。。。

 

分税制的今世前生

 

 中国财政体系,在传统体制下于60年代之后,相对稳定地形成“总额分成一年一定”的体制安排。这实际上还是中央财政“统收统支”的延伸,地方每年报上明年的账单,中央财政计划统筹安排。改革开放以后,在推动农村区域的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和在沿海特区进行政策倾斜的实验同时,自上而下宏观层面的改革,就是实行财政体制的“分灶吃饭”和“财政包干”。这也就是承包制在财政系统的发扬光大:缴够中央的,剩下就是自己的。结果就是,地方政府对于发展地方经济热情似火,但每年中央都要和地方政府讨价还价,商定上缴财政收入的既定额度,这等同中央向地方伸手要钱。所以,中国财政体系在整个八十年代和1994年之前,都表现为“弱干强支”的局面,也就是地方财政日子要比中央财政日子好过得多。在1994年之前,我国中央财政收入比率呈现明显的下降。1990年之前还能勉强维持在30%以上,进入90年代后就一路下滑,在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前的1993年,该比率已经下降到22.02%。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地方财政日子比中央那不是一般的好过阿。。。。

但中央财政日子不好过,也有应付的办法——印钞票。具体做法就是,中央财政上发国债,人民银行包销。这是八十年代到1993年中国几次恶性通胀的根源所在。1993年,当时的朱镕基负责治理中国经济过热,他采取几项措施,就将当时的高通胀和经济过热压制下去,其中包括:出台银行法禁止中央财政直接从央行借钱;压缩所有基建项目投资;还有最重要的一项措施:改革财政包干制度,全面推行分税制。

中央政府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建起了中央和地方两套税收管理制度,并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收机构分别征管;在核定地方收支数额的基础上,实行了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税收返还和转转移支付制度等。实现了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税种、税权、税管的划分,实行了财政“分灶吃饭”。

 

分税制导致中国财政系统“强干弱支”

 

但麻烦就在于事权和财权相结合的原则,中央不可能执行。因为分税制的基础,就在于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可以平等协商,划分好事权和财权。欧美政府搞分税制度,似乎得心应手,这是因为政府的法理基础,是“自由人的契约联合体”。表现在财政上,那就是“没有纳税人同意,各级政府不得随意征税”。欧美国家中央和地方政府,都是服务于纳税人不同级别的组织而已。尤其在联邦制国家而言,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都是平等的法人组织。地方政府有经过纳税人同意可以开征新税的权利。而中国是单一制国家,无论过去还是现在,哪个省长或者市长敢和中央叫板?中央对于地方从来都是保持绝对的强势地位。

而分税制的精髓,就在于运用商品经济的原则处理中央与地方收支权限的划分,把中央与地方的预算严格分开,实行自收自支、自求平衡的“一级财政、一级事权、一级预算”的财政管理体制。但中国的国情却是:财权上收,事权下放,财权和事权一直不对等,也不可能对等。因此,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后,中国财政体系突出表现为“强干弱支”的特征。

巨大的土地收入,总算让地方政府在进入21世纪之后,算是摆脱了之前的窘境。。。。。

这一点,在数据上可以看得清楚:2006年,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为52.8%:47.2%,而中央与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则为24.7%:75.3%。地方财政支出的缺口,一部分靠地方政府自行解决,一部分靠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来解决。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解决的结果,就是各地驻京办遍地开花,大家没事就“跑部钱进”。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对于地方财政有多重要,看看数据就明白了:2006年地方财政税收总收入为31805.03亿元,而中央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的额度为13501.45亿。

这够用吗?不够用。因为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支出的比重过于悬殊,地方事权太多,而财权又太弱。而且越是往基层政府,这种情况就越恶劣:省级财政比市县财政好过,而大部分公共品却又是基层政府负责提供。这里面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教育。在实行分税制的欧美国家中,义务教育都是中央政府负责,而高等教育则是由地方和私人,甚至由社区负责。至于为何如此,就在于义务教育的受益者,是全国性的。譬如贵州边远山区的贫困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后,外出广州打工,受益者却是广州市政府财政和当地经济,儿童的家乡政府财政和经济,并未从中获益,所以中央财政为其义务教育买单,才算合理。但事实上,中国教育的支出结构却是反方向的:基层财政,要负担义务教育的所有开支,而教育层次越高,受教育者数量越少,其财政支出的单位行政级别就越高。

基层政府负责的事情多,但拿到手的钱如此少,怎么办?

 

不要被那些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宣传给蒙蔽了眼睛,认为中国地方政府除了贪污腐败,其他什么事情也不干,大家只要记住,不管什么政府,都要提供一些公共服务,而这都需要钱。。。

 

土地财政是地方政府不得以的苦衷

 

乡镇一级政府基本没有什么办法,在2001年农业税取消之前,就靠摊派农民的税费过日子,搞得天怒人怨。即使这样,其实在90年代后期,中国中西部大部分县级和乡镇一级的政府财政,从技术上说,已经基本破产,很多都是负债累累。只有在2001年开始,中国经济进入新一轮繁荣周期后,城镇化步伐加速给市县一级政府财政带来光明——卖地。

根据《中国国土资源年鉴》的统计,我国2001年、2002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收入分别为1295.89亿元和2416.79亿元。2002年11月,新华网的新闻披露:“最新统计显示,到2002年上半年,全国累计收取土地出让金已达6000亿元。”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盛华仁做的《全国人大检查〈土地管理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中披露:据有关部门统计,1992年至2003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收入累计达1万多亿元,其中近三年累计达9100多亿元。

国土资源网公布的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周建春的文章《治理“产能过剩”,土地部门如何出招》中披露:2003年全国土地出让成交价款达5421.3亿元,2004年为5894.1亿元。

《第一财经》日报2007年11月15的文章《土地财富流向之歧路》中介绍:“据国土部年报,2004年全国土地出让金高达5894亿元,2006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总额更达到了7000多亿元。北京大学平新乔教授带领课题组调研后认为2006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保守估计超过1万亿元。”

2007年《新财经》杂志的文章《骄傲:住房保障政府缺位》中介绍:“据国土资源部统计报告显示,中国土地出让金约占GDP的4%。按此测算,2004年和2005年,全国土地出让金分别为5894亿元和5505亿元;2006年,更是高达7000多亿元。”

据2006-2007年《中国国土资源公报》披露,2006年土地出让价款7676.89亿元;2007年出让土地22.65亿平方米,出让价款未披露。根据2006年招拍挂出让均价的增幅,测算得2007年招拍挂土地出让金为11475.23亿元(出让均价995.25元/m2);根据2006年协议出让均价的减幅,测算得2007年协议土地出让金为1288.27亿元(出让均价115.85元/m2);合计2007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总额为12763.5亿元。

国家院国家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的刘守英在2008年10月4日在海南大学做的讲演《中国土地产权与土地市场发展》中透露:“2000年以后,由于土地招拍挂机制的引入,土地出让金收入大幅增加,全国土地出让金收入达到1296亿,尤其是到了2002年,全国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的价款是上年的197%,达到969亿,全国土地出让金收入则实现了翻番,达到2417亿,2003年土地出让总收入达到5421亿元,其中招拍挂收入2938亿,占54%;2004年土地出让收入6412亿,招拍挂收入3254亿,占51%;2005年土地出让收入5884亿元,招拍挂收入4196亿元,占71%。到2006年全国土地出让总价款7676.8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793.07亿元,增长30.5%。其中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价款达5492.09亿元,比上年增加1296.19亿元,增长30.9%。2007年,全国土地出让总价款达11947.95亿元,同比增长47.9%,招拍挂出让价款9551.44亿,同比增长64.8%,2007年全国招拍挂出让价款占出让总价款的比例达到79.9%。”

综合上述数据,对比地方财政历年来收入,就会发现,无论从哪个统计口径看,土地出让金占地方财政本级收入的比例都是不断提高的。拿国土资源部的土地出让金数额为基准,就会发现,2001年,土地出让金收入不过占地方本级财政收入16.61%,而在2006年,这个比例则到了50.92%!可以说,这十年来,地方财政被称为“土地财政”,是非常有依据的。

下面的问题是,土地出让金能维持地方财政多久?

 

大家记住一点,是高房价支撑了巨大的土地收入,而非相反,高房价的根源在于城镇化进程,但城镇化会有一个极限,这之后呢?

 

土地财政撑死了也就再能维持十年

 

土地出让金,一般而言,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从理论上说,实际上是土地使用者提前70年向政府——也就是地主,缴清地租。所以,现在财政部即将推出的物业税,是非常没有道理的。因为,物业税从性质上说,应该是财产税,征税对象,只能是土地产权所有者。中国宪法明确规定,土地以及下面矿藏最终所有权都归属政府。土地出让金是政府出售了70年的土地使用、收益和转让权,等于将未来70年的地租一次性收上来。天下间,哪有佃农给地主缴财产税的道理?

所以从法理上说,土地出让金是地方财政竭泽而渔的行为。因为每届政府也就五年,地方领导决策的出发点和边界,也就五年,考虑到连任,顶多十年。现在土地出让金一次性将70年的收益全部收入囊中,等于占了后面若干届政府财政的便宜。这样的便宜事,换谁当地方领导,都会这么干。这也是地方政府强烈反对小产权房合法化的根本原因。其实现在让现在的高房价下来,只需废除国务院“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村宅基地禁止自由流转”的 “双禁止”规定即可。但这样一来,地方政府财政吃什么?但就算地方政府拼命抵制小产权房合法化,但花无常好,房地产行业总有不景气的时候,或者土地卖光了,地方财政到时吃什么?

中国目前的城镇化率已经达45%,国外城镇化进程的经验显示,一国城镇化率达到70%左右时候,将会停滞下来。按目前中国城镇化速度和国外的经验,这也意味着,中国地方政府财政吃土地出让金,还能吃上十年左右时间,因为到2020年附近,中国城镇化率可能稳定在70%左右。那时,不是有没有地可卖的问题,而是城镇化发展到一定地步,建设用地需求急剧萎缩,即使那时地方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估计也卖不出什么价来。这十年中间,还不算上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给土地财政带来的冲击。

 

面对一个社会问题,社会各阶层的交流争辩,如果得到容许,最终会有一个办法出来的,这个道理,古今中外皆然。。。

 

 

改良还是改革?——办法总是有的

 

因此,中国财政系统性风险,如果不提前加以解决,那么后面的麻烦,可能不是高房价这么简单的社会问题了,很有可能牵扯到教育、治安、基础公共品提供不足等一系列麻烦。如果现在不能从制度上稳定下来,那么财政系统的问题,在未来若干年内不时发作后,到时人们只能是头疼治头、脚疼治脚。

财政问题,从来不是简单的经济问题,而是政治,因为这牵扯到利益的再分配。就中国目前的分税制来看,其实不算严格意义上分税制。因为真正意义上的分税制,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都各自的税收立法权。能否独立行使立法权,是确定分税制能否成立的关键。如果不具备此种法律主体资格和地位,不能独立地进行税收立法,“分税制”就失去了真实内容,就变成了一种变相的收入分成办法和税收分级管理办法,成了一种与财政包干、超额分成和按照税种划分收入级次、分级入库的财政管理体制同类的财政管理体制,成了一种按照既定的财政管理权限分别指定有关部门(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的财政管理体制,没有实质内容的变化。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分税制如果不以立法权为核心标准,则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时期的税收管理体制均可称为分税制。就这个角度看,中国的现在分税制,实际上,是中央和地方在财政税收蛋糕问题上如何切割而已。

所以,在我们考虑到以上情况,再考虑税制改革。那就很清晰的得出以下结论:增大中央税收返还和对地方财政的转移力度——也就是说让地方财政切割蛋糕的比例大些。

但如何有效的做好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却是一门不小的学问。

如果是简单的改良,其实也就是中央地方财政关系的再次理顺,七八年,大家重新玩过。。。。。如果是根本性改革,那就。。。。。

 

这其中的关键,就是逐步改革目前五级财政(中央、省、市、县、乡镇)为三级财政(中央、省、市县)。而这又牵扯到行政体制改革。因为2009年之前,中国除浙江外的大部分地区,都是实行市管县、乡镇一级财政独立的行政体制。原先决策者的打算是,让市级政府财政支援县级乡镇农村建设,统筹城乡一起发展。但后来二十年的实践证明,市级政府不但不支援县级财政,反而汲取下级财政资源,以支持市级地区公共品供给,造成县乡农村地区公共品供给不足!只有浙江是个例外,因为实行省管县模式,县域经济因为本级财政资源没有被截流而得到充分发展。因此在2009年,中央开始全面推广“省管县”模式,不让市财政汲取县乡财政资源。

但实际推行当中,可谓阻力重重,因为哪个市委书记愿意看到自己下辖的县城搞独立呢?可是省管县的模式不推广开,今后中央返还给地方财政收入,就落不到县级政府手里,最后被市级财政截流了。最终结果还是中国广大地区的公共品供给不足,县级财政还是靠卖地为生。至于乡镇财政级别,自2003年以来,其实一直不断被取消中,这方面阻力倒不是很大。现在很多乡镇政府,基本都是县政府的派出办事处,或者是市政府下属某个区的街道办事处,其影响力日趋式微。

如果跳出目前的分税制框架,搞真正的改革,那么就要和政治体制改革相结合了。因为真正的分税制,就意味着地方政府根据自己区内的公共品需求,有独立的税收立法权,以及发行地方债券的权利。在目前的中国法制框架内,这是不可能的。只有全国人大才有这样的权利。而中央之所以不能下放权力给地方政府,就在于地方政府财税立法权缺乏真正有效的制约机制。在欧美国家,民选产生的地方议院构成地方政府的制衡力量,地方政府不可能横征暴敛,侵害纳税人权利,更不可能肆意借债挥霍无度,将债务风险留给下一任。但中国目前情势下,地方人大不可能构成对地方政府的制衡。很难想象,现在中国地方人大代表说话,能让市委书记或者省委书记当回事。因此,财政体系中,能够做到事权和财权的统一,必然要政治体制改革到位——不过这又是另外一个话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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