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单证员考试辅导:5国际货款结算-单证员考试-考试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06 07:44:53
 5、跟单信用证的特点
  ①跟单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
  ②跟单信用证是一份自足的文件
  ③跟单信用证是纯粹的单据交易
  6、信用证的开立
  按照开立的方式来分,信用证有信开和电开两种基本形式:
  ①信开信用证(Mail Credit)
  ②电开信用证(Teletransmission Credit)
  电开信用证又可分成全电本和简电本两类:
  ①全电本是以电文形式开出的完整信用证,这种信用证是有效的,可以凭以交单议付。在SWIFT中这类信用证通常采用MT700/MT70I格式。
  ②简电本是将信用证金额、有效期等主要内容用电文预先通知受益人,目的是使受益人早日备货。但由于内容不完整,在简电本后常常会注明“随寄证实书(Mail Confirmation to Follow)”。在SWIFT中简电本信用证通常采用MT705格式。
  7、信用证种类
  (1)以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否附有货运单据,信用证分为:
  ①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是开证行凭跟单汇票和规定的单据或仅凭单据付款或议付的信用证。单据是指代表货物所有权或证明货物已装运的货运单据,如提单、航空运单等。国际贸易所使用的信用证大多是跟单信用证。
  ②光票信用证(Clean Credit)。是开证行仅凭受益人开具的汇票付款的信用证。有的信用证要求汇票附有发票、收据、垫款清单等非货运单据,也属光票信用证。光票信用证仅用于贸易从属费用的清算和母子公司间货款的清偿。
  (2)以开证行所负的责任为依据,信用证分为:
  ①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开证扮保兑行的同章,开证行不得片面修改或撤销。只要受益人提供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开证行必须履行付款义务。这种信用证对受益人较有保障,因而使用最为广泛。
  ②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是指信用证在被使用之前,开证行可不经受益人同意随时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
  如果信用证中未清楚地表明不可撤销或可撤销,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应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
  (3)根据信用证是否加以保兑,分为:
  ①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etter of Credit)。是指除开证行以外,还有另一家银行参加负责、保证兑付的信用证。在信用证上加以保兑的这家银行叫作保兑行(confirming bank),它通常由通知行担任,也可以是其他银行。信用证一经保兑,受益人就取得保兑行与开证行的共同付款的保证。保兑行对受益人独立负责,受益人发货后可直接向保兑行交单索偿,只要在信用证有效期内,保兑行不能撤销保兑责任,即使发生开证行倒闭或拒付的情况,也不能向受益人追索。保兑行与开证行的关系恰似开证行与开证申请人的关系。
  ②不保兑信用证(Unconfirm Letter,of Credit)。是指未经另一家银行加具保兑的信用证。
  (4)根据付款时间的不同,分为:
  ①即期信用证(Sight L/C)。即期付款信用证是指采用即期兑现方式的信用证,一般不要求受益人开立汇票。
  ②远期信用证(Usance L/C)。是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汇票或单据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保证付款的信用证。
  (5)按受益人对信用证的权利可否转让,分为:
  ①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L/C)。是指开证行授权有关银行可在受益人要求时,将信用证的全部或一部分金额转让给第三者(即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
  ②不可转信用证。
  (6)其他形式信用证
  ①循环信用证
  ②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 L/C )。是指两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互以对方为受益人而开立的信用证。其特点是第一张信用证的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就是第二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让和受益人。
  ③背对背信用证(Back to Back L/C)。是指受益人要求原证的通知行或其他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开一张内容相似的新信用证。
  ④预支信用证(Anticipatory L/C)。是指开证行授权指定银行向受益人预付信用证金额的全部或一部分,由开证行保证偿还并负担利息。预支信用证的特点是开证行付款在先,受益人交单在后。
  8、《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S00》要点;《UCP600》最新变化
  9、审证与改证
  (1)重点审证项目
  ①信用证的类别
  1)若合同规定为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则应检查信用证标明的是可撤销的还是不可撤销的,若无该项表示,信用证应被视为不可撤销。如果信用证中显示“Revocable L/C”,则受益人应提出修改此项内容。
  2)若合同规定为不可撤销的保兑信用证,则应检查信用证内有无注明“保兑”字样(Confirmed)、保兑行行名及保兑行明确的保兑条款或声明。如果信用证缺少上述三项要素中的任意一项,则受益人有权要求修改信用证。
  3)若合同规定为不可撤销的可转让信用证,则应检查信用证内有无注明:“可转让”字样( Transferable)、自由议付信用证下的经开证行特别授权作为转让行的银行行名。如果信用证中未同时满足这两点要素,则受益人必须要求修改信用证。
  4)若合同规定为不可撤销的循环信用证,则应检查信用证内有无注明“不可撤销”(Irrevocable)、“循环”字样(Revolving)及信用证循环的恢复条件,包括相应的功能条款。如果上述内容不完整,则受益人有权要求修改信用证。
  ②开证行的资质
  ③信用证申请人、受益人的名称与地址
  ④信用证有效期限与各相关日期的合理性
  ⑤信用证的到期地点
  ⑥关于装运货物与金额的描述
  ⑦关于保险条款的审核
  ⑧关于运输条款的审核
  ⑨关于“软条款”的审核
  ⑩其他注意事项
  (2)信用证修改的程序
  改证(Amendment to Credit)是指对已开立的信用证中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的行为。信用证的修改,开证申请人或受益人都有权提出,而修证的程序一般应由开证申请人提出修改,经开证行同意后,由开证行以修改通知书电告通知行,再由通知行转告受益人。
  三、国际货款结算的其他方式
  (一)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
  1、银行保函的含义
  银行保函(Banker's Letter of Guarantee,L/G)又称银行保证书,是银行向受益人开立的保证文件。由银行作为担保人,以第三者的身份保证委托人如未对受益人履行某项义务时,由担保银行承担保函中所规定的付款贵任。
  2、银行保函的当事人
  银行保函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委托人、保证人、受益人。
  3、银行保函的基本内容
  银行保函的内容随具体交易的不同而异,但就其基本方面而言,一般包括以下各项:
  (1)基本栏目。包括保函的编号;开立日期;各当事人的名称、地址和所在国家或地区;有关工程项目或其他标的物的名称;有关合同或标书的编号和签约或签发日期等。
  (2)责任条款。即开立保函中承诺的责任条款,•这是银行保函最主要的内容。
  (3)保证金额。保证金额是出具保函的银行所承担责任的最高金额。可以是一个具体金额,也可以是有关合同金额的某个百分率。
  (4)有效期。即最迟的索赔期限,或称到期日,它既可以是一个具体的日期,也可以是在有关某一行为或某一事件发生后的一个时期到期,例如在交货后3个月或6个月,工程结束后30天等。
  (5)索偿方式。即索偿条件,是指受益人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向保证人提出索赔。对此,国际上有两种不同的说法:一种认为是无条件卯,或称“见索即偿”(First Demand Guarantee);另一种认为银行保函应是附有某些条件的保函(Accessary Guarantee)。
  4、银行保函的种类
  根据担保的职责和标的来分,主要有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和还款保函三种。
  5、银行保函与跟单信用证的区别
  (1)就付款贵任而言,信用证的开证行承担的是第一性的付款责任,而保函可能是第一性付款责任,也可能是第二性付款责任。
  (2)就付款依据而言,信用证只凭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付款,而与凭以开立的基础合同无关。而保函项下支付的既可能是合同价款,也可能是某种赔款或退款。
  (3)就使用范围而言,信用证是用于正常履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场合,当卖方装运货物后,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向银行支付。而保函的使用范围远远大于跟单信用证。
  6、备用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Standby L/C)又称为担保信用证或保证信用证(Guarantee L/C ),是指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对受益人开立的承诺承担某项义务的凭证。
  备用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时,即由开证行付款。近年来,美国等一些国家已开始把备用信用证用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项下货款的支付。在世界范围内,备用信用证的使用也日益增加。
  (二)国际保付代理
  1、保付代理的定义
  2、国际保理业务的当事人
  (1)出口人,或称供应商( Supplier),对所提供的货物或劳务出具发票,其应收账款由出口保理商做保理的当事人;
  (2)进口人,或称债务人(Debtor),对由提供货物或劳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负有付款责任的当事人,一般是货物或劳务的购买者;
  (3)出口保理商(Export Factor):在出口保理合同项下对供应商的应收账款负责,并就供应商的履约行为对进口保理商负责的当事人;
  (4)进口保理商(Import Factor):有责任向进口人催收由供应商出具发票表示的转让给出口保理商的应收账款,并对已承担信用风险的受让应收账款有义务支付的当事人。
  (三)包买票据
  1、包买票据的含义
  2、福费廷业务中包买商承担的风险
  3、福费廷业务的流程
  4、福费廷业务的利弊分析
  四、不同结算方式的选择使用
  (一)汇款、托收、信用证三种结算方式的比较
  (二)选择结算方式应考虑的因素
  1、客户信用
  2、货物销路
  3、贸易术语
  4、运翰单据
  (三)不同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
  1、信用证与汇款结合使用
  2、汇款和保函结合使用
  3、信用证和保函结合使用
  4、托收与保函结合使用-
  5、信用证与托收结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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