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鸣:官场制度性的灰色(南方都市报 20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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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鸣专栏:官场制度性的灰色

类别:时事评论 作者:张鸣 原创 浏览量:185  发布时间:2010-03-05 手机看新闻编辑此文
版次:AA31 版名:个论 稿源:南方都市报 全国订报  

    ■知道分子 之张鸣专栏

    都说中国人喜欢亮色,大红、大黄。但是,在官场上,人们真正喜欢的颜色是灰色。以收入而论,如果说正当的工资奖金是白的,贪污受贿是黑的,介于两者之间的收入,则是灰色的。当今之世,恪守本分,守着自己那点工资奖金的官员固然凤毛麟角,但真正意义上的贪污受贿者,也未必有人们想象的那样多。更多的人,实际上是进了灰色地带。这个地带,亮在太阳底下,话是不好说的,但实际上大家都在里面,司空见惯。很多官员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其实就是来自灰色。比如官做到一定级别,逢年过节,就会有下属单位给你送礼,不是求你做什么事,更不是为了买官。绝对是单纯的礼尚往来———他礼来你无需往。无论谁坐在这个位置上,下面都这样送。这几乎成了一种雷打不动的规矩,但是,如果你不坐在这个位置上,一分钱也没有人给你。这样的礼,专门是为某个官位预备的。这样的礼,不存在交易,算不算贪污受贿呢?还真不好说。

    在古代,官员的灰色收入,往往是被默许的。明清两代实行官员低俸制,七品知县,一年的俸禄,才40两银子,一家人如果吃糠咽菜,倒也够了。可是有哪个官员心甘情愿过这样的日子呢?有倒是有,可惜太少了。让代表国家的官员过这样的日子,作为王朝政府而言,也不大人道。所以,朝廷往往默许官员为自己捞灰色收入。一县之长的知县,亲民之官,弄钱的机会多。亲理诉讼可以弄钱,征收钱粮更有机会。到了清朝雍正之后,征收的耗羡归公了,知县另发大笔的养廉银,但如果知县依然想灰色,也一样有机会。因为耗羡归公,只是一个平均的额度,在这个额度之外多加一点,也不是不可能。连最穷的各县的训导、教谕,也被默许私下弄点外快。每逢新科秀才发榜,按惯例都得给这些教官一点银子,尽管他们对秀才们考上考不上,没有任何关系。每年春秋两祭孔庙,他们也可以揩一点油。在那种低俸制的情况下,人们之所以乐于当官,只有稀少到白乌鸦那样的人,才会抱着修齐治平的心态来的。大家竞逐官位,如果单从钱财上看,似乎就是冲着那灰色收入而奋斗。因为,大小是个官,灰色收入的部分,都大大超过白色部分。正常的官俸,往往成了一种象征。

    古代的中国,官员不多,明清两代尤其如此。一个县,正印官只有一个,杂佐官基本没有。虽然书吏加上衙役,“机关工作人员”也不少,但这些人都不算正式官员。所以,朝廷完全可以高薪养廉,多给官员一点俸禄。但是,朝廷偏不,即使清朝雍正之后发养廉银,也是一种补贴,不是正俸。低俸,保证不了官员过一个优裕而有尊严的生活需要,同时,朝廷也无法通过道德教化,让官员甘愿自我牺牲。更重要的是,朝廷还得需要官员为维持统治而卖命——— 国家机器的运转,全要靠行政体系,靠官员自身的努力。所以,低俸制的结果,就是默许官员进入灰色地带,用灰色收入,让自己过得舒服。人们竞逐官位,朝廷控制官位的授予废黜,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围绕着灰色进行的。做官,就意味着可以有捞取灰色收入的某种特权。

    显然,存在着这样广阔的灰色地带,官僚制的现代化,是无法完成的。一方面,官员的行为不好规范,另一方面,官员的收入也不好规范。古代没有官员财产申报的问题,但作为现代国家,官员财产申报,是一个注定无法绕得过去的关口。不通过这个关口,不仅民众不允许,越拖,民怨越沸腾,官僚制的制度化也难以实现,我们的行政体系,则一直会有一只脚,留在中世纪。

    当然,官场灰色地带的治理,在很大程度上牵扯官僚制的根本改革。中国的官僚制,必须走出官本位的陷阱,把更多的职能让给社会,管的少一点,人就少一点,人头财政的现象就会减轻。更重要的是要确实建立监督机制,不能像现在这样,存在世界上最多的监督机构,却在监督上最为无效。只需激活人民代表的监督,以及媒体监督,让媒体网络以及每个人的眼睛都成为纪委,那么,官员的违法违规牟利,是可以被遏制的。这样的话,官员的高薪养廉,也就可以提上议程。省得人们担忧,在提高官员白色收入之后,却依旧灰色如故。(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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