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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23 18:27:32
中国法学教育与中国法治 发表时间:2010-2-28 7:23:00 阅读次数:83     所属分类:未分类

中国法学教育和中国法治都是颇具悲情色彩的名称。说起中国法学教育总是充斥这批判、失望的情绪。谈起中国法治更是如此。记得总是有人认为中国的特殊国情与历史传统文化有其自生的体系与特点,西方的法律移植和西方的法治与中国的现实脱节,与中国的本土价值水土不服。近一两年的司法改革“人民化”路线,如他们认为正是一种符合中国国情和传统的有中国特色的法治道路。他们强调凡事调为先,要求法官“放下法槌,脱下法袍”,要求审判工作符合“人民的情感”。他们所宣传所推崇的是犹如陈燕萍式的法官,诚然如此,我也要说,也许陈燕萍在他们眼中是个好官,但在我看来她并不是个法官。江平先生就在前几天说中国的司法改革在走回头路。虽江老先生已逾八十高龄,但依然能有这份透彻与清醒,难能可贵。说穿了,这正是一群政治精英们利用“司法”工具为自身谋政治之利益,借此上为借口,名正言顺。但什么是国情?什么是历史传统?

谈到国情,当今中国最大最重要之国情莫过于中国的社会转型之特殊情况。此间,社会稳定是重中之重,欲求之稳,关键在民,怎样稳住民少矛盾化纠纷。因此执政党认为司法的角色不仅是被动裁判的角色,更应着眼于主动干预化解民众纠纷,俨然成为了人民内部矛盾的消化机构了。正是这样的逻辑,才要求法官们“放下法槌,脱下法袍”“卷起裤腿,在田间地头在大树底下判案”与人民群众打成一片,随民心,符民意。然而看看如今的中国已走上了市场化的道路,我们的经济运行模式完全是市场化的。而这种的经济机制要求自由、民主、法治的社会机制与之相配套。他所要求的司法模式与司法理念正是我们经常提到的一种“西化”的方式。而上面这种是执政党基于其政治利益的一种类似于革命理念的司法状态,它能否与当下的基于市场经济所要求司法模式与理念契合呢?答案是否定的。再谈历史传统,有人总爱拿此作文章,说白了,它就是一幌子。当然,现阶段中国的法律移植与法治理念的倡导,在当下,定会有这样那样的“别扭”“脱节”。于是有人开始警惕说中国要全盘西化了,但这样的“舶来品”不是姓“西”,它不属于任何一方,而是属于全世界全人类,它是符合整个人类文明发展轨迹的东西,而西方只不过快了我们几步而已。而我们现在所要做的就是奋力直追,我们的目标终点一致,何来什么“西化”。此之逻辑应为:本应是那样,西方已是那样,我们也应该那样;而不是西方那样,我们这样,因此我们不应该那样。而所谓的“西化”正是犯了这种逻辑错误。之所以会有“别扭”“脱节”,正是应为我们法治基础薄弱,但底子不好,可以弥补,可以后天培养。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法律观念大有提高,法治的民众基础在慢慢扩大,虽然目前仍是以蜗牛的速度,但它不会萎缩,只会扩大。

其实中国的法学教育(主要指法学本科及法律职业教育)应是一个突破口。根据2009年中国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法治报告》披露,截至0811月,全国公设法学院系634所,法学本科在校生30万左右,30年来增长了105.7倍。法学专科在校生达22万人,30年增长了200多倍。我想这样的数字日后可能还会变大。他们乘以十、五十、一百···又会怎样。这样的一群人是中国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渠道,也是更大范围传播法治理念的重要力量。面对这样的一群人整个中国特别是法学界应投与更多目光,给与更多支持和关注,他们的成长与中国的法治进程有着重大的关系。这样的一群人日后能否成为推动中国法治进程的力量,法学院的教师们在其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讲他们是法治理念的“布道者”。当然这要求一批高学历正规法学科班出身的教师工作在全国各大法学院系,但从目前看来,这样最基本的要求也无法成现。这样的要求在如北京、上海等这样的一线城市可能可以,但在各大的中西部就很困难,这其中同样要求政府发挥其作用,国家应规范统一法学院系设置标准,在财政,政策层面上给与支持。但最重要的是法学教师队伍本身就是一个有法治理想与追求的群体,他们的言行及思想可能在某个细微处就直接影响着一批学生的思想观念。再一个,在教学方面我认为法学教师的法学理念教育本质上为法治理念的传授比单纯的法学知识点的教育及法律实践的教学更重要。法学科目虽然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但本质上人属于人文类科目,在法学教育中,教师是不可能以主导者的身份出现的,充其量只是个指导者的角色。而我们学生是主人翁地位,我们是主导者,我们必须得主动学,自主学。而法律实践教学则根本不必,甚至是不能。基于目前中国的司法环境,我们的责任不在于去学它,适应它,而是认知它,并探究任何改革它。而花时间花精力教学、去学其实是一种本末倒置。然而,法治理念的传授并能让我们接受这其中的过程则不一样。说到底它是一种价值观。它很可能与我们业已形成的价值观有冲突,也有可能我们以前根本无从接触,我们可能对它是无法认知是完全陌生的。此时这样的一群法学教师们的法治理念教学就会使我们更快更准确的领悟到实质。

其实我们果真能在法学教育的本科或高职阶段就将法治理念扎根心里,我相信一旦我们走上社会无论遇到怎样的环境,我们依然能坚守这样的承诺:这样的一份追求,愿一生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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