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体制机制能保护弱者和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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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体制机制能保护弱者和全社会

中国眼 2009-11-05 22:06:12 阅读5338 评论284 字号:大中

什么样的体制机制能保护弱者和全社会

 

童大焕

 

    因依法讨工伤赔偿金不成并遭厂家刁难与“驱逐”,情急之下愤而刺伤两台商致死的农民工刘汉黄日前听到了死缓的一审判决。与庭审时四度下跪求死并请求被害人家属原谅不同,听完判决结果后,刘汉黄情绪异常激动,大声喊道:“我已经两次低头,为什么还要苦苦相逼啊”,“判的不是我一个人,判的是整个弱势群体”。刘汉黄当庭表示,自己杀人是由于公司拒不赔偿造成的,“判的过重,我要上诉”。

    对于此案,刘汉黄辩护律师饱含深情,写了一份长达6000多字的辩护词,而本案主审法官已经为此案写好了两个版本的法官后语,他说,该案给他带来了很大的心理创伤。

    这是怎样的一种悲哀,弱者的维权,哪怕是再小的维权也常常要以付出更大代价甚至玉石俱毁为前提。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弱势群体因激情犯下杀人放火等等大罪的起因,常常是一些在常人眼里微不足道的小事!而恰恰是在微不足道的地方,弱者的权利和利益都难以得到有效、及时的保护,最能看出这个社会的品质到底到了何等危险的境地!

    最近笔者在看<风雨孙大午>,看到了段关于死刑犯的,格外触目惊心。一位农民工辛苦一年拿不到工资,向老板讨要,老板说更大的老板欠他的钱,让这位农民工和他一起去讨。讨要过程中,小老板把大老板的车钥匙扔给了下属开回来,这位农民工也上了车。结果,小老板和开车的人没事,这位农民工倒成了替罪羊,赶上严打,楞是给判了死刑并且得到执行!

    在今日的社会里,一股相当普遍的恃强凌弱的乖张之气象幽灵一样笼罩神州大地。像本案,虽然法律在工伤赔偿案中给了弱者一个公正的说法,但是“执行难”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有企业组织化的有钱者依然在那儿仗势欺人,他们不把法律放在眼里的底气到底在哪里?就在于有钱或有权者得势的土壤始终没有改变,这种“势”敢于蔑视人间一切道德与法律,并由无数微小的恶积成社会积重难返的大恶。

    类似的情形还有很多。比如兄弟抢劫救母,比如为了“有钱治病”或老有所养被迫偷盗抢劫目的只是为了进监狱……当弱者只能用暴力反抗以求取最低限度的权利和公正的时候,说明这个社会的结构性暴力已经病得不轻。

    结构性暴力是通过现代社会的政治、社会和经济体制来起作用的,它并不需要直接针对暴力对象的肉体。加尔顿把结构性暴力总结为四种表现:剥削、渗透、分裂和排斥。他对这四种表现的分析和说明都是从压迫着眼的:剥削是一种使一方受惠的“劳动分工的不平等结构”;渗透是指“统治的一方通过控制被统治者或对被统治者的思想控制,来占据中心位置”;分裂是指“分裂和隔离被统治者,将之分而治之”;排斥则是将被统治者置于边缘地位。尊卑等级、贫富差别、经济和政治权力的不平等关系以及恶俗文学都是结构性暴力的主要形式。

    结构性暴力是一种杀人不见血的刀,是直接促成弱者直接性暴力的源头。因此,当我们对弱者的暴力采取同情而不是“严打”的态度,并且全面反思结构性暴力的时候,也就是这个社会进步的开始。否则,我们只会陷入历史上“以暴易暴”的循环怪圈而不能自拔。

    但光有反思是不够的,我们需要全面着眼、着手于体制性的变革。比如允许弱者成立真正意义上的工会组织维护他们的权利和地位;比如应该实行人大代表的专职化,全面避免权力、金钱对政治的过度渗透,全面改变“有权者即有势”、“有钱者即有势”的“公民权利的马太效应”。让政治权力、行政权力、经济权力、文化和公民权利彼此有一定的“楚河汉界”,才能形成彼此之间有所畏惧互相尊重的社会文化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