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中国3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03 10:47:20
一、农村不能成为污染管制的盲区
在城市产业升级换代和城市环境整治过程中,大批落后的、污染严重的工业项目和工业生产设施向农村转移,垃圾和废弃物也以广阔的农村为堆放地。而农村急于发展经济、脱贫致富不择手段,乡镇企业迅猛发展,家庭作坊星罗棋布。这些生产设施大多技术落后,没有相应的防治污染设施配套,导致一家企业污染一条河、一个工厂毁掉一大片土地的现象普遍。
农村与城市在环境保护的关系上,存在着一对矛盾:农村必须成为缓解城市环境压力的缓冲地,因为城市高度密集的人口和产业只能向农村转移;但是城市环境的改善不能建立在农村环境恶化的基础之上。这不仅损害了农村居民的利益,造成新的社会不公平,而且也损害城市居民的长远利益,毕竟农村是我国生态环境的最后一块阵地,除此之外,我们再也无路可退。
既然污染转移不可避免,而且农村自身的环境问题也极为严重,对农村环境监管必须跟上。但是我国目前的环境保护仍然是城市环境保护,从法规制度建设、资源配置等方面都以城市为中心,因此农村的环境监管存在以下问题:
1. 监管机构和人员不足
虽然现在许多地方镇一级政府也建立了环保机构,但是多属空架子,没有相应的人员和资源,环保职能基本没有履行。
2. 法规和标准不健全
有关农村生态环境的立法非常不健全,如对于农村养殖业污染、农用塑料薄膜污染、农村饮用水以饮用水源保护、农村噪声污染、农村生活和农业污水污染、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立法基本是空白。与本事件相关的一些立法,如废旧物品回收利用环境管理等方面的立法也严重不足。
3. 农民的环境意识不高
农民的环境意识和维权意识普遍不高,对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即使认识到环境的危害性,但是,不知自己拥有何种权利,也不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所以,针对农村的环境保护问题,首先应该加强实质性的监管,然后是加强农村环境立法。在农村进行环境教育也必不可少。
二、废旧物品的回收处理的管理重在引导产业的合理发展
环境保护这种公共产品可以划分为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纯公共产品包括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大气质量的改善;大江大河和海洋环境污染的治理等。这些产品应主要由政府提供;准公共产品包括城市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公共环境卫生;污水处理;城市绿化等,这些产品可以同私人企业、社区和非盈利组织提供。我国《环境保护法》第16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所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明确了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总体职责和目标,就是就环境质量这种公共产品的品质对公众负责。这种责任属于总体责任和终极责任,即对所辖区环境的总体质量负责以及对环境公共产品终极质量负责。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包揽所有的环境公共产品。为了实现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目标,政府必须动员社会的力量加入到环境公共产品的提供中来。
本事件所提的私人主体对废旧物品的回收及加工具有对污染物的回收利用性质,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废旧物品的出路问题,这是社会参与污染物的治理的一种表现,从长远来看,应该支持。目前该行业存在着良莠不齐,鱼龙混杂,部分人员进行违法经营等现象,这是政府应该规制的,但是,规制的目的不量扼杀社会的力量,而是引导和扶持社会力量。由于政府的力量有限,应动员社会的力量参加,向社会传递正面合法的信息,鼓励社会对此类行为进行监督,一旦发现违法者立即向社会公开,这也是利用社会的力量来抵制环境违法行为的做法。政府在提升产业品位方面应该更积极主动,必要的时候提供一定的资金和技术支持也是应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