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烈山:为烧狗者一辩(南方都市报 2007-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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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烈山:为烧狗者一辩     2007-04-29 10:19:28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春秋小议之鄢烈山专栏
  
  我们知道,律师在法庭上的辩护有两种:一种是为代理人做“无罪辩护”,根本不承认被告有罪;另一种是做“有罪辩护”,即承认被告有罪,但提请法官量刑时注意什么什么,酌情从轻发落。

  还有,我们知道,律师的辩护当然是在合法的法庭上;对于私设的公堂,辩护就无从谈起。在文明社会,私设公堂之罪大过被绑架来审判者的“罪错”,即便后者真的有罪过;就像欠债人无论何因欠债没还,绑架人质讨债就是不可饶恕的刑事犯罪。

  本人在这里要为烧狗者做的是“有错辩护”,在“道德法庭”上;同时,对那些对烧狗者近于动私刑的抗议者表示更强烈的谴责!

  据《现代快报》报道,南京某小区有一条常住的母流浪狗,“见着生人就叫,也不管黑夜白天”。部分住户对狗吠不满,日前采取了用汽油把狗烧死的激烈手段,其间浑身冒火的母狗叼出了一只小狗,另一只小狗被烧死。事件经当地媒体和网上曝光,引发许多人特别是众网民的愤怒。有人在网上公开了烧狗者的家庭地址、联系电话,对“凶手”进行谩骂威胁,甚至在其楼道墙上喷涂“死”等威胁字眼,乃至去烧狗者工作单位对其围追堵截,联名写信给南京市长要求施压其工作单位开除烧狗者。

  有论者谴责烧狗者说,“只是因为它们的叫声惊扰了一些人的好梦……”说得好轻飘!人和人是不同的。有的人春雷都打不醒,什么环境都可以睡得像死狗一样熟;有的人听到犬吠就不能成眠。我相信那个老者感受到的痛苦。她说,自己75岁,这狗不管黑夜白天地叫,“很长时间了,我现在安眠药的剂量提高了一倍也不能睡安稳。”这种失眠的痛苦几乎令人发疯。我家住在东兴南路边,每天清晨被肆无忌惮狂按的汽车喇叭声吵醒,头疼欲裂,打电话投诉无人管,找城管员回答是那时他们不上班;我要是有孙悟空的本领,把那些旁若无人的车当金龟子踏扁的心都有。

  别说是流浪狗,就是有牌照的家养狗,如果夜夜狂吠而主人拒不采取措施拒不送走,也该把它人道毁灭。因为它和它的主人违反了关于城市噪声管理的法律和养犬的管理规定,严重侵犯了左邻右舍的休息权。公民的休息权是受宪法保护的基本人权。

  烧狗者不能容忍流浪狗的存在是完全合情合理合法的。他们错在不应该用这么残忍的方式对付狗。他们依法应该要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处理这窝狗;或者直接打110要求警察和城管来处理。如果自己动手处理,将野狗撵走就够了。他们没有义务收养它们。

  我不明白,那些三K党一样用死亡威胁烧狗者的人,那些围追堵截烧狗者的人,那些给政府联名上书要求开除烧狗者工作的人,有什么道德优越感可言!你们怎么不去问罪物业公司听任野狗狂吠扰人?为什么不去问责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对噪声污染不闻不问?你们关心狗权超过人权,你们欺软怕硬,打太平拳,算什么道德英雄!

  报道说:烧狗者“之前也和业主们商量过,有些人不同意把狗请走,说这狗在这里有看家的作用,还可以给一些乐善好施的人表现善心的机会。实在说不通,最后差点打起来。”你看,那些不同意驱狗的人多么自私,多么虚伪!

  有论者总结教训说,这表明中国人缺乏自治协商的传统。否。这事根本就不是自治协商的题目,根本不应该“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投票决定狗的去留和安置”。事关基本人权不容商量、不用民主投票。这与哪怕多数人同意用私刑暴打小偷,那也是不能容忍的犯罪,是同样道理。

  人不应该虐杀动物,即便是我们必须食用的动物,也要尽量减少动物临终的痛苦。这也是保护人类同情心的需要。至于人权与狗权的关系,万物包括人与动物能不能真的平等,说来话长,本文就此打住。

  (作者系知名杂文家)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southnews/spqy/shiping/200704290272.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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