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企业因病非因工死亡退休人员增发一次性救济费6000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03 13:37:16

 

上海市人保局和市财政局发通知,从今年起

本市企业因病非因工死亡退休人员增发一次性救济费6000元


                     

 
 
        为妥善解决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抚恤待遇偏低的问题,经市政府同意,从2010年1月1日起,对本市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退休人员增发一次性救济费6000元。
    
救济费由谁承担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对本市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退休人员增发一次性救济费的通知》中称,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在执行原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增发一次性救济费6000元。
    
    ■参加本市城镇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增发的一次性救济费由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承担;未参加本市城镇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增发的一次性救济费由退休人员原所在企业承担。
    
    ■凡按《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规定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增发的一次性救济费标准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所需费用由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养老统筹基金承担。
    
    市人保局解释,由于国家目前尚未对企业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丧葬抚恤待遇的相关规定作过调整,而近年来,本市殡葬服务相关费用上升较快。为解决这部分人员丧葬抚恤待遇偏低的问题,经市政府同意,本市出台了这项政策。
    
在职职工不涉及
    
    关于企业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能否参照《通知》规定享受相关待遇,人保局解释,此次增发一次性救济费,不涉及企业在职职工。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企业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相关费用由企业承担,因此,各企业在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待遇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本企业的经济情况和实际支付能力,自主决定是否参照《通知》规定,向本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在职职工增发一次性救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