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型社会个人收入更易两极分化 呼唤合约治理机制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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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型社会个人收入更易两极分化 呼唤合约治理机制转型

2010年01月28日 07:43东方早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高利民 聂日明

(一)

是的,“中国与众不同。”

对近三十年来中国经济发展变化的解释,有市场机制的引入和发育、产权的明晰界定、经济分权的激励等教科书式、非教科书式的理论,但加总起来,仍然意犹未尽。

其中,绕不开的、同时也最具分量的待解之谜是,“中国的现代化,并不是、也没有以一个完善的法治为前提”。

在漫长的三十年中,这个不同,以各种面目被反复热议,其中的极端部分包括了形形色色的“崩溃论”,而最近的版本则是秦晓等人的“现代化”并不是“现代性”的讨论。

(二)

合约理论的新近发展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考框架。回答很简洁:中国的不同,根子在于“合约治理机制”的不同。

什么是“合约治理机制”?简单而言,保证合约能够得以履行的机制就是“合约治理机制”。最显而易见的“合约治理机制”就是法庭的裁决,西方主要使用这类机制。东亚社会讲究的人情、面子、关系、“潜规则”(以下统称为关系),究其实质,正是保证合约履行的机制,也即“合约治理机制”,并且是东亚社会主要的“合约治理机制”。

合约治理机制的差异使得东亚社会与西方社会有着显著的不同。西方社会的“合约治理机制”是以法庭裁决为代表的规则型执行为主,关系型执行为辅;东亚社会正好反过来,东亚社会的“合约治理机制”是以关系执行为主,规则执行为辅。现在看来,以规则执行为主进行合约治理的社会强调法治,更接近于法治社会;以关系执行为主进行合约治理的社会则呈现更多人治的特征。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法治社会并不是说这样的社会不需要长期关系执行的合约治理机制,更没有强调规则执行的比例更高更彻底的社会就更文明更发达的含义。

(三)

“法治是现代化的前提吗?”

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似乎如此,在他们的“合约安排”+“合约治理机制”的组合中,“合约治理机制”以法治为主。而东亚近三十年的经济发展经验,尤其是中国,与之有较大不同。更确切地说,之前中国经验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我们的“合约治理机制”主要是长期关系治理,在这个既定前提之下,我们通过对“合约安排”进行的摸索和创新(尤其是发展了“承包”这类合约安排),同样达致了大部分经济现代化的效果。“合约安排”作为社会与经济运作的一种基本形式,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物之间的种种互动关系,正式的法律合同只是其中很小的部分,更多的未言明的惯例、默契和互动都是或明或暗的合约安排。举例而言,婚姻固然是合约安排,爱情同样也是,并且是丰富得多的安排集合。

这一点是“中国与众不同”的重要侧面。这也部分解释了“渐进式改革”与“休克疗法”的异同。休克疗法忽视了“合约治理机制”转变的缓慢性,一次性将“合约”结构转变成只适合在规则型“合约治理机制”执行的合约;而渐进式改革,是保留并承认大部分传统的长期关系执行的合约治理机制,在这一基础上调整现有合约结构,来谋求发展。也就是说,休克疗法的重心在试图一夜改变“合约治理机制”;渐进式改革的重心在于调试“合约安排”。

可以肯定地说,“法治未必是经济现代化的前提”。

更确切地说,转轨国家存在两种现代化的路径,一种路径的重心是改动“合约治理机制”,另一种路径的重心是改动“合约安排”,中国的情况是后一种。

(四)

“非法治前提的经济现代化,有何不同?又如何影响经济与社会?”

回答是,以关系型合约治理机制为主的经济现代化,社会经济体内部会存在很强的“信贷方舟”效应。

所谓“信贷方舟”效应,是指有能力获得信贷者(搭上方舟者)更容易变得富有、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能更多地分享现代化的红利;而无法获得信贷者(未搭上方舟者)难以分享现代化的红利,并且还要为搭上方舟者提供融资支持。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与计划经济时代施行至今的城市户籍有类似的效应,后者体现为一旦获得城市户籍,即获得在社保、教育、医疗、就业等多个方面的福利。

城市户籍是计划体制下经济和社会的主要塑型力量之一,而“信贷方舟”则是关系型转轨社会的主要塑型力量之一,它的内涵丰富,影响广泛而深远。今日政府收入的过度增长,个人收入的两极分化,内需消费的不足,大型民企的超额利润的取得,超大型国企的强势,投资的持续走高,高储蓄、高房价等等莫不与此有深层关系。它还是一个独立于政府有形之手以外的再分配体系,客观上对收入差距拉大有加速器的作用。

转型经济中,资本相对稀缺,资本回报率相对较高,另一方面资本名义价格又很低,其直接反应就是银行门前供不应求的“信贷配给”。名义成本低、回报率高的“信贷配给”在实际运行中,其获得的手段和渠道必然是非市场化。对比来看,“信贷配给”类似于户籍制度中的城市户口,如同城市户口具有租值,“信贷配给”也有租值,即资本回报与成本的差值,并且其租值较城市户籍远为庞大。

首先,“信贷方舟”的直接效应就是收入差距扩大,就现有局面来看,能从银行获得“信贷配给”就意味着获得了高额收益的通行证,但获得“信贷配给”的手段和渠道却要么是非市场化、要么是有门槛(如资产抵押、个人住房信贷中的首付款等),这使得有关系或者有资产的人才能获得银行的“信贷配给”,使得“信贷配给”产生的租值再分配成为重大的再分配渠道。并且资本获得的不易,抬高了资本在生产要素中的地位,提高了资本的回报率,强化了这一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因权力而获得租值分配,有关系(资产)的人因关系(资产)而获得租值分配。简单地说,富人的财富增值是因为他们有机会参与信贷配给的租值分配。

其次,“信贷方舟”效应,不仅使得资本密集型的投资机会更多地向大型企业倾斜,并且使得创新密集型的投资机会也更多地向大型企业倾斜,这是中国企业的多元化战略容易成功的主要原因。换言之,多元化的成功,更多反映的是资本的昂贵而非企业家才能,大企业更容易廉价获得资本是关键;相应地,中小企业贷款融资困难,对创新机遇介入和进行竞争的能力也较弱。

其三,“信贷方舟”效应固然强化了国企对民企的竞争优势,但也给大型的民营企业优先获得“信贷配给”以分享租值的机会,说到底,成功民企的成功,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享受了和国企一样的特权。

其四,在“城市户籍”效应中,农村为城市融资。在“信贷方舟”效应中,个人和企业以高储蓄的方式为搭乘方舟者融资。为什么存在高储蓄现象?高储蓄率反映的是个人和企业降低负债、增加储蓄来应对转型时期的不确定性的行为。更深层的原因是,相对规则型的合约治理机制来说,关系型的合约治理机制无法承担高杠杆率的资产负债表,天然的要求保险程度更高的低杠杆的资产配置。换言之,中国乃至东亚的高储蓄,并不是东方人的文化习惯使然,而是深层的关系型的合约治理机制的作用。

随着市场化程度的加深,信贷配给的租值似乎应当在不断下降。但与直觉恰恰相反,信贷配给产生的租值在跳跃式地扩大。这是因为房地产等资本化的巨浪,在扩张了信贷配给额度的同时,扩展了租值分配的方式和参与分配的人群。以房产为例,房产之所以令房产持有者致富,部分但不容忽视的重要原因是房产持有者以房产(抵押)作为中介进入了信贷配给的租值分配体系,分享了信贷配给的部分租值。

随着市场化、城市化的加深,关系型合约治理机制在不断地松解和再调整,增加了多种不确定性,也增加了减少和消除这些不确定性的需求。以婚姻合约为例,相比于过去,婚姻更易于解体,而有形的房产是对无形的婚姻合约的一种加强方式。从婚姻加强的意义上,婚房的需求确有其“刚性”的一面:高房价的背后也有关系型治理的影子,恐怕有些出乎意料吧。

(五)

值得警惕的是,依托关系型而非规则型的合约治理机制进行经济现代化道路,及其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并不足以成为放之四海的楷模,更不是先进、奇迹和唯一的代名词。从这一角度来看,视儒教(关系型治理机制的一种体现)为新一代普遍价值之根基的思潮表现出的是一种过度自负;而对现代性的诉求体现的正是对合约治理机制转型的呼唤。

随着市场化、城市化程度的加深,我们对关系型治理的依赖在减弱,对规则型治理的需求在上升,两者正不断调谐形成新平衡。这是更深层次的转型,但如何转、有多大的代价,都还是重大而未解的问题。可以预见,合约治理机制的转型才是转型的新的阶段,也是一个更深的阶段,才是更为伟大、更让我们期待的转型。也许它正在不远的将来。(作者系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