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站所职务犯罪现状分析及预防对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24 03:16:20
惠山检察院自2001年建院以来共立案侦查反贪类职务犯罪案件101人102件,其中涉及基层站、所单位的34件34人,占立案总数的33.7%,通过办案追缴赃款306.47万元,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401.72万元,发案单位涉及税务、国土、公安、交通、广电、电力、卫生、教育、水利、粮食等众多系统和领域的驻乡镇派出机构。此类案件的发生,不仅社会危害性较大、影响恶劣,而且严重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基层站所单位是地方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设置在基层派出机构,一方面担负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是党和政府的代言人;另一方面又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为基层群众排忧解难、做好服务的贴心人。但极少数基层站所工作人员政治觉悟不高,思想防线不牢,抵挡不住形形色色的诱惑,利用手中权力寻租,搞权钱交易,最终走上职务犯罪的道路,既伤害了家庭又给组织抹黑,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政治威望和公信力,通过对上述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发现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和原因:
一、基层站所职务犯罪案件特点
1、贪污、贿赂案件多。立案查处的34起案件中,贪污受贿案件达到32件,占94.1%,其中贪污案件11件,受贿案件21件。被告人利用手中权力或中饱私囊,或为行贿人谋取利益,大搞权钱交易。
2、被告人职级较低,重特大案件比率高。立案查处的34件34名被告人中,除2人为科级干部外,其他均为科级以下工作人员,但涉案金额5万元以上的案件达34起,重特大案件比率高达94.1%。
3、窝案、串案比例较高,“一把手”犯罪现象突出。在查处的34起案件中,有27起属于窝案、串案, 27起案件犯罪主体为各基层单位负责人,均占案件总数79.2%。呈现挖出一个带出一片的辐射现象,如2004年我院在查处前洲水利站3人窝串案中,顺藤摸瓜又挖出原杨市国土所、水利站等一批相关案件。
4、发案涉及领域广。立案查处的基层单位职务犯罪案件,涉及了税务、国土、公安、交通、电力、广电、卫生、教育等众多系统和领域的驻乡镇派出机构。
二、基层站所职务犯罪案件原因分析
1、基层干部法律意识淡薄,先天不足后天不补。基层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广大基层农村干部,大多文化程度较低,长期以来只注重完成实际工作,缺乏对理论知识的学习和吸收,尤其是法律知识十分欠缺,法制观念十分淡薄,面对他人暴富的刺激,心态逐渐产生扭曲失衡,不少基层干部在履职过程中,经不住金钱的诱蚀,最终坠入贪污受贿犯罪的深渊。
2、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过长,监督不够。在被立案查处的案件中,绝大多数被告人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超过5年,有的甚至“从一而终”,使一些问题隐藏多年,不能及时有效的发现和处理,这是犯罪金额产生滚雪球效应的重要原因之一。
3、对基层单位监管不力,“防疫工作”不到位。基层单位,特别是乡镇站所、村级组织普遍存在着“一把手”说了算的现象,许多项目决策往往由一人拍板,基层单位对制度落实重视不够,执行不力,有的单位虽然有制度,但难以真正贯彻执行,存在说一套做一套的“两张皮”现象。上级对基层的考核主要看硬性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对基层人、财、物、权的使用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4、基层工作存在潜规则,社会风气不正。多年以来,受市场经济大潮的负面影响较多,社会风气较差,盛行拜金主义思潮,权钱交易暗流涌动,导致许多行业形成了所谓的“潜规则”,如在乡镇广电领域,广电站长按比例收受供货商的回扣,已经成为不成文的“行规”。
5、基层透明度不够,群众监督基础不牢。由于知情权没有得到落实,村务公开、政务公开执行不到位、透明度不够,广大群众对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了解也不多,加上自身维权意识不强,在客观上失去了群众对贪污贿赂犯罪监督的基础。
为从源头上有效遏制基层职务犯罪的高发态势,提高预防效果,应注重预防方式,拓展预防途径,着重加强以下方面的预防工作:
1、积极开展区级预防职务犯罪示范点、联系点创建工作。自2006年起,无锡市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示范点、联系点工作以来,我区先后有5家单位被确定为示范点,2家单位被确定为联系点,对我区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但由于地域广、名额有限等原因,示范点、联系点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不够深入和广泛。建议在区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在全区范围内对基层站所、村委会、社区等单位开展适当规模的示范点、联系点创建活动,采用上级主管单位申报或自荐等方式,经组织考察、综合评判等程序,对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积极努力、开拓创新、成效明显,在本地区、本系统具有良好群众基础和声誉的申报单位确定为示范点、联系点,通过务实的工作和大力的宣传,使示范点、联系点的平台效应更加显现,示范和引领作用更加深入人心,进一步拓展我区预防工作的深度和广度。
2、把法制讲课深入到基层、社区。教育永远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基础,为使更多的基层干部群众参与到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来,建议把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教育推进到基层、社区。“物必自腐,而后虫生”,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首先来源于个体本身思想道德和价值观念的质变。检察机关预防部门可根据每个单位的实际情况,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帮助广大干部群众分清是非、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帮助算清人生的政治、经济、家庭三本帐,从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解决好人该怎么做、权该怎么用、利该为谁谋的问题,加强自律,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筑牢预防职务犯罪的思想防线。
3、充分发挥预防检察建议的职能作用。结合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剖析发案的原因,总结发案的规律、特点,及时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帮助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强化对农村基层事务监督机制,加强对基层的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化财务管理改革,建立健全透明、公开的财务管理机制,实施对财务管理权的监督制约,进一步促进人事制度改革,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建立健全竞争激励机制,实施对人事管理权的监督制约。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考核,认真落实领导干部离任审计、重大事项报告、巡视考察等制度,做到从源头上“堵漏防蛀”。
4、充分发挥侦防一体化机制的作用。要坚持查办职务犯罪是预防职务犯罪的主要方式理念,要认识到没有打击的预防,是软弱无力的预防,只预防不打击,则会出现防不胜防的局面。根据我院制定的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预防部门要与自侦部门密切配合、相互协作、优化资源配置,认真开展预防工作,形成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合力,增强预防职务犯罪的效果。对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预防部门要主动与自侦部门沟通,针对具体案件分析其特点、规律和发案原因,共商预防方案,提出具体的预防建议和对策,结合自侦部门的办案进度和侦查需要,适时开展法制教育和同步预防,提高预防效果。对个案预防中的“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建议”以自侦部门为主,“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回访”以预防部门为主,做到既分工又协作,通过个案预防巩固办案成果,达到查办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