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国有资产流失的新动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13 04:52:05
作者:谭浩俊    文章发于:乌有之乡    更新时间:2010-1-27
前些年,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表现是,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的暗箱操作、私下交易、低价转让、隐匿资产等。但是,随着各项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监督、处罚力度的不断加大和严厉,这方面的问题已经得到了较好解决,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基本能够按照阳光操作、公开交易、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
然而,当我们把关注的目光过多地盯在国有企业改制方面的时候,国有资产流失又出现了一些新动向、新花样、新方法、新手段,而且都披着合法的外衣,打着合法的旗号,甚至有的还被记在了单位和个人的成绩单与功劳薄上。具体表现在:
第一,国有企业在快速扩张过程中带来的国有资产“扩张性流失”。随着地方国有企业改制基本到位,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又出现了一种新的动向,那就是大型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的快速扩张。因为,按照国资委的要求,中央企业将由原来的147家通过重组减少到100家以内,甚至80家左右。不仅如此,很多地方政府和国资委也都提出了相同的目标。毫无疑问,那些资产规模较小、市场竞争激烈的企业,将最有可能被重组、被兼并。因此,处于边缘化的企业,纷纷加大了对地方企业和资源的收购、兼并、重组步伐,试图以这样的方式快速扩充资产、扩大规模,避免被重组、被兼并结果的出现。
正因为如此,这些企业在扩张过程中就会过多地考虑企业规模的扩大和资产的增加,不计代价、不讲效果,在收购地方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过程中,接受了完全不符合市场规律的价格,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第二,国有企业在快速扩张过程中引发的国有资产“洗钱性流失”。众所周知,前些年地方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都出台了许多“土政策”,特别是在土地、一次性购买、职工接收等方面,给予了受让者很大的优惠。但是,许多地方也明确规定,改制企业如果出现二次转让,有些优惠政策就不允许享受或由政府收回。
然而,当中央企业快速扩张、大量收购和兼并地方改制企业时,政府原与改制企业确定的一些约定,因为中央企业或其他国有企业的参与,而不再“适用”了。这无疑给了这些改制企业一次“洗钱”的机会,将本难以立即兑现或不可能全额兑现的资产,通过转让给国有企业而迅速兑现、全额兑现,不仅参与收购、兼并和重组的国有企业因此多掏了很多钱,地方政府原本可以在企业二次转让时收缴的相关费用,也因为国有企业的介入而减免,白白地流入私人的腰包,等于帮这些原受让者进行了一次合法的“洗钱”。
第三,国有企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企业债券发放过程中的国有资产“操作性流失”。近年来,特别是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国有企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纷纷加大了债券发放力度,据了解,4万亿投资中地方配套资金,相当一部分也是来自于债券发放。
我们说,企业通过发放债券增加融资渠道,本身并没有错。然而,很多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为了让债券尽快发放到位,可以说是不计代价。除了加大公关力度之外,在企业债券的承销手续费方面也是一让再让。从表面看,只是零点几个百分点的让渡,但是,与十几亿、几十亿的债券一联系,就是上百万、几百万的国有资产流失。这其中,不乏中饱私囊、谋取私利等贪污腐败行为。如果每个地方、每个企业都这样操作,将会导致国有资产怎样的流失呢?更重要的,地方政府和相关企业由于用钱心切,不仅没有对这种现象引起高度重视,还认为具体操作部门有能耐、有本事,给他们记功行赏。
不仅如此,很多国有企业在上市过程中,也都普遍存在此类操作,在资产评估、上市运作过程中,一唯地将利益让渡给相关的评估机构、证券机构,甚至为了早一些上市,直接给某些掮客支付大量佣金。
所以,对国有资产流失的这些新动向、新趋势、新方法、新手段,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制度和法律,堵塞这方面的漏洞;另一方面,要加大检查和规范力度,对国有企业在规模扩张、企业收购、债券发放过程中的行为、手段等进行严格审查、严格监督,防止急功近利,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必要时,可以对这方面的情况进行一次抽查,以便于采取对应之策。(作者 谭浩俊)
关键字:国有资产流失扩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