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平:职称评定与正面报道挂钩太荒唐(南方都市报 200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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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定与正面报道挂钩太荒唐
2006-10-27 09:26:03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长平
谁是谁非之长平专栏
有人问,那些声名卓著的新闻前辈,比如大胆揭露段祺瑞政府恶行的邵飘萍、老是让各国政坛领袖难堪的法拉奇,以及大多数普利策新闻奖获得者,假如他们生活在安徽,能评上新闻技术职称吗?答案是:不能,因为最近安徽省人事厅颁布了一个职称评审标准,要求编辑记者每年要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刊播一定数量的正面报道安徽的稿件,才具有评定副高以上职称的资格。
这是一个可笑而又可悲的问题,因为即使没有这个最新规定,那些新闻前辈在安徽也未必能得到认可。但是这个最新规定仍然是一个特殊的信号,它把原来属于内部要求范畴的要求写进了行政法规,用量化的指标考核新闻工作者正面宣传地方形象的报道。规定中对于正面报道数量还有具体要求,根据岗位不同,少则一篇,多则30篇;同时还制定了对于“导向错误”的负面报道的惩罚措施。简单地说,就是你非夸我多少次不可,骂我就得小心受罚。
这样一来,地方官员完全做到心中有数:不管他们的工作做得怎样,每年都可以保证有那么多正面报道刊播在指定的中央主要新闻媒体。极端地说,就算天天发生坏事情,好消息也会源源不断地传到中央领导和全国人民的耳朵里。
尽管荒唐之处这样明显,但是地方官员仍然振振有词:一个拥有副高级职称的新闻工作者,怎么能连正面报道都不会写呢?或者说:问题虽然客观存在,但是你老去写它就会产生负面影响,多做正面报道有利于宣传地方形象。
听起来,这些话也言之成理。那么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呢?其关键之处,在于新闻观念的混乱。最近几年,中央领导一再要求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有学者指出,其实舆论监督是一个新的观念。在此前,新闻媒体一直是当做宣传工具、政治工具(如阶级斗争工具)来使用的。这两种观念如果同时存在,就会发生混乱。
新闻是什么?一位美国学者说过,定义新闻比发现新闻还难,因为它不需要定义。谁都知道,新闻就是新消息,最近发生的事情或者过去发生而不为人知的事情。这个朴实的定义就决定了新闻的基本功能,那就是满足人们的信息需求。这个需求被越来越重视,直到把它当做言论自由,从而又和获得真理联系起来。密尔在《论自由》一书中就认为,禁止新闻自由的不幸,“就在于它堵塞了获得真理的道路”。
我们现在经常强调的知情权,其实就是新闻的这个基本功能。人类进入近现代社会以后,在政治上发现了宪政民主制度,从而将权力分工和制衡作为社会运行的一个基本观念。新闻被纳入了这种权力分工和制衡的体系,决定了它比指向真理更重要的社会功能,那就是指向权力的舆论监督。美国《独立宣言》的起草者杰斐逊认为,自由报刊应成为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制衡之外的第四种权力,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力。
中央领导所强调的舆论监督,就指的是宪政制度框架下新闻这个新的社会功能。这已经成为全世界的共识。为了强化这个功能,世界各国及联合国出台了很多保护新闻自由的法规和条约。在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如果新闻报道和官员名誉发生冲突,法律和社会观念都明显偏向于新闻媒体,如美国六十年代著名的沙利文诉《纽约时报》案,就对没有“明显故意”的媒体损害官员名声的情况予以豁免。
再回过头来看所谓正面报道和负面报道,无论是新闻最基础的知情权,还是衍生而来的监督权,都与此没有逻辑关系。
如果安徽省要考核政府宣传员,用正面报道的要求是合适的;对于新闻记者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来说,这个要求实在是太不专业,应当予以废除。
(作者系《南都周刊》副主编)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southnews/spqy/200610270065.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