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偷400萬僱主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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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偷400萬僱主求情 官指不能格外開恩
【明報專訊】女文員受友人唆使,把近400萬元公司款項存進友人戶口,早前承認盜竊罪。失款僱主替女文員求情,指願意再次僱用她,希望法庭能免被告坐監。但法官表示,被告雖然受騙才犯案,案中亦無獲利,但違反誠信是嚴重罪行,最高可判監4年。僱主雖已原諒她,但法庭卻不能因而格外開恩,被告還押至下周一宣判。
願繼續聘用42 年還清涉款
辯方求情指,被告陳秀芳(26歲)已獲僱主原諒,並願意繼續聘用她,好讓她每月扣取部分薪金,在42年內還清所有涉款,她屆時可能已達60高齡。律師指,陳被騙才犯案,她本身也是受害者。她在友人唆使下,不但曾向僱主借貸9萬元,更被友人騙去5萬元存款,並透支了7萬元信用額。陳需供養年老的父母,現已還款10萬元,盼獲判社會服務令。
稱仿效耶穌寬恕被告
被告的僱主吳仕德昨亦有到庭支持被告,他於庭外透露,當他揭發事件後十分氣憤,難以接受被信任的人欺騙。但由於他是基督徒,指上帝寬恕了他的罪,他亦要仿效耶穌寬恕世人,原諒勇於悔改的被告,她被感動後亦信奉了基督。吳表示曾經「心大心細」,但參考教會牧師意見後,決定寫信為被告求情。他指被告每月底薪1萬,有時佣金可高達數萬元,有信心被告可還清騙款。
案情指,被告陳秀芳(26歲)及在逃者郭惠玲(43歲),被控於1999年至2002年間竊取德海貿易公司389.5萬元。
【2006年10月21日  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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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由廿多人減至一名
被喻為「好好老闆」的吳仕德,坦言初初知道事件時感到很氣憤,「我真係好嬲,因我信晒佢,一直當佢係個女一樣,支票同圖章全部畀佢,估唔到佢穿櫃桶底。」及後了解她遭人利用後,決定原諒她,「耶穌教人寬恕,我聽神講原諒咗佢,佢亦肯改過,全件事我冇報過警,係佢覺得受良心責備,自己去自首,佢好有勇氣去承擔。」
藝員出身的吳仕德,80年代在邵氏當武打明星,其後在無電視及亞視任演員,因他認識內地不少高幹子弟,故於90年代初便轉營成衣公司。其後在九龍灣自置寫字樓做成衣生意,每年生意額逾億元。95年聘請年僅16歲的被告任文員,視她作女兒般看待。吳指被告本身也是受害者,信錯前上司,自己所有積蓄也借給對方。現在吳除巨款被盜外,生意面臨困境,公司已搬往牛頭角數百呎的工廈蚊型寫字樓,職員由全盛時期的廿多名減至一名。
「生意救唔救到都係其次,救到一個人先係重要。」這位仁慈的老闆並不因財困而改變其信念說。
【2006年10月21日  成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