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原总经理乔洪受贿千余万一审被判死缓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13 03:34:12

贵州茅台原总经理乔洪受贿千余万一审被判死缓

2010年01月15日 12:38新华网【大 中 小】 【打印】 共有评论0条

贵州茅台[171.98 2.04%]酒股份公司原总经理乔洪(资料图)

/*正文内嵌内容*/.insertBlock{float:left;width:185px;padding:0 8px;margin-right:22px;display:inline;border:1px solid #3651AA; border-top:3px solid #3651AA;}.insertBlock div{float:left;width:100%; padding:6px 0 7px 0;background:url(http://img.ifeng.com/tres/finance/deco/2009/0727/dotline3.gif) repeat-x top;}.insertBlock h3{float:left;font-size:14px;color:#3651AA;}.insertBlock h3 span{font-weight:normal;}.insertBlock h4{float:left;width:100%;font-size:12px;}.insertBlock h4 span.up{color:#f00;}.insertBlock h4 span.down{color:#337416;}.insertBlock h5{float:left;width:100%;font-size:12px;font-weight:normal;height:20px;overflow:hidden;}.insertBlock a,.insertBlock a:hover{color:#3651AA;}.insertBlock h5 a{display:block; float:left; padding: 0 18px 0 0;}.insertBlock h5 a.p0{padding-right:0;}

贵州茅台 (SH:600519)

最新价:171.98 3.44 2.04%

行情走势 公司新闻 最新公告
大单追踪 资金流向 持仓成本

新华网贵州频道1月15日电(记者 李忠将) 贵州茅台酒股份公司原总经理乔洪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经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2010年1月15日依法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被告人乔洪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乔洪于2000年底至2007年3月期间,利用其担任贵州茅台酒股份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一百余次分别收受胡某、公某、罗某某等22人的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1323万余元;伙同其弟乔建华共同受贿218万余元;被告人乔洪另有折合人民币820万余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合法。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乔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其弟乔建华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乔洪的巨额财产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且不能说明来源合法,其行为还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乔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鉴于其具有主动交代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本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等从轻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同案被告人乔建华亦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此前报道:

茅台原总经理乔洪受贿1442万 840万财产来源不明

庭审9小时 原茅台总经理乔洪供认受贿12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