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警方称龚刚模弟弟曾招待李庄嫖娼(重庆晚报 2010-1-10)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24 03:10:48

重庆警方称龚刚模弟弟曾招待李庄嫖娼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10日01:06  华龙网-重庆晚报 高新区,龚刚华请李庄嫖娼的某洗浴场。

  近日,江北区法院一审以伪造证据罪、妨害作证罪判处李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让人意外的是,法庭审理中,还有人谴责李庄道德败坏,曾到过某洗浴场所嫖娼。

  这一全国广泛关注的案件是节外生枝还是另有隐情?昨日,高新区警方向本报记者独家证实:涉黑头目龚刚模的弟弟龚刚华曾以嫖娼方式“招待”过律师李庄。

  市律协已收到相关函件

  北京知名律师李庄来渝代理涉黑头目龚刚模案过程中造假,12月30日,江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公诉机关除指控李庄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两项罪名外,还谴责他道德败坏,曾到过高新区某洗浴场所嫖娼。此语一出,让在场所有旁听者一片哗然,这一全国广泛关注的案件引发网络又一次热议。昨日,记者带着相关问题走访了市司法局律师协会孙会长,孙会长初步印证了相关说法,并称已收到了警方的专题函件,但具体内容不便透露。

  昨天,高新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对记者来访非常慎重,称“市公安局领导要求律师问题要慎重处理,不宜公开”,经记者再三追问,高新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才回应称,警方通过调查涉黑头目龚刚模的弟弟龚刚华,他向专案组民警承认,除支付了高额代理费给律师李庄外,还“招待”他到高新区某洗浴场所嫖娼。

  嫖娼时透露自己姓李

  1月3日,高新区警方按照龚刚华供述的时间、楼层进入辖区某高档洗浴场所内。经调查走访相关人员,调取了大量事实,证明李庄在洗浴场嫖过娼。办案民警称,李庄在与卖淫女章某发生性关系时,透露自己姓李,是律师。完事后,一同前往的龚刚华结算了费用。

  警方调查发现,除律师李庄参与了嫖娼外,随同的龚刚华也参与了嫖娼行为。根据《重庆市查禁卖淫嫖娼条例》,警方分别对龚刚华等人作出了相应处理,同时涉嫌容留妇女卖淫的该洗浴场所也受到了罚款和限期整改处理。

  昨天,高新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透露,已将李庄嫖娼一案用文件形式发函给了市司法局律师协会。

  本报记者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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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打黑案律师涉嫌造假

事件过程

  • 2010年1月8日 律师李庄因伪造证据等罪一审获刑两年半
  • 09年12月30日 重庆涉黑案律师李庄涉嫌伪证案开庭
  • 09年12月22日 重庆法院驳回异地审理涉黑案造假律师请求
  • 09年12月21日 重庆涉黑案造假律师自称遭逼供要求异地审理
  • 09年12月20日 重庆涉黑案辩护律师李庄涉嫌伪造证据被公诉
  • 09年12月19日 北京律协通报重庆涉黑案涉嫌造假律师调查情况
  • 09年12月18日 20余律师联名上书称重庆打黑存违反律师法行为
  • 09年12月18日 知名刑辩律师将为打黑案造假律师辩护
  • 09年12月17日 北京律协称李庄涉嫌伪造证据案已调查清楚
  • 09年12月16日 20余名律师联名建议异地侦办涉黑案律师造假案
  • 09年12月15日 重庆检察官称批捕造假律师并非依据疑犯孤证
  • 09年12月15日 警方称重庆涉黑案造假律师李庄有4大违法行为
  • 09年12月15日 北京律协调查涉黑案律师造假案 当事人自称无罪
  • 09年12月13日 龚刚模辩护律师李庄涉嫌造假妨害作证被批捕
  • 09年12月13日 重庆涉黑嫌犯龚刚模主动向警方检举律师造假

案件焦点

  • 异地侦办:20余名律师联名建议异地侦办涉黑案律师造假案
  •      重庆涉黑案造假律师自称遭逼供要求异地审理
  • 律师伪证罪:重庆律师造假案引发律师伪证罪存废争议
  •       重庆司法局长:律师作伪证坚决依法查处
  •       20余律师联名上书称重庆打黑存违反律师法行为
http://news.sina.com.cn/c/2010-01-10/010619434929.shtml  法律论坛』 [法治时评]报道李庄嫖娼证据中六点重大失误(转载)
作者:两江草民 提交日期:2010-1-10 8:26:00 访问:4181 回复:71     -----------正义与邪恶的分割线-----------

作者:两江草民 回复日期:2010-01-10 08:26:38
      重庆晚报报道李庄嫖娼证据中六点重大失误(转载)
  
  首先,对宣传口以及高新区分局的同志们,为做实黑恶律师李庄嫖娼的证据,主动放弃元旦节假日,加班加点打击挺李派的嚣张气焰,在这里提出表扬。原报道链接如下:http://news.sina.com.cn/c/2010-01-10/010619434929.shtml
  
  其次,对于此次报道出现的几点重大失误,特此指示如下,希望有关部门和同志及时吸取教训。我们的运动,形势险峻,不能再因为基层同志的一些工作失误而使“大局”遭到任何破坏了。
  
  1.报道中居然称“公诉机关谴责李庄道德败坏,曾到过高新区某洗浴场所嫖娼”。难道宣传口的同志们,连自己几天前的报道都懒得去核实一下吗?当时所有的报道都指出,公诉机关称李庄在“四星级酒店嫖宿”,哪里说了什么“洗浴场所嫖娼”嘛。而且,本来咱们还能自圆其说称该“洗浴场所”开设在“四星级酒店”内,可宣传口的同志居然画蛇添足地帖了一张该“洗浴场所”的照片,致使与先前的“四星级酒店”一说彻底矛盾。以后此类报道,宜采取公检法宣联合工作,各司其职,讲点敬业精神,起码要能自圆其说嘛。
  
  2.报道又称“市公安局领导要求律师问题要慎重处理,不宜公开,经记者再三追问,高新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才回应”。这简直是对我公安战线广大指战员们的污蔑。公安战线什么时候经记者追问,就能违背上级指示公开原本“不宜公开”的材料了?当此重大紧迫时刻,还讲不讲一点纪律了?宣传口的同志动笔动口前千万记得要先动动脑筋。
  
  3.报道又披露高新区分局查处李庄嫖娼是在1月3日。我们宣传口的同志所犯的低级错误真是让人触目惊心啊。公诉机关称李庄在“四星级酒店嫖宿”明明是在去年12月30日的庭审上嘛,你把1月3日的“查处”日期披露出来,难道是想证明公诉机关的同志有未卜先知的能力?以后宣传口要尽量安排数学好、有点时间观念的同志,绝对不能再闹这种先下结论、后行查处的笑话。现在不是几十年前了,不是咱们说什么,人家不动脑筋就信的年代了,宣传口的同志一定要与时俱进!
  
  4.报道居然还说“李庄在与卖淫女章某发生性关系时,透露自己姓李,是律师”。宣传口的同志稍微动动脑子嘛,嫖娼是违法的,搞不好是要被劳教的,谁在嫖娼的时候会傻到要报上真名实姓还加职业的?上网提倡实名制,嫖娼从来没有提倡过什么实名制嘛,对不对。报道的生动性要讲,可信性也要讲嘛。你这么写,叫人家如何信嘛。今后一定要注意对宣传口的同志加强教育,提高他们的智商。
  
  5.报道还说“同时涉嫌容留妇女卖淫的该洗浴场所也受到了罚款和限期整改处理”。这简直是给咱们得打黑摸黑!该洗浴场所,李庄嫖了,龚刚华也嫖了,说明这就是个淫窝。老百姓都知道容留妇女卖淫罪比律师伪证罪严重,组织妇女卖淫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死刑。连北京的律师咱们都跨省了,这么个淫窝就能罚款了事?咱们打黑打了这么久,抓了几千人,这样的淫窝居然还能安然存在?我看这里有大问题。文强做保护伞的淫窝咱们不是一下就端掉了吗?这个“洗浴场” 淫窝为什么一直端不掉,这次也仅仅罚款了事,我看背后还有保护伞!
  
  6.最后,我要对去年12月30日23时21分57秒把李庄接受龚刚华邀请到洗浴场所嫖娼一事捅到天涯重庆版去的同志提出严厉批评。这个帖子的贴出,距公诉机关幺宁小姐抛出嫖娼一说尚有1个半小时,离高新区分局核实尚有4天,这么做,是会打草惊蛇的,是会让人抓住辫子的!幸好这个帖子因为贴出的照片被人揭露为假,后来被删除了。但是,至今仍能用“我有个兄弟伙在一家大型洗浴中心做服务生”在google上搜索到,在网页快照中还能看到。给敌人留下了证据,令人痛心啊。

作者:lgz369147 回复日期:2010-01-10 08:44:33
      什么公检法宣联合办案,这分明就是当代“特务”行径嘛,分明是党国才干得出来的事。

作者:隆中对66 回复日期:2010-01-10 08:54:12
      说太好了!重庆公检法的智商真让人怀疑
  

作者:zelt1234 回复日期:2010-01-10 08:56:36
      这都是叫你们逼的。

作者:藕是郭芙蓉 回复日期:2010-01-10 08:57:16
      只能说一声“草他马”了

作者:尊重历史2011 回复日期:2010-01-10 09:10:25
      李庄自己也承认75元泡过脚,说明去洗浴中心肯定不会假的,其实这个当地人最清楚,这家洗浴中心主要做什么的,经常去的人最有发言权。
  

作者:两江草民 回复日期:2010-01-10 09:12:27
      作者:尊重历史2011 回复日期:2010-01-10 09:10:25 
    李庄自己也承认75元泡过脚,说明去洗浴中心肯定不会假的,其实这个当地人最清楚,这家洗浴中心主要做什么的,经常去的人最有发言权。
  
  -------------------------
  
  你经常去。

作者:g520622 回复日期:2010-01-10 09:22:45
       重庆警方查案不扎实,你们应当查一下姓章的妓女是不是因为李庄的嫖娼而怀孕了,如果怀孕了,这个孩子就是钱证,如果没有怀孕,哪就得想办法给她怀一个,这是警方的职责,也是当前的政治任务啊。
  

作者:西安马后炮 回复日期:2010-01-10 09:25:32
      法律上搞不倒你,就在道德上搞臭你,这是政府的一贯手法,不足为奇。只不过,过于低估当下人民群众的智商和价值观了。

作者:天不下雨啊 回复日期:2010-01-10 09:25:57
      顶

作者:2010快乐2010 回复日期:2010-01-10 09:28:23
      这些人都在他的掌控之下,他们想什么做就什么做。
  有什么办法,不行就把你关到看守所取证。

作者:鲁易之 回复日期:2010-01-10 09:29:04
      重庆开创的伟大创举将使任何人都会莫名其妙的站在法庭上接受有罪审判!
     (也许终于有一天)
    公诉人:幺妹,你被人检举卖淫。
    幺妹妹:谁?
    公诉人: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我们也不能强迫不是,但我们这里8个证人的书面证词。
    幺妹妹:我可以看一下证词吗?
    公诉人:不可以
    幺妹妹:开玩笑!胡扯!
    法官:判决如下——“幺妹在明知以身患性病的情况下,长期带病卖淫有罪,判处三年徒刑”
    幺妹妹:天啦!天理何在啊!#@¥%##@%¥……真黑暗~~~~!......
    
  由此新的网络成语横空出世——薄颜无耻,幺妹嫖娼
  

作者:两江草民 回复日期:2010-01-10 09:29:30
      加一点失误:第七误
  
  报道中说,记者先去重庆律师协会了解情况,然后得到消息后去找高新区分局。李庄从来就不是重庆律师协会会员,重庆律师协会也不管嫖娼,这记者怎么就突发奇想要去采访重庆律师协会呢?碰巧高新分局与记者还不谋而合,英雄所见略同,往重庆律师协会发函。根据目前的形势,重庆律师协会目前还不宜立即接管北京律师协会。以后要加强宣传口和高新区分局的常识教育,防止再发生此类常识性笑话!
  

作者:zymzfz 回复日期:2010-01-10 09:37:22
      说明了两点:
  1、宣传部门的同志没有嫖过,缺乏实践经验,以后要向公安部门的同志学习,多点实践,免得闹笑话,以为嫖也要报上姓名、职务。
  2、说不定还有比文强更大的保护伞,打掉文强等人的地盘,只是为了实现垄断经营。

作者:nfcczsh 回复日期:2010-01-10 09:37:56
      哈哈哈哈,强贴要顶。

作者:欲速 回复日期:2010-01-10 09:46:49
      本人曾经预言,重庆方面会找到某小姐声称被李庄律师嫖娼,但未给嫖资愤而投诉,被某报披露。
  哈哈,实际发展的剧情确实差不多嘛,重庆方面就是能搞定所需要的一切“事实”和“证人”。

作者:孤舟独漂客 回复日期:2010-01-10 10:12:32
      不对,是宣传部门的同志太牛B,官这么高,嫖算得了什么,所以自报家门成了习惯,不用出资,所以就想当然地以为嫖客都会这么做。做错了吧,要吃萝卜了吧。

作者:胥江01 回复日期:2010-01-10 10:13:41
      本来就是笑话了,不要再搞得越来起不象话,重庆是不是疯了?

作者:何处寻路 回复日期:2010-01-10 10:20:29
      我真的忍不住想骂人了,重庆,难道真的就没有国法了吗?中央难道真的就一点都不知道吗?

作者:空心思 回复日期:2010-01-10 10:22:46
      捉奸也要在床,抓贼抓赃,中国的对证据要求的古训都忘记了,看来重庆赤膊上阵了.
  
  重庆警方好没用,李庄真的嫖,一招致敌,也不致于动用检法,直接劳教好了.

作者:性定菜根香1 回复日期:2010-01-10 10:34:48
      在元旦加班加点出具李庄嫖娼证据说明重庆还是注意民意了,并对民意急转直下有点紧张了。

作者:东风51 回复日期:2010-01-10 10:38:25
      时间太紧,把人逼的手忙脚乱了。呵呵

作者:东风51 回复日期:2010-01-10 10:44:00
      乐子大了!
  
  
  
  人家公安局1月3号才查出来李庄嫖娼,你么宁怎么在12月30号就知道了。哈哈哈哈~~
  
  
  
  
  
  
  

作者:枯树残雪 回复日期:2010-01-10 10:45:40
      5.报道还说“同时涉嫌容留妇女卖淫的该洗浴场所也受到了罚款和限期整改处理”。这简直是给咱们得打黑摸黑!该洗浴场所,李庄嫖了,龚刚华也嫖了,说明这就是个淫窝。老百姓都知道容留妇女卖淫罪比律师伪证罪严重,组织妇女卖淫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死刑。连北京的律师咱们都跨省了,这么个淫窝就能罚款了事?咱们打黑打了这么久,抓了几千人,这样的淫窝居然还能安然存在?我看这里有大问题。文强做保护伞的淫窝咱们不是一下就端掉了吗?这个“洗浴场” 淫窝为什么一直端不掉,这次也仅仅罚款了事,我看背后还有保护伞!
  ————————————————————————————
  
  重庆警方尽快破案,打掉背后保护伞,为重庆打黑再立新功!

作者:东风51 回复日期:2010-01-10 10:49:46
      麻辣隔壁!~~~~
  
  
  公安局1月3号才查实李庄嫖娼,公诉人在12月30号就敢在法庭上提前提出诉讼。什么JB法庭!哈哈哈哈~~
  
  
  
  

作者:不破就不立 回复日期:2010-01-10 10:52:33
       有一天,
          法官:你被指控了。
          你:谁?
          法官:证人不来了,但我们有证词。
          你:我看一下
          法官:不可以
          你:开玩...?
          法官:判决如下“被告有罪,死刑立即执行!”
          你:......
  

作者:东风51 回复日期:2010-01-10 10:53:55
      哇靠!已经不是8个人口供了,变成9人口供,还有个小姐。哈哈
  
  要求二审时被嫖小姐出庭!

作者:ydisd 回复日期:2010-01-10 11:02:03
      哈哈,真的是让人看不懂。

作者:yebanlai 回复日期:2010-01-10 11:17:02
      日哦。真搞阿。重庆人真还生活在40年前吧?

作者:ylmno 回复日期:2010-01-10 11:37:03
      捉奸也要在床,抓贼抓赃
  
  重庆的人太雷人了
  
  不把广大的网友给雷死,是不甘心了
  
  现实版的周老虎
  
  周老虎在这个神奇的国度是一再上演啊
  
  哈哈.............
  
  深圳人民发来贺电,祝贺重庆的主政者把我们雷倒了
  
  期待后续更雷人的.......

作者:ylmno 回复日期:2010-01-10 11:39:19
      从这一系列的的报道中可以看出来
  
  真的假不了, 假的真不了
  
  同时是法律的悲哀, 莫须有的罪名还很多
  
  退一万步讲, 嫖娼跟伪证有关系吗
  
  

作者:ylmno 回复日期:2010-01-10 11:41:31
      卖淫的人在香港叫性工作者
  
  别人是靠自己的劳动来赚取报酬的
  
  总比一些人靠自己的特权捞钱干净很多, 你们比小姐还不知道脏多少
  
  本人拒绝跨省抓捕

作者:法缘老仙 回复日期:2010-01-10 11:54:56
      乐子大了!
    
    
    
  人家公安局1月3号才查出来李庄嫖娼,你么宁怎么在12月30号就知道了。哈哈哈哈~~
  

作者:秋白独秀 回复日期:2010-01-10 12:10:37
      本报记者 摄影报道
  
  这个记者是谁?连名字都不敢写,却敢违背“公安局领导的指示”公开报道。
  
  现在重庆媒体出现出少无名无姓的“本报记者”。是怕真相暴露后吃官司吧。你们要向中青报郑琳学习,虽然是官方文章,但敢于署上自己的名字搞个文责自负。
  
  

作者:欧阳拥军 回复日期:2010-01-10 12:19:31
      写得不错啊

作者:zengxuanjing 回复日期:2010-01-10 12:22:39
      重庆警方的无耻和弱智令人叹为观止!

作者:chenjing62900433 回复日期:2010-01-10 12:35:10
      现在的公务人员大部份都是不学无素的酒廊饭袋。重庆的公安更是如此。

作者:两江草民 回复日期:2010-01-10 12:56:05
      这龚家兄弟俩,哪是什么黑社会的啊,简直就是优秀党员嘛!
  自己检举自己嫖娼;
  捂着伤疤,自己检举自己没有被刑讯逼供;
  ======================
  龚大哥主动检举自己律师;
  龚小弟主动检举自己嫖娼;
  李大哥主动向鸡检举自己是姓李是律师

作者:abs-love 回复日期:2010-01-10 13:27:55
      作者:再见第五街 回复日期:2010-01-10 13:14:05 
  
    不要闹了
      
    重庆警方在李庄嫖娼现场发现了一只刻有“李庄常所用避孕套”的字样的避孕套。所以证据确凿!
    

作者:炒吧炒吧不是罪 回复日期:2010-01-10 13:49:34
      李庄嫖没嫖查下龚刚华付款的收据不就知道了嘛
  LZ缺少基本的司法常识,写的都是不着调的东西.

作者:qiuqiu你了 回复日期:2010-01-10 13:55:15
      重庆地方真是懂得怜香惜玉!打黑不抓鸡!
  不过也可以理解,黑社会危害大不打不行!鸡倒没什么危害,还能让大人们放松放松!
  打黑很辛苦的!

作者:zjwpc 回复日期:2010-01-10 13:55:24
      呵呵!!李庄重庆:整个一个“够黑(办案提条件)、贪色(非要去嫖娼)人傻(嫖娼时报名)、倒霉(最后被查)”。
  
  了不起的重庆警方!!

作者:qiuqiu你了 回复日期:2010-01-10 13:57:15
      李庄嫖没嫖查下龚刚华付款的收据不就知道了嘛
    LZ缺少基本的司法常识,写的都是不着调的东西.
  ——————————————————————————
  您真是有经验,经常干吧!

作者:法律小卒 回复日期:2010-01-10 14:02:39
      公安局1月3号才查实李庄嫖娼,公诉人在12月30号就敢提前在法庭上提出李庄嫖娼的言论,看来公诉人也不讲证据啊,可以对没查实的东西信誓旦旦地发表高论。且法院判决书对律师和被告对这一言论提出严重抗议的事实视而不见,一字未述。有这样的法院和公诉人,李庄,你被判决无罪才怪呢。

作者:毛左如丧考妣 回复日期:2010-01-10 14:17:34
      重庆打黑除恶有感 (毛)(清)(江)
  
  
  重庆特别火,名震全中国,空降薄大人,三板斧头落;
  要咱唱红歌,红色短信多,革命故事会,类似搞文革;
  更有赚眼球,打黑带除恶,警匪是一家,蛇蝎是一窝;
  擒拿黑老大,逮捕小喽啰,雷霆捣淫窟,重拳治赌博;
  民营一公司,罢运出租车,大人曾召见,笑谈听诉说;
  秋后就算账,翻脸把人捉,未审先定性,行事偏向左;
  权大于法时,长官不会错,认你黑社会,罪名难逃脱;
  开戏怎收场?弄巧怕成拙,公开叹苦经,无奈被逼迫;
  救星又出现,青天多辽阔,奉劝众屁民,千万莫轻薄;
  公子送欧洲,卧底真稳妥,敢问薄大人,谁是不粘锅?
  
  
  记者问:李庄是如何让你翻供的?
  龚钢模答:李庄问我挨打了没有,我看他在眨眼暗示我回答挨打了,于是我便回答说“挨打了”。
  
  ==============================
  
  眨巴眼睛罪 (毛)(清)(江)
  
  重庆响惊雷,民众皆敬畏,忽又抓律师,真叫人崩溃,
  罪行有数条,教唆多收费,一条最离奇,眨巴眼睛罪,
  人就会眨眼,不眨是另类,法庭莫眨眼,以免犯忌讳,
  眨眼是暗示,被告心领会,马上就翻供,法官好难为,
  所以抓律师,官大不怕谁,杀鸡给猴看,敲山震虎威,
  辩护律师们,早已魂魄飞,紧跟大青天,千万别作对,
  权大于法者,就是黑社会,唱红又打hei,一锅大杂烩,
  梦想能高升,折腾不嫌累,好戏正高潮,等着看结尾。
  
  
  (毛)(清)(江) 又闻李庄嫖娼有感
  
  律师李庄,身遭祸殃,教唆串供,被囚牢房,
  控辩双方,对簿公堂,美女幺妹,揭其嫖娼,
  六七千元,花费高昂,颠鸾倒凤,戏水鸳鸯,
  指控伪证,却又栽赃,搞臭名声,败坏形象,
  反复除恶,打黑扫黄,红色雾都,声名远扬,
  成效显著,战果辉煌,还有小姐,陪客上床?
  无耻谎言,卑劣伎俩,黔驴技穷,狗急跳墙,
  践踏法律,招摇张狂,笑看薄少,如何收场!
  

作者:5200yj 回复日期:2010-01-10 14:38:39
      李庄案又曝洗浴和嫖娼嫌疑,看来还是老一套,落井下石干到底,估计再玩下去,过两天又曝情妇,多少年前欠债不还,小学时偷过面包。说了千条万条,就是不说怎么伪造证据。

作者:黄振迪 回复日期:2010-01-10 14:39:26
      重庆还打着打黑的幌子,呵呵,太滑稽了。
  
  既然是打黑的风头上,还出现了嫖娼场所,谁是保护伞?
  
  只怕是薄希来打人家的黑社会,安插自己的黑社会吧?

作者:zjwpc 回复日期:2010-01-10 14:40:07
      作者:东风51 回复日期:2010-01-10 10:53:55 
    哇靠!已经不是8个人口供了,变成9人口供,还有个小姐。哈哈
    
    要求二审时被嫖小姐出庭!
  ==================================================
  哈哈!不是9个,可能是10、11个,还有审讯小姐的警察,证明没对小姐刑讯逼供。

作者:ls3316177 回复日期:2010-01-10 14:43:44
      重庆——保妖在行动!

作者:ls3316177 回复日期:2010-01-10 14:44:47
      看来李庄要告“妖妹”诽谤又无门了。

作者:ls3316177 回复日期:2010-01-10 14:46:10
      众所周知,这次重庆的打黑除恶风暴,完全是“强龙”与“地头蛇”的较量,而且“强龙”是占了上风,难道重庆地头上那么多的“地头蛇”真的就那么甘心情愿地束手待缚吗?很多人把李庄的获罪归结于“强龙”的铁腕,笔者也一度这么认为,但又觉得事情似乎不可能有这么简单。在看完李庄的一审判决书后,其中的某些情节似乎印证了笔者的职业敏感,李庄的获罪极可能是重庆的“地头蛇”精心设计和炮制的阴谋,拿李庄案制造是非,以全国人民的非议来反击和瓦解“强龙”的猛势,同时给重庆历史性的打黑除恶行动抹上历史性的污点。李庄案让 重庆在全国人民面前蒙黑,让重庆打黑除恶行动蒙黑,让重庆的“强龙”陷于是非之中,都已经是不争的事实。

作者:zm99999 回复日期:2010-01-10 14:46:26
      3

作者:ls3316177 回复日期:2010-01-10 15:02:15
      新的网络成语横空出世——幺妹卖银,薄颜无耻
  

作者:大唐律令 回复日期:2010-01-10 15:07:40
      在中国目前的法律制度中,行政法在某种意义上,确立了程序优先原则,因此,这个所谓的嫖娼一案对中国行政法又是一次挑战。
  
  看来,李庄案件,被官方自己一再逼上了历史。
  
  

作者:法治已死 回复日期:2010-01-10 15:20:46
      法律在某官老爷眼里就是个婊子,有权力就能上,想爽了就上,你能咋地?

作者:18805220 回复日期:2010-01-10 17:13:31
      华龙网重庆晚报独家报道(http://www.cqwb.com.cn/cqwb/html/2010-01/10/content_192666.htm):
  龚刚模弟弟龚刚华曾“招待”李庄嫖娼 
  警方向本报独家证实此事
  ......
  本报记者 摄影报道
  
  ----------------------
  
  连记者的名字都没有看到,还“本报记者”!
    一看就是假新闻!!!
    也可能是警方通稿,重庆晚报怕像上次中国青年报记者一样出丑,也怕日后李庄告他们,所以不署名。
  

作者:丧钟为谁而鸣2009 回复日期:2010-01-10 18:03:12
      重庆打黑除恶有感 (毛)(清)(江)
    
    
    重庆特别火,名震全中国,空降薄大人,三板斧头落;
    要咱唱红歌,红色短信多,革命故事会,类似搞文革;
    更有赚眼球,打黑带除恶,警匪是一家,蛇蝎是一窝;
    擒拿黑老大,逮捕小喽啰,雷霆捣淫窟,重拳治赌博;
    民营一公司,罢运出租车,大人曾召见,笑谈听诉说;
    秋后就算账,翻脸把人捉,未审先定性,行事偏向左;
    权大于法时,长官不会错,认你黑社会,罪名难逃脱;
    开戏怎收场?弄巧怕成拙,公开叹苦经,无奈被逼迫;
    救星又出现,青天多辽阔,奉劝众屁民,千万莫轻薄;
    公子送欧洲,卧底真稳妥,敢问薄大人,谁是不粘锅?
    
    
    记者问:李庄是如何让你翻供的?
    龚钢模答:李庄问我挨打了没有,我看他在眨眼暗示我回答挨打了,于是我便回答说“挨打了”。
    
    ==============================
    
    眨巴眼睛罪 (毛)(清)(江)
    
    重庆响惊雷,民众皆敬畏,忽又抓律师,真叫人崩溃,
    罪行有数条,教唆多收费,一条最离奇,眨巴眼睛罪,
    人就会眨眼,不眨是另类,法庭莫眨眼,以免犯忌讳,
    眨眼是暗示,被告心领会,马上就翻供,法官好难为,
    所以抓律师,官大不怕谁,杀鸡给猴看,敲山震虎威,
    辩护律师们,早已魂魄飞,紧跟大青天,千万别作对,
    权大于法者,就是黑社会,唱红又打hei,一锅大杂烩,
    梦想能高升,折腾不嫌累,好戏正高潮,等着看结尾。
    
    
    (毛)(清)(江) 又闻李庄嫖娼有感
    
    律师李庄,身遭祸殃,教唆串供,被囚牢房,
    控辩双方,对簿公堂,美女幺妹,揭其嫖娼,
    六七千元,花费高昂,颠鸾倒凤,戏水鸳鸯,
    指控伪证,却又栽赃,搞臭名声,败坏形象,
    反复除恶,打黑扫黄,红色雾都,声名远扬,
    成效显著,战果辉煌,还有小姐,陪客上床?
    无耻谎言,卑劣伎俩,黔驴技穷,狗急跳墙,
    践踏法律,招摇张狂,笑看薄少,如何收场!
    

作者:guoke1214 回复日期:2010-01-10 18:17:12
      其实我比较关注的是就那样的路边小店嫖一次得 花6.7000?
  
  严重建议你们的报道加上李庄在那是:做皇帝。非1对1或者双飞啥的
  
  老爷们啊........你们也太不把钱当钱了吧!!!
  
  看来在那工作的性工作者绝对发过这样的短信:钱多.人傻.速来!

作者:东之园 回复日期:2010-01-10 18:27:02
      作者:炒吧炒吧不是罪 回复日期:2010-01-10 13:49:34 
    李庄嫖没嫖查下龚刚华付款的收据不就知道了嘛
    LZ缺少基本的司法常识,写的都是不着调的东西.
  =============================
  警方和龚刚华兄弟蛇鼠一窝,造几张付款的收据还不容易吗?不过造收据时一定要注意,别把日期再写错了——顺便提醒,不收费。

作者:东之园 回复日期:2010-01-10 18:34:56
      作者:炒吧炒吧不是罪 回复日期:2010-01-10 13:49:34 
      李庄嫖没嫖查下龚刚华付款的收据不就知道了嘛
      LZ缺少基本的司法常识,写的都是不着调的东西.
    =============================
    警方和龚刚华兄弟蛇鼠一窝,造几张付款的收据还不容易吗?不过造收据时一定要注意,别把日期再写错了——顺便提醒,不收费。
  ===========================
  
  重庆嫖后付款能有收据吗?加盖了财务章没?重庆税务还会按收据征收卖淫增值税?

作者:ylmno 回复日期:2010-01-10 18:55:40
      庆:娱乐场所包房内 禁止安装视频监控
    
    10类应当建设公共视频系统的公共场所和区域
    
     1.国家机关和电台、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单位的要害部位;2.电信、邮政、金融单位和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单位的要害部位;3.研制、生产、销售、储存危险物品单位的要害部位;4.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和城市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的要害部位;5.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城市道路、地铁、轻轨的重要路段和要害部位;6.重要科研单位、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公园、机场、港口、码头、车站、停车场、公共汽车的要害部位;7.大型物资储备单位、大型文化体育场所、大型广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会展中心、市政地下通道、步行街、住宅小区等的公共通道和出入口;8.大型商业网点、大型餐饮场所、大型影剧院、娱乐场所、旅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公共通道和出入口;9.易发或者频发刑事、治安案件的地段和区域;1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建设的场所和区域。
    
    
    请大家注意第八点,明确说明娱乐场所都必须有摄像头
    请重庆警方作解释?
    
    原新闻在这里, 大家可以去看看
  

作者:ylmno 回复日期:2010-01-10 18:58:26
      1月3日,高新区警方按照龚刚华供述的时间、楼层进入辖区某高档洗浴场所内。经调查走访相关人员,调取了大量事实,证明李庄在洗浴场嫖过娼。办案民警称,李庄在与卖淫女章某发生性关系时,透露自己姓李,是律师。完事后,一同前往的龚刚华结算了费用。
      
    请大家注意,警方去过现场了,确认是高档的洗浴场所内,请警方回答,洗浴场所内有监控探头吗? 可能又是一次不能自圆其说的报道
  
  
  

作者:ylmno 回复日期:2010-01-10 19:01:46
      请高新区警方迅速提供李庄先生的录像资料?
  
  否则不明真相的群众继续围观....
  
  

作者:ylmno 回复日期:2010-01-10 19:05:03
      现在已经有十个证人了,龚小弟+鸡, 十全十美了
  
  重庆的宣传稿以后最好是通过中国XX报发表,这样可以避嫌啊....
  
  龚大哥主动检举自己律师;
  龚小弟主动检举自己嫖娼;
  李大哥主动向鸡检举自己是姓李是律师;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law/1/19703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