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眼旁观李庄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23 15:15:26
  冷眼旁观李庄案2010-01-06 06:19 李庄案庭审时控辩双方PK很热闹,网民也分正反两方争辩很热闹。五独散人 说的对(回复日期:2010-01-05 07:31:40):
正方:支持逮捕和公诉李庄律师
反方:反对逮捕和公诉李庄律师
我们说了不算。以法治国,以法定罪。八个字搞定。问题,这八个字我们搞不定。那还辩什么?
所以还是冷眼旁观最恰当。下面的内容均转自天涯社区。

PK台:李庄案,情与法的PK
除了重庆,李庄还激怒了谁?
天涯杂谈』 李庄的傲慢,不止激怒了重庆,还激怒了所有正直的中国人
作者:我是小孟婆 提交日期:2010-1-1 9:56:00 访问:284209 回复:5495
12月30日,山城重庆。即使是一场持续到次日凌晨之后的“马拉松审判”,显然还没有让“律师造假门”事件尘埃落定。李庄,这名远从北京来到重庆为“黑老大”辩护的律师,如今却成为法庭上的被告,成为了舆论关注的焦点。

一时间,各大媒体、网站论坛,关于李庄的话题层出不穷,针对李庄的争论刀光剑影。挺李庄的,声音不小;倒李庄的,力量强大。李庄是否有罪,在法院正 式判决之前现在谁都不好评价、谁都不敢定论——但李庄从“黑老大”的辩护律师走向重庆江北区法院的一名被告,又成为“倒李派”眼里的口诛笔伐对象,难道是 因为他激怒了重庆?!

激怒重庆,似乎李庄具备这样的理由。

“够黑、人傻、钱多、速来” ——网上盛传的这几个字,如今几乎成为了李庄的另一张“名片”。据说李庄刚到重庆不久,就兴冲冲地向北京同伴发送出这条短信。尽管李庄的辩护律师还向记者 澄清,说李庄没有发这条短信,但在此之前,李庄的“够黑、人傻、钱多、速来”,可以说是深深地伤害了不少重庆人!

什么 “够黑”?是重庆的“黑社会”够黑、还是重庆的“打黑除恶”够黑?凭什么说“人傻”?是说重庆的“黑老大”人傻好套钱,还是说重庆人傻和他没打官司没有压 力风险?至于“钱多、速来”,现在都还有各种争论,有人说律师打官司就是为了“钱多”,有人说重庆“打黑除恶”抓了这么多有钱的“黑老大”、律师都还不 “速来”那就是傻瓜……

但是,就在李庄的这些字句是否造成对重庆人感情伤害的争论还没有消散之时,有关“李庄与黑老大亲 属约定巨额的捞人协议”,有关“李庄嫖娼”、甚至是“黑老大”每晚买单数千元、让李庄在大酒店“免费嫖娼”的消息,再次让人们——这次就不只是重庆人了 ——对李庄这个律师的人品,以及李庄这样的律师参与法庭辩护的真实动机,都产生了怀疑。作为律师,可不可以替受审“黑老大”辩护?当然可以!但是,老百姓 怎么会相信一个吃喝嫖赌五毒俱全的律师,会真正站在公正合法的一边维护法律的尊严?老百姓怎么没有疑问,在当事人出不起巨额律师费的“邓玉娇案件”中,为 什么没有李庄及其同伴的身影;而在亲属能够拿出数百万甚至上千万的律师费的“黑老大”被抓后,李庄等律师就急忙“速来”?

难道,被李庄等人激怒的,都还只是某些“挺李派”所说的“重庆人穷,仇富心态作祟”?!原因,恐怕还不止于此!

12月31日,也就是2009年的最后一天。在凌晨“李庄案件”审理结束几个小时后,李庄在法庭上的一些语录,陆续被曝光于网络、随即引发激烈争论。

比如,针对李庄是否涉嫌造假,有几个证人不能出庭、但都出具了书面正词,但李庄在法庭对此毫不认帐!于是有网友跟帖称“如果在证人因故不能出庭情况下,本人出具的书面证词都不被承认的话,国家《刑法》看来该为李庄而修改了!”

又比如,李庄刚上法庭就申请3位审判员、3位公诉人和2位法院书记员集体回避;当集体回避申请被驳回后,李庄又分别对6位审判人员逐一提出回避申 请,并称“运动员不能做裁判员”——有网友就问,“如果法官都回避了,李庄是否有罪,又由谁来裁定?律师受审就能由律师说了算吗?”

李庄在法庭上的所有表现,在“挺李派”看来是“张扬、无所顾忌”;但在“倒李派”眼里却是“嚣张,心存侥幸”。不管是“张扬”还是“嚣张”,也不管 是“无所顾忌”还是“心存侥幸”,但一旦联想上李庄此前在四川“咆哮法庭”、在河北“车撞女检察官”等等“先例”,以及李庄曾经说过的“即使重庆判了,我 也要让它在最高人民法院通不过”等等扬言,无一不令观者胆惊、闻者心寒。

李庄、以及和与他一样有能耐、有“背景”的“李 庄们”,公然如此肆无忌惮和恣意傲慢,激怒的显然就不止是重庆人和重庆人的感情,还刺激起更多来自四川、河北、上海等全国各地网友的法治良知。他们感到疑 惑:审理普通老百姓几乎无人开腔;审理“黑老大”有众多律师帮忙;如今审理律师李庄,却有不少律师出来指责法院“不按程序”、批评围观网民“不懂法律”, 甚至还有律师“联名上书”要求异地审判,或是在网络论坛上斥责“倒李派”网民是法盲……他们不禁想问,不管是普通老百姓、“黑老大”还是律师,都是平等的 国家公民,但为什么法庭审判时却会面临不一样的“律师声援”呢?在这些等级不同、作用不同的“律师声援”背后,在李庄“造假门”案件审理艰难的背后,究竟 还藏着什么见不得光的“利益谜团”?!

正如李庄和傲慢的“李庄们”不只是一个人、某个律师事务所一样,现在被“李庄的傲 慢”所激怒的,也不是一个人在战斗。或许,只有法庭对“李庄造假门”的最后宣判,只有庄严法槌的那声清脆,才能击破“挺李派”和“倒李派”面前的这层迷 雾、击穿“李庄的傲慢”这身马甲?!

作者:再见第五街 回复日期:2010-01-01 10:40:45 
  阅读一九八○年二月二十九日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关于为刘少奇同志平反的决议》可知,刘少奇1929年叛变案和李庄案 有着惊人的相似,也是八个证人的证词,也是八个证人无一当庭质证,更相同的是,八个证人中六个羁押入狱,所谓“证词”,如同李庄案一样,就是“供词”。靠 着这等“证词”,若李庄被判罪,刘少奇一定有罪;若刘少奇无罪,李庄岂能有罪?

像接见红卫兵一样,市委书记薄熙来把重庆的公检法检阅了,活着的毛主席?可惜忒赝品,抓这个李庄,就当是个刘少奇,想怎么打炮就怎么打炮?历史,就 是那么相似,惊人地相似,一双油腻的肥爪,惦着握酥一把一把的青春期,幺宁们癫癫地能要武?冲锋陷阵?批倒批臭?狗血喷人?誓死捍卫?就要文革再来?

所谓“文革”,相当多的冤假错案都是靠“证词”建立起来的,即使薄一波“六十一人叛徒集团案”,也是置白纸黑字的档案史实于不顾,靠着几个人的说词 来指证作叛徒,“内人党案”,“冀东叛徒集团案”等等无不如此。阅读再早的“高饶反党集团案”的资料,近乎都是某某说“高岗说”,某某说“饶漱石说”,甚 至是没有第三人在场的两人私下对话。文革的构陷,无非是如此的延续而已。

刘少奇的冤屈当然是悲剧,但更为悲剧的是,他至 死不明白,当随便一个人都得不到宪法的保护的时候,即令是国家主席,他也终究在劫难逃。所谓“随便一个人”,就是任何人,好人或者坏人,恶人或者善人,穷 人或者富人,黑人或则良人,他们的权利,他们的人格和尊严,他们的财产或意志,他们的自由和抉择,未经法律过程不可为公权力所剥夺,不可受公权力的侵亵。

“打黑”,多么正当的名义,可再高尚还能高过文革的神圣名义么?再伟大能大过文革的宏大名义么?当用整治刘少奇的手法再来整治李庄,或者还能用整治 刘少奇的办法来整治李庄,仅靠口供就能构陷,仅用证词就能治罪,用轰轰烈烈的群众来绝杀严严谨谨的法治,动用姚文元式的文痞来煽风点火调动视听,想玩儿再 世,这是真真的恐怖。

一个动物,走起来像鸭子,叫起来也像鸭子,那一定鸭子;一种手法,玩起来能死掉国家主席,用起来能 昏天黑地地动荡,那一定是邪恶。证词这东西,狠着说叫“口供”,赞着说叫“揭发”,恨着说教“告密”,无需旁物为证时,既可用来欲加之罪,也可用作造谣诬 陷,更可用去邀功取宠。上有所好,这当然是人品低劣,下必效焉,则一定是制度糜烂。


附:《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关于为刘少奇同志平反的决议》
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5-02/04/content_254819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