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石:领袖的巨额财富是取之有道还是巧取豪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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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石:领袖的巨额财富是取之有道还是巧取豪夺?

作者:岩石臧巍巍 2010-1-3 00:49:16 发表于:博客中国

领袖的巨额财富是取之有道还是巧取豪夺?

——“无与伦比的特权,无与伦比的腐败”之三

岩石

为反击崇毛派打着毛泽东的旗号,歪曲事实攻击改革开放而作

一个典型穷国里,所谓的无产阶级革命领袖在短短28年中聚敛的个人财富,居然大大超过了穷奢极侈的晚清的慈禧太后,居然大大超过了盛极一时的前清的乾隆皇帝,居然大大超过了称霸一方的“社会主义阵营”首领斯大林,居然堪与当时全球的超级资本家相媲美,不能不令人叹为观止!——然而,问题的症结并不在于此,而是,其来源是否合情合理合法。

一、毛泽东著作的主要部分属于正常的职务工作

毛泽东选集的大部分文章都是指示、演讲、报告,属于正常工作,而且大多由秘书撰写。对此,人民已经付过高额工资和巨额特殊待遇。另外获取稿费应视为贪污或不当牟利行为,在民主国家是绝不允许的。

二、毛泽东著作是集体劳动成果

毛泽东死后,中共中央有个意见:“毛泽东著作是全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此说符合实际。

一人独吞集体劳动成果,不是贪污是什么?

三、部分作品有剽窃之嫌

据有人揭露,其有些著作完全是他人作品。如《矛盾论》就是剽窃哲学家艾思奇的学术论著。

丁晓平先生的《胡乔木和毛泽东——〈为人民服务〉的由来》(《北京晚报》2007年5月28日)揭露《为人民服务》一文的原作者并不是毛泽东,而是胡乔木。

网上有人指出,著名诗篇《沁园春·雪》的原作者也是胡乔木。

将别人的劳动完全据为已有,岂不是利用威权卑鄙地强行霸占?

四、从未交过税

交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一份义务。在尽义务方面领袖应该逃避,应该特殊吗?

请问:这是不是逃税犯罪(请与因偷税漏税而服刑的刘晓庆做个对比)?

五、毛泽东著作在半强迫状态下疯狂发行

毛泽东的巨额资产是不是不义之财?特别需要搞清楚的是:毛泽东著作的发行情况——当时都是在半强迫状态下,由军队、机关、医院、学校、企事业、农村公社、大队集中购买,分发给单位成员,并且,反复印刷反复摊派反复分发。私人购买,大多也是为形势所迫,不得不买。我家就有五套毛泽东选集、11本毛主席语录——我们需要这么多吗?

最大限度地利用公权力谋取私利——毛泽东堪称典范!

六、震惊世界之举——全中国唯独一人享有稿费、版权费

文化大革命以前,毛泽东曾数次指示“付稿酬不合理”,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业废除了稿费制度。可是在此后的十几年间,偌大一个中国竟然有一个人独得稿酬而长期不误,并且享受高标准优惠。此乃何许人也?“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

钟波先生的《毛泽东的假象与真相》一书写道:

毛主席能够贪来天文数字的钱财,主要还在于违规违法收取版税、稿费。

1960年10月11日,中共中央批转文化部党组、中国作家协会党组《关于废除版税制、彻底改革稿酬制度的报告》:废除版税制,对目前一部分完全依靠稿费维持生活的作家一律实行工资制,稿费只作为生活的补助和鼓励创作的一种次要因素[1]。那么,毛泽东此后收入版税、稿费,都是违反中共中央文件规定的以权谋私,因为毛泽东已经有工资,而且是以其为主子的党国中地位最高、级别最高、工资最高的人。

1966年6月文革正式开始后,出版社遵照中共中央、中央文革的指示,连鼓励性的稿费也免了,中国变成了作者免费写稿的世界。

毛主席七千六百多万元的存款余额,百分之九十八以上来自文革期间违规(等于违法)从出版社抽取的版税。我不说毛主席的钱财来自稿费而说来自版税,这是有讲究的。稿费与出版者从出版物中所得收入没有关系,是指发表稿件的时候一次性的报酬,通常说的“文稿每千字多少钱”,就是稿费;版税则与出版物所得收入挂钩,是长期性的,出版越多,版税累计越多。毛主席文革期间从那些出版物中所得到的收入,应该属于版税,而不是稿费、稿酬。

在其他人都不准得到版税、稿费的社会大背景下,为了满足酷爱钱财的毛主席对金钱的渴望,1967年3月,国务院提出了关于《毛泽东选集》、《毛泽东文选》、《毛泽东诗词》稿酬的计算标准的建议:《毛泽东选集》(一至四卷)平装本、精装本每套稿酬一角;《毛泽东文选》稿酬每本二分五厘;《毛泽东诗词》每本稿酬三分;毛泽东著作单行本,不是新发表的,暂不订稿酬。该建议报送林彪审阅时,林彪不失时机地对毛主席拍马屁,批示道:请总理复议,毛主席的思想经典是无价之宝。现拟定的稿酬,是否不适当,再提高二倍,也属于不适当。送中央文革审议时,中央文革成员一致同意林副主席的批示。康生、江青、张春桥、谢富治等都说:只有林副主席站得高、看得远。江青、谢富治还说:调整至五倍、十倍,也不算什么!最后,这一建议送毛主席本人审阅。毛主席作了批示:还是以过去标准为宜,一些提议不合实际。毛主席虽然很喜欢大量钱财进入自己的钱库,但也很清楚自己统治下中国人的穷困程度,因此知道再往上提高多少倍榨取他们的活命钱就不切合实际了。后来,还是基本按国务院拟订的标准。

有大变化的是毛泽东诗词的稿酬,统一提升到每本五分(当时毛泽东诗词每本售价为一角五分至三角)。文革期间毛泽东诗词发行了8570万册,每本提升两分钱版税可以多收入171.4万元。在山河一片红的毛泽东统治区,在不崇拜毛主席就随时可能招灾惹祸进监牢的政治环境下,人们购买并随身携带巴掌大的红宝书《毛主席语录》,以减少招灾惹祸的麻烦。在同时并存的活人数量只有八九亿人口的文化大革命时代,《毛主席语录》发行量超过了十亿册[2],仅此一项,毛主席就榨取民脂民膏超过二千五百万元。亿万家庭、无数办公室有备无患的《毛泽东选集》发行了三亿七千五百九十万套,毛主席榨取民脂民膏三千七百五十九万元。

从1953年至1965年底,毛泽东收入国内版税和海外版权费共121.3万元,这其中1960年10月中共中央废除版税制以后毛主席得到的版税已经属于违规违法。除了自己日常生活开支,毛主席二十多年的工资十几万元远远不足于支付送给江青、张玉凤等人的六七十万元,必然已经动用了版税五十万元以上,因此可以认定,毛主席到1976年结余下来的存款七千六百多万元中,百分之九十九以上都是违规违法以权谋私榨取来的。

在中共中央废除版税,其他人甚至连一次性稿费都不准得到的中国毛主席破坏中共中央决定,以权谋私榨取民脂民膏自己收入天文数字版税的行为,将民间俗语“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修改为“只许毛主席非法致富,不许万万人合法脱贫”。

毛主席酷爱钱财贪财腐败,其实还有另一方面,就是不执行额外收入按比例缴纳党费的规定,一举两得:既不用出血一样痛苦出钱,还可以不暴露个人财产的秘密。至于现代社会为了缩小贫富差距让高收入者上缴所得税,以权谋私、贪恋钱财的毛主席就更不沾边了。

全国唯独一人享有稿费,而且是特殊高标准,而且是当时中国人都不曾有的版权——如此独特,实在震惊地球!——遍查世界史,何曾有过第二人?

请问:什么是“巧取豪夺”?什么是“刮剥人民的血汗”?什么是“特权”?什么是“腐败”?

2009.11.9



[1] 张晋藩、海威、初尊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大辞典》,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408页。

[2] 《毛泽东亿万稿酬的争议》,南昌:《党史文苑》杂志2004年第5期,第5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