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不是“道路消费者”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06 09:49:15
  《羊城晚报》报道广汕公路惠州段的收费演进史,读者看到了一条“公路”变成“买路钱经营”的过程。
  “贷款修路,收费还款”,只是一个收费的口号,一个加贴在“买路钱”上的借口,这个借口,无法解释贷款有限数而收费无穷期。一种无穷期或者不准备有穷期的行路收费,不可能是为了清偿贷款,而是赤裸裸的“买路钱”。
  广汕公路惠州段全长146.3公里,作为政府项目,1992年改造投入6.4亿元,此后“收费还贷”,至1997年8月,已收过路费6.48亿元,预计最晚到2000年将还贷完毕。如果故事就是如此,这是一个真实的“收费还贷”。
  即便如此,公民仍然可以质询政府税收使用的情况,为什么修路就要另行收费,而不能提供一条免费的公路。但是,这样的质询权利,只是道理上拥有,实际上缺如,“没钱”二字,就足以使“贷款修路”变得底气十足,人们也已经习惯于理解“政府没钱”,虽然他们无法管得了钱在政府是怎样花的。
  事实上,“收费还贷”的故事却在可见的贷款还清之前突然终止。《羊城晚报》相当详尽地调查了广汕公路惠州段收费的来龙去脉。1997年,广汕公路惠州段51%的股份卖给了一家实为交通国企的外资企业。此后,股份又在交通系统内名称不同的国企间换来换去。17年过去,这段路收费已有18亿元之多,此间人们交的养路费还须另算(如惠东县车辆所交养路费就达8亿元之巨),而按照合同,收费至少还要维持二三十年。如果“买路钱”经营思路不变,收费将会子子孙孙。现在,政府希望回购公路,收费方出价上10 亿。
  中国拥有世界上最长的收费公路,这已是众所周知。而且同样是收费公路,中国恐怕也是世界上最高的收费水平。“收费还贷”如同一个举国的成就,在公路上处处张扬,广汕公路惠州段的调查,使它还原为一个明白无误的谎言。
  每一段收费公路的后面,都是有故事的。故事的一端,是被收费的人民的苦痛;故事的另一端,是收费机器运转的内幕。我在这里使用“人民”一词,不是一个误植。作为一个政治术语,这个词表示人们的政治属性。在经济层面,人是消费者;在医院,人是患者。人都有正常行路的需要,人民不是“道路消费者”。人民作为人而获得一些权利,这些权利比公民权利更加基本,例如人民需要行路,需要温饱,需要照明,需要饮水,需要燃气,需要乘用公交,这些关系到生存,不能以纯粹的商业和市场眼光来衡量。
  哪怕“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是可以理解的,它也应被控制在必要的限度内,贷款和还贷必须真实,必须因还贷完成而停止。然而,我们看到的是,在就要完成还贷之时,公路从政府还贷项目转手卖出,人民变成了道路消费者、买路钱支付者。
  这是何其荒谬的路权转换,又是何其荒谬的身份转换!但它实在地发生着。广汕公路惠州段的收费,对于当地的人民来说,是铭心刻骨的痛。但是,这样的故事又发生在多少个地方呢?公路收费的大门如何打开,又怎样变得无法关上?也许,解剖每一段收费公路,都会发现一道涌血的伤口。
  对收取“买路钱”的公司来说,拥有一段公路,略似于拥有一架印钞机。他们获得了长期经营的合同,政府收回路权,必须与之谈判。而公路从基础设施变成“买路钱项目”,回购价值难以用投资来衡量,而要考虑回报因素,新闻调查使我们看到基础建设变成经营项目后面令人震惊的利益交换与关联。
  政府回购公路代价高昂。人民修路、人民还贷,人民交付买路钱,人民还要再次付出赎金将路买回,以便今后免费使用。政府售卖路权,人民被变卖为消费者,这就是收费公路的本质。事已至此,痛切何如!问题是我们将怎样清算曾经发生的路权交易,我们将何以杜绝把人民变卖为消费者。
  人民作为市民或者公民,应享用一些公共服务。例如饥寒者有获得救济的权利,而不可驱之上酒店,指责他无自作饱暖的能力。而且温饱之上的人民,也不能变成简单的“道路消费者”、“生活用水消费者”、“煤气消费者”、“照明电消费者”、“暖气消费者”、“地铁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