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不等于抓贪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21 01:21:22

反腐败不等于抓贪官

今天上海的公安副局长被抓了,此前已抓了不少贪官,大大小小的可以充满武广客专了,但结果呢,贪腐越抓越厉害,大有前赴后继的味道,一个贪官被打倒,千万个贪官站起来,这说明抓贪官解决不了问题。

明朝的朱元璋可谓反腐的巨人,他杀伐凶狠,贪官的皮也剥过不少,比今日的反腐方法残酷多了,但贪腐问题就是解决不了,大小官吏脑肥肠满,跟今天的有一比。可见不单是我朝反腐不行,连五孔朝天的洪武皇帝都不行,愚笨如我者也能猜出是反腐的方法出了问题。

其实,若要真反腐很容易,欧美现成的法规拿过来用就可以了,如果嫌翻译资料麻烦,也可以直接用我国台湾省的或者香港地区的制度。中国这两个地方是百分之百的华人社会,不存在水土不服的毛病。台湾搞的好,连最大的头头都敢抓,十分了得,听说马英九的老婆上班坐公交,这好像有点过分,当官当到这种地步,恐怕提不起世人的积极性,优秀的人物不再会挤官场的这趟清水,长此以往,官员的素质就会下降。你可能跟我说人家欧美如何如何,人家是人家,我们的国情不同,不能照搬西洋人那套,要拿过来修修补补。欧美人当大官,主要是为了实现个人理想而不是为了发财,因为他们在当官之前已经有万贯家财了。现今的法国总统萨克奇(N Sarkozy)是个例外,他是个穷人,但他当的是法国的总统,没运气,估计也贪不了多少。

大陆经过三十多年的社会主义,人人均贫,谁当官谁贪,不贪才是违反人性的。所以在建立了完善的制度后,我想以下几点要注意:

1、精简官僚体系,尽量压缩编制。

2、大幅提高官员的待遇,使官员的待遇好到他不想贪,好到他怕失去官位为止,社科院可以作个可行性研究,然后公布于大众,看看大众和官员能不能接受。比如,县长的工资是全国平均工资的20倍。

3、人大要有个决议,赦免现役官僚的贪污罪。现役官员的贪污是他们的原罪,只要你反腐他就反对,从中作梗。官僚体系的稳定对国家稳定至关重要,一切杀光贪官的论调都是不贴实际的,甚至是有害的。

4、媒体私有化,让民众能真实地监督官员。欧美的贪官十之八九是媒体揭开的。大陆的几个小官也是被相对自由的网络媒体揭翻的。今天的传统报纸多少有点像民国初年袁世凯看的《顺天时报》。       
实践证明,反腐倡廉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应当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既要坚决查办违法违纪案件,严厉惩处腐败分子,继续保持惩治腐败工作力度,又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不断提高有效预防腐败的能力和水平。惩治和预防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进行有效预防本身就要求实行严肃惩治,而实行严肃惩治本身又有利于进行有效预防。对腐败分子不坚决惩治,则无从预防;不下决心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果就难以巩固和发展。我们只有在认识和实践两个层面更加自觉、正确地把握坚决惩治腐败与有效预防腐败的关系,使两者有机结合,形成相互促进的格局,才能取得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整体效能。
  正确把握反腐倡廉大势,及时采取相应的惩防措施。反腐败既要在战略上通盘考虑,立足长远,又要根据不同时期、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阶段性措施。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和不同单位的情况不同,反腐倡廉采取的措施也应不同。可能一个时期重在惩治,一个时期重在预防,这就需要正确把握反腐倡廉的大势。同时,不能因强调惩治而放松预防,也不能因强调预防而放松惩治。强调一方面而放松另一个方面的问题,是需要十分注重克服的倾向。就整体而言,当前要注重加大预防腐败力度,但就某一个地方或某一个领域而言,如果某些方面的倾向性问题比较严重,风气不正,群众反映较大,就应当在加大惩治的力度上多下功夫,及时把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遏制下去。
  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作用,以惩治推进治本工作。不论是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建设,还是贯彻党内监督条例的工作,只有紧紧围绕查办案件来开展,才能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要通过对查办的案件进行深入剖析,帮助发案地区和部门总结教训。针对违纪违法行为易发多发的领域和关键环节,以及管理工作中的漏洞,提出完善体制机制和制度的意见与建议;针对腐败造成的严重危害和一个时期的发案特点,找出带共性和规律性的问题,加强警示教育;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制定规范,明确纪律要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发挥办案部门了解案情、熟悉发案原因的优势,进一步结合办案工作实际,从工作体制和机制上积极探索以查促教、以查促管、以查促建的有效途径。
  加强对预防腐败的研究,用更加有效的措施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在前一个时期,我们抓惩治工作的力度大一些,探索惩治的办法和措施也多一些,而对预防这一手还缺乏系统深入的研究。加强对预防腐败的研究,当前要围绕构建惩防腐败体系,在强化教育的针对性、制度的实效性、监督的广泛性上下功夫。同时,在如何适应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进一步发扬民主,推进公开,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依靠发展民主、健全法制来预防和治理腐败;如何坚持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加强治本抓源头工作,逐步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调动各有关方面的积极性,形成预防腐败的工作合力等方面,也要深入研究探讨,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采取严实、管用的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