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学校乱收费 莫让鲜血成为教育的“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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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学校乱收费 莫让鲜血成为教育的“源泉”(2007-08-14 10:58:52)    《每周政策献言》第三十一期

治理学校乱收费 莫让鲜血成为教育的“源泉”

一、事件回放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为了促进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地发展,中央政府不仅加大了对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的教育投入,而且实行了“两免一补”等善政措施。但是,中央的惠民政策在贯彻落实中遭到扭曲,一些地区教育乱收费的问题仍然存在,甚至出现了卖血供孩子读书的现象。在某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部分中小学仍然存在着乱收费,该减免的费用仍在收取,国家的补助也被扣留;许多贫困学生并未享受到中央的补助政策,即使是享受“两免一补”政策的学生,也仍然要交不少费用。学生的学杂费和生活费高得少有家庭能够支付,父母卖血供孩子读书的现象比较普遍。一般有孩子上学的家长一年要卖血10多次,最多的则半年卖了60多次。另外,有记者反映,一些享受到“两免一补”政策的学生,家庭并不贫困,他们享受补助多半是有“门路”。

二、政策分析者述评

评论之一:“卖血供学”与教育乱收费凸显了官员缺乏敬畏。首先是缺乏对生命的敬畏。卖血者中大多数人是为了孩子的教育,才走上这条慢性自戕的道路。地方政府对教育乱收费问题的不重视,各相关部门的不作为和乱作为,学校不该收的乱收、该补贴的不补,一齐把家长们逼向了采血站。其次是缺乏对民众的敬畏。民众是权力的委托者,政府是权力的代理人。中央一再强调执政为民,政府与民众的关系是“舟水”关系、“鱼水”关系还是“油水”关系、“水火”关系将说明政府的合法性程度。在政府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进而实施“两免一补”政策这件事的落实上,一些地方存在着很大误区。比如,在部分基层官员和校长那里,他们理所当然地认为这些钱可以利用自己的职权随意支配,这完全颠倒了政府和民众的主仆关系,反仆为主。第三是缺乏对法律的敬畏。从一定意义上讲,依法治国的精义在于依法治“官”而不是依法治“民”。对与教育乱收费问题,中央出台了许多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年年禁,层层抓,可是还有不少官员熟视无睹,对中央和上级政策与法令的公然拒绝,由此导致了“卖血供学”悲剧的发生。其四,缺乏对责任的敬畏。敬畏责任,是因为拥有权力就意味着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学校乱收费依然、农民们“卖血供学”已经成为常态的情况下,某些职能管理部门竟然也不闻不问,客观上助推了“卖血供学”的现象,这充分暴露了一些官员缺乏责任意识。

评论之二:“卖血供学”的存在凸显了政策被利益所异化的现象。政策的生命在于执行,即使是制定得很好的政策、法规,也需要适用并被正确地执行。如果政策执行者缺乏一定的政策和法律意识,缺乏遵守政策法规的思想道德、风尚和习惯,政策法规就不可能有效实施。中央政府的“两免一补”政策早已出台,媒体也广为宣传报道,但在一些地方,该免的费用仍在收取,国家的补助也被学校所扣留。本来是好的政策,由于一些县教育主管部门、乡镇教育管理部门及其所辖学校的“政策搁浅”,却没能使国家的扶助给贫困地区的孩子及其父母送去福音。这充分暴露出一些地方政府或部门对国家的惠民政策进行变通执行,截留、转移和“提取”国家政策中的“惠民”变为“惠己”。政策被利益异化,成为了某些地方政府或部门谋私利的工具。

评论之三:“卖血供学”凸显了社会公正问题。“知识改变命运”,因此教育是社会公正最好的调节器。政府的公共性主要从公权力对公共资源的配置中体现出来。通过教育公正推进社会公正,正是体现政府公共性的最佳切入点。公正由此构成公立教育的第一原则。但是当今,一些地方,教育不再是一方净土,而成为滋生社会不公的另一领域。上级政府财政拨下的补助经费被不少学校捏在手里,一方面声称不知做何用途,另一方面又上报说学生已经领取。“两免一补”也成为有权有钱者的特权,中央的补助不但未能给最困难的群众以帮助,反而使他们丧失了对公正的希望。如果这种收费是不公正的、属于明令禁止的教育乱收费,则是对学生教育权的剥夺,更是对贫寒子弟的落井下石之举。

评论之四:“卖血供学”将会严重制约现代化进程。根据木桶原理,最短的那个木板决定着桶的容量,因此只有加大对所有贫困人群的教育投入,保证贫困人群充分享有教育权,才可能提升整体的国民素质。“卖血供学”现象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一些孩子求学的艰辛,当家长无血可卖时,他们将用什么来负担高昂的费用?

四、政策献言

  第一,加强政府部门的道德建设,培养政府官员的敬畏意识。没有良好的政府道德就不可能形成良好的行政作风,也不可能出现良好的政府行为。政府道德建设要强调政府的服务理念、绩效理念、伦理的自主性、公共精神和责任意识,要求政府官员处理好权力与权位的关系,能在思想、言论、行动、决策上对公众高度负责,忠实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行政伦理,树立良好的公仆形象和良好的政府信用形象。为此,要加大教育和培训力度,使政府官员牢记政府的执政宗旨,理解和认真落实国家相关的法律政策,树立正确的权力关、利益观,以及责任意识和依法行政的意识。

  第二,加强宣传教育,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在一些地方,很多人不知道中央政府的“两免一补”等优惠政策,而政府的有关部门和官员为了自己的利益也进行了有意隐瞒,民众的知情权没有得到尊重和保护,这充分暴露出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问题。因此,要解决教育乱收费,避免再发生类似于“卖血供学”的现象,就必须加强对教育收费政策的宣传,使民众知道中央的惠民政策,明白享有的权利和维护自身权利的方法。此外,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坚定决心,宣传国家有关教育收费政策和规定,开展违规收费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一些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乱收费案件,要坚决予以曝光,从而保证国家政策能够惠及全民。

  第三,加强程序和制度建设。一方面,要进一步明确、完善现行的有关教育收费政策。国家和各省逐年出台的各项政策使教育收费政策不断得到完善,但一些政策在执行中仍需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以便在实施过程中得到更好地执行。另一方面,要完善政治参与的形式、途径、内容。没有有效的政治参与制度作为保障,仅靠自上而下的监督难以根治教育乱收费。如果基层民众能够通过民主程序,参与到政策的制定、执行和监督过程中来,“卖血供学”这种令人悲愤的现象,也许就很难存在。

第四,加大监管力度,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严肃查处拒不落实“两免一补”政策的学校和相关领导,给学生和广大民众一个“说法”,这不仅是维护中央和法律的尊严,也是增强政策执行者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行为习惯,切实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为此,一是要加大审计力度。对教育经费审计的重点是检查教育收费的合法性以及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重点是了解和掌握中小学校执行“一费制”情况,查处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标准乱收费、招收择校生突破“三限”标准乱收费、有关部门挤占挪用学校收费的问题。同时,审计机关应在查处案件的基础上,针对发现的问题,帮助和督促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把治标与治本有机结合起来。二是要加大经济处罚的力度。对于敢顶风违纪,特别是屡查屡犯的单位,要严格按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要求,凡属乱收费的,对查处的违法所得,要坚决及时退还,对无法退还的,要予以没收并按规定给予罚款。三是加大行政处罚的力度。要将处理人与处理事结合起来,对顶风违纪、性质严重、态度恶劣的案件,其责任人和领导者要提请有关部门追究行政责任,要严肃处理,决不心慈手软,就如教育部周济部长指出的那样,“学校乱收费,校长要撤职。”

第五,整合教育资源,扩大教育供给。主要从两方面来考虑。一方面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政府除保留必要的审批外,在税收、人才、设备、政策等方面给予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一样的待遇,为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打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另一方面,要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对办学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对改制、办学等要从严审批,对已改制的不规范学校进行整顿和规范。另外,还要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消不切实际的达标示范评估活动,制止学校搞豪华建设、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做法,公办学校基本建设要坚持政府投入为主,禁止通过高收费将还贷责任转嫁给学生家长。

 

(供稿 北京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所 执笔人 汪玮 肖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