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启超为什么反对学北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11 00:29:08
面对清政府的皇权专制,梁启超的立宪党和孙中山的革命党无疑都是它的反对者,不同者惟在其反对之方式。清末这两大政治流派从其称谓就可以看出他们的路径差别,孙氏是以革命或共和革命的方式反专制,梁氏是以立宪或君主立宪的方式反专制。前者,以革命实现共和,共和既成,专制无由,因为主权已在人民之手。后者,以虚君的方式立宪,亦即给君权套上一个宪政的笼子以控之,权力一旦被控,则不复为专制之权。这是革命与立宪反专制的两条道路,它们的区别,已非常明显。但,在这种区别之下,还隐含了一个至今尚未引起我们足够注意的不同,这就是面向西方时,它们各自在取法对象上的不同。革命党的共和革命取法于美利坚的美式共和,而梁氏的君主立宪则取法于不列颠的英式立宪。英,还是美,不但是横亘在孙、梁之间的区别,梁还是革命前学美风潮中的一个颇为坚定的反对者。在现代政治学上,共和的概念等同民主,两者互通款曲。民主意味着主权在民,共和则意味普通国民亦能参与国是。在革命党看来,北美共和是独立革命的产物;因此他们也要通过革命,建立本土的民主共和国,这就是后来的中华民国。但在中华民国建立之前,梁启超就是它的反对者,梁氏认为,革命无以获致共和,也无以获致民主,它真正所能收获的,只是专制(即共和专制或民主专制)。革命党不是要学北美吗,梁启超指出,北美的独立革命不是革命,只是一场摆脱殖民地的战争(我个人很认同梁氏的见解,若干年前,我亦有这方面的文字写在一本有关胡适的书里)。因为北美独立并非革英国政治制度的命,相反,它虽然独立了,但依然沿袭的是英国自1215以来保障自由的宪政制度,而且有所变革和发展,比如将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度创新为民主共和。在这个意义上,北美独立就是独立战争,它之不能或不便称为革命,就像抵抗日本殖民侵略的中国抗日战争也不宜称为抗日革命一样。既不赞成革命党在中国发动北美革命,更不赞成革命之后在中国推行美式共和,梁启超有他自己的政治理由。在他和革命党的论辩中,对方声称向西方学,就应该学它最新的而非落后的,甚至打了个比喻,如果有了新的铁路火车,难道我们还要学它们那些旧的吗。意即美国的民主共和发生在英国的君主立宪之后,我们当然应该学最新的、最好的。但,梁认为,于制度而言,没有最新和最好,只有最合适。针对中国国情,君主立宪最合适,民主共和则容易导致水土不服。既然共和是国民参与国是,它具体包括为孙中山民权主义中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创制权、复决权等,这些都是公民权利中的政治权利或积极权利。问题是,中国两千多年来始终是君主专制,国事只是皇帝的家事,国民无以过问,他们既没有这方面的机会,也没有这方面的能力和兴趣。一旦骤临国是,反而无所措手足。到最后,这个共和或民主,只能为权力者以假借民意的名义所利用,适足以形成真正的专制。北美不然,它的共和,有长期的自治传统。梁启超1903年有10个月时间的北美游,他亲临北美之后,又认真考察了北美的政治制度,才深深认识到,北美于中国可羡不可学。这是个移民国家,本身就没有君主传统,因此不可能走君主立宪的道路。它所以能行共和,是因为来自欧洲的移民从踏上这块大陆的第一天起就开始自治了。假如一条船上下来的人形成了一个村,这个村是自治的。积村成镇,镇是自治的。积镇成县,县是自治的。积县成州,州是自治的。一路自治上来,从邦联到联邦,共和开始,它当然还是自治的。既无君可虚,又有着长期的自治传统,这两点便决定了它的制度是且只能是民主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