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参医保下月10日前缴保险费 或享989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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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q.QQ.com  2009年12月17日07:52华商网-重庆时报评论0条(记者 牟晓晖) 以个人身份参加市级统筹医疗保险2010年缴费标准昨天出台。市医保中心说,2010年4月30日前,参保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基数,按2008年重庆市经济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2249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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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申请并不一定有“补助”
“一档缴费比率为5%,全年缴1349.4元;二档缴费比率为11%,全年缴2968.68元。”市医保中心表示,参保人员须于2010年1月10日之前,将明年医疗保险费用存入指定的银行卡内,以免欠费导致无法享受待遇。
缴费时,享受财政补贴和缴费优惠的参保人员会少缴费用,但并不是交了申请表就可以享受“补助”。是否能享受“补助”,必须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医保中心建议参保人员在存款时按正常缴费金额存款,经办机构进行扣款时,会确定具体的补助身份。
明年起参保13个月后享待遇
“参保人员变更缴费档次应于今年12月20日前到街道社保所办理,超过时间以后,因为已经提交扣款计划,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也无法处理。”市医保中心提醒,需要办理转档的参保人员要及时办理,错过办理时间的,只能到2010年12月再办理。
同时,在2009年内办理个人参保登记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从成功缴费后的次月起享受待遇。2010年起,个体参保从参保并按规定缴费以后的第13个月起开始享受待遇。
哪些人可享受补贴和优惠政策
按今年9月出台的《重庆市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规定,能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群为: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双解”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在主城9区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
享受补贴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为主城10区(含北部新区)的参保人员。二是按《重庆市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渝府发〔2009〕29号)参保。三是符合政策规定的国有企业“双解”人员和关闭破产解体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2010年全年“补助”金额为989.6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