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勃兰登堡协奏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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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说J.S.巴赫最耳熟能详的普及作品应该是《六首勃兰登堡协奏曲》,虽然不能算作曲家乐曲创作事业上的巅峰,但这些协奏曲在音乐史上的地位却是有目共睹、无可替代的。在前面的文章中,我们已经为大家介绍过维瓦尔蒂、亨德尔、科雷利等人的协奏曲,而巴赫的《勃兰登堡协奏曲》无疑是这些巴洛克风格合奏协奏曲中最为出色的作品之一。本着引导初哥初妹入门的宗旨,巴赫系列首先为大家介绍的便是这六首优美动听的作品,其中并没有过多凝重的宗教色彩,也没有笨重、刻板的乐段,从中我们可以听到许多悠扬、舒心的旋律。
这六首协奏曲创作于1721年,当时的巴赫正处在自己一生中生活最安稳惬意的一段时期(科藤时期)。传说1719年时的一个偶然的机会,巴赫为勃兰登堡大公的儿子克利斯蒂安.路德维希演奏,这给侯爵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便请求巴赫为他的乐队写一些作品。两年后,巴赫送给他六首乐曲,便成就了这套传世之作。但是根据一位德国学者贝塞勒的研究,这种说法并不完整。贝塞勒认为真正要求巴赫创作这些作品的,其实是科藤的青年王子雷奥博。前文提到过,当时作曲家在科藤时正是投靠这位王子才得以获得较为安逸的物质生活,所以巴赫必须按照主人的要求创作一些音乐作品供王子欣赏,这些协奏曲便是很多作品中的一部分。而在1719至1720年间,巴赫去柏林演奏获得成功后,勃兰登堡大要求巴赫送给他一些礼物,作曲家便从自己在科藤创作的作品内选择了这六首曲子赠献给侯爵。这被认为是《勃兰登堡协奏曲》较为完整且可信的出处。而有趣是,这些作品的谱子在到了勃兰登堡大公手中后,却由于大公手下乐团的人手不够,竟然无法演奏,珍贵的乐谱不得不被束之高阁,尘封多年。幸而没有遗失,否则我们无法听到如此美妙的旋律,实在将是一大憾事。其实巴赫当时为这部作品定下的标题是《6首不同乐器的协奏曲》,直到作曲家去世后,第一个为巴赫编撰传记的德国音乐学者斯比塔才给这套作品定名为《勃兰登堡协奏曲》,便就此沿用至今。
这组作品是作曲家自由发挥其技能的最佳范例之一。巴赫遵循艺术与技术相结合的创作理念,而创作这些作品的简单目的只是为了取悦宫廷王公贵族,所以他在这些作品中展开了超群的艺术感悟力和音乐表现技巧。无论从乐器配置、乐章结构还是旋律节奏等方面都显得与众不同。有些学者认为,《勃兰登堡协奏曲》初步具备了早期古典交响曲的因素,更接近室内交响曲的风格。
其实从这套作品的创作背景中我们可以看出,《勃兰登堡协奏曲》与亨德尔为了生计而在短时间内集中创作的那些协奏曲不同,巴赫这六首协奏曲原本便不是一套,或者可以说在创作中并没有刻意的连贯性(据考证这些作品大概在3-4年内完成),所以造就了这套协奏曲中六首作品风格各有差异的特点。虽然与同时期的巴洛克协奏曲有类似的地方,但是巴赫还是显示出很多与众不同的地方,意在探讨各种不同乐器组合的方式,以求获得更加丰富的音响效果,更充分地揭示音乐内涵。在作品中,巴赫几乎动员了当时所有可能的乐器编制,规模最小的第六号也有7件乐器(这就是为什么当时勃兰登堡大公的六人乐团无法演奏它的缘故)。其中某些作品中最为别出心裁的地方在于,巴赫并没有按照当时传统协奏曲的做法,将一组同类的独奏乐器作为中心,而是采用互不相同的独奏乐器。譬如其中的第二号是长笛、双簧管、小提琴和高音小号的四重协奏曲,第四号是小提琴和两支长笛的三重协奏曲,第五号是羽管键琴、小提琴和长笛的三重协奏曲。
在乐章结构上,这六首作品大多采用意大利式的快-慢-快三乐章的布局,但是第一号以及第三号是例外。第一号在快板乐章后面加上了一个小步舞曲乐章,而第三号则以两个柔板的和弦过度替代了慢板乐章。这两首作品在布局上虽有独特的变化,但依旧保留着三乐章的总体构架,可见巴赫求新求变的意识依然是建立在尊重传统基础上的。通常而言,三个乐章有如下的特征:第一乐章主题鲜明、发展有力;第二乐章简洁舒缓;第三乐章轻快自如、富有活力,每个乐章不同形象的对称构成了相互之间的呼应与关联,从而达到每首作品统一的风格和效果。下面我们一同来对这六首作品做逐一地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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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号协奏曲,BWV1047,F大调,主奏乐器为小号一把、长笛一支、双簧管一支和小提琴一把。这首作品是整套作品中非常著名的,而其中的小号则是最大的亮点之一。据有关文献介绍,当时创作这首曲子的时候,巴赫特别为科藤宫廷乐团中技巧出众的一位小号演奏家,在曲目中添置了高音小号演奏部分。这种高音小号兼顾单簧管和双簧管的音色,而在某些高音区甚至可以高过长笛,所以效果非常特别。整首作品充满着欢快的感觉,就连慢板乐章力图体现的也是宁静、安详、清澈的场景,而非第一号中所展现出的忧郁气质,好似一幅景致优美、意境平和的画卷。第三乐章则以小号为主角,演奏出风俗性很强的民间舞曲主题,以赋格体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