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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23 18:4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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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请福建司法机关尊重公民言论自由的呼吁书
十一月 8th, 20092008年2月10日,福建省闽清县一青年女性严晓玲离奇死亡,严母林秀英根据尸检结果和种种迹象做出自己的判断,认为其女严晓玲是在遭到闽清县黑社会的胁迫下,被8人轮奸后惨死。为了弄清事实真相并给死去的女儿讨个公道,严母林秀英经一年多坚持上访,多方奔走游说,均未得到一个能令其信服的结果。在绝望之余,严母林秀英将自己观察到的事情经过口述给公民范燕琼,由范燕琼代笔写下了《闽清“严晓玲”比巴东“邓玉娇”悲惨一万倍》一文,于2009年6月23日发布于国际互联网,以求多方关注和正义伸张。
2009年6月24日,福建省闽清县警方在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警方对事件的定性及看法。但令人费解的是,随后福建警方进一步将事态扩大化,于2009年6月26日抓捕代写《严晓玲案》一文的公民范燕琼,并在随后一段时间里迅速抓捕转帖及制作《严晓玲案》视频的的其他公民游精佑、吴华英、郭宝峰和陈姓夫妇等,共八人。一时引起海内外舆论大哗,声援四起。经各界努力,有多位公民先后以取保候审的方式获释,但令人不安的是,还有范燕琼、游精佑和吴华英等多位公民在现代“文字狱”的羁押中。这些善意的公民正在遭到“诬告陷害罪”的指控,这一重大网络事件事关公民的言论权利问题,因而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
我们认为,言论自由是中国公民神圣不可剥夺的权利,游精佑等三位公民在互联网上的言论表达根本不构成诬告陷害罪。游精佑等公民不过是基于自己的良心表达自己的看法,没有到有关部门控告,更没有任何主观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恶意,退一万步讲,即使他们采取了到有关部门控告的行为,其行为也只是错告,无论如何不构成诬告陷害罪。基于此,作为中国公民,我们强烈呼吁:
第一,福建警方立即释放因言论被关押的范燕琼、游精佑和吴华英等公民,并对以取保候审等方式释放的多位公民解除取保候审。对八位公民进行公开道歉,并及时给予国家赔偿。
第二,福建警方和相关政府部门应深入学习《世界人权宣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深刻理解言论自由的含义,在学习中深刻认识公权的属性和局限,彻底停止并杜绝一切侵犯人权的非法举措,在此基础上扩充科学发展的视野,建立和谐稳定的文明社会。
本呼吁书连署人:
张辉,北京,宪政学者
王荔蕻,北京,公民
唐吉田,北京,律师
兰志学,北京,律师
肖勇,湖南,维权人士
老虎庙,北京,人
赵国君,北京,法律文化学者
许志永,北京,法学博士
张耀杰,北京 学者
阿尔,北京,诗人
吴淦,厦门, 志愿者
签名邮箱:hanweiyanlunziyou@gmail.com
(签名请按照上面格式:姓名、居住地、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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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24日,福建省闽清县警方在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警方对事件的定性及看法。但令人费解的是,随后福建警方进一步将事态扩大化,于2009年6月26日抓捕代写《严晓玲案》一文的公民范燕琼,并在随后一段时间里迅速抓捕转帖及制作《严晓玲案》视频的的其他公民游精佑、吴华英、郭宝峰和陈姓夫妇等,共八人。一时引起海内外舆论大哗,声援四起。经各界努力,有多位公民先后以取保候审的方式获释,但令人不安的是,还有范燕琼、游精佑和吴华英等多位公民在现代“文字狱”的羁押中。这些善意的公民正在遭到“诬告陷害罪”的指控,这一重大网络事件事关公民的言论权利问题,因而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
我们认为,言论自由是中国公民神圣不可剥夺的权利,游精佑等三位公民在互联网上的言论表达根本不构成诬告陷害罪。游精佑等公民不过是基于自己的良心表达自己的看法,没有到有关部门控告,更没有任何主观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恶意,退一万步讲,即使他们采取了到有关部门控告的行为,其行为也只是错告,无论如何不构成诬告陷害罪。基于此,作为中国公民,我们强烈呼吁:
第一,福建警方立即释放因言论被关押的范燕琼、游精佑和吴华英等公民,并对以取保候审等方式释放的多位公民解除取保候审。对八位公民进行公开道歉,并及时给予国家赔偿。
第二,福建警方和相关政府部门应深入学习《世界人权宣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深刻理解言论自由的含义,在学习中深刻认识公权的属性和局限,彻底停止并杜绝一切侵犯人权的非法举措,在此基础上扩充科学发展的视野,建立和谐稳定的文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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