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薪成反恐演练对象”后的污名与恐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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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view.QQ.com  2009年12月10日07:41   重庆时报我要评论(37)

广州公安部门近日反恐演习以工人讨薪为对象,人大代表和工会提出反对。(12月9日《信息时报》) 作者:徐简
“广州的反恐演习怎么总是假设‘工人讨欠薪引发群体性事件’,我们看了有点不舒服。”广州市人大代表刘小钢近日在视察迎亚运安保工作时,向该市公安局表示。(12月9日《信息时报》)
反恐竟以讨薪为演练对象,真搞不清广州警方到底是哪门子反恐逻辑。记得前年广州地铁老总卢光霖也曾说过:“让地铁家属免费坐车是为了反恐。”——我当时绞尽脑汁也没想明白,地铁家属免票跟反恐有什么关系。等我还没回过味来,现在,讨薪又被纳入了反恐演练的范畴。
我们的社会并不缺少恐怖主义的现实威胁。从国际到国内,从自杀式袭击到公共场合投放毒气,公安部门应该不缺少对真实恐怖活动的想像力。反恐演练,当然也应以真正的恐怖活动为对象,模拟真实的恐怖场景。而为什么要以与恐怖不太相关的讨薪为对象呢?恐怖主义活动,是以破坏社会秩序、制造混乱与恐怖为目的,恐怖主义者往往站在社会对立面。而讨薪则是一种寄望引起社会关注的姿态,比如媒体常报道的跳楼讨薪,它的目的不是为了制造恐怖、破坏社会秩序,而只是为了讨回自己应得的工钱罢了。
公安部门为何要将讨薪当成反恐演练对象呢?这其实暴露出他们骨子里对讨薪者的厌恶和反感,潜意识中把那些站在高高塔吊上讨薪的人当成了恐怖分子。他们对讨薪者的痛恨也远甚于欠薪者,欠薪者再可恶,并没有损害他们的利益。可讨薪者跳楼秀之类的行为则影响到了他们:造成交通堵塞,形成丑闻效应,影响地方形象等等。
恐怖分子是公共秩序和警方最大的敌人,而在警方眼中,讨薪者就是这样的人。这就好像把不与政府合作的人污名为“刁民”一样,将讨薪视为恐怖主义也是另一种污名。当然,这里面可能还有另一层附带“恐吓”的深意:谁再敢以那些方式讨薪,公安部门就会把他们当作恐怖分子,毫不留情地予以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