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环境污染非要以生命为代价?(新京报 2006-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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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环境污染非要以生命为代价?
www.thebeijingnews.com · 2006-9-11 3:50:58 · 来源: 新京报

自今年8月中旬以来,甘肃省徽县水阳乡两个村庄共有368人查出血铅超标,其中14岁以下的儿童149人。环保总局和甘肃省环保局联合调查组初步认定,位于这两个村庄附近的一家铅冶炼厂是重要污染源,该县也已对这家冶炼企业的落后工艺实施强制淘汰。但根本的问题是,如何给那些遭受污染损害的民众以有效的救济,如何从根本上控制那种以民众健康、甚至生命为代价的经济增长方式。
当地部分民众的血铅超标,显然并非短时间可以造成。
而这家铅冶炼厂已经存在十来年了,在这么长的时间内,不知道相关责任部门为什么没有注意它的污染情况?但一个显然的事实是,在有关部门得出初步结论后,这个铅厂的落后设施才被“勒令拆除”。还有,当地民众为什么就没有采用足够大的力量和手段,去保障自己的生命健康安全?遏制环境污染,如果非要以民众的生命健康为代价,那将是一种可怕的悲剧。
改善民众福利依赖于经济增长,而现代经济增长主要依赖工业化。反过来,工业发展多少都会造成空气、水或土壤污染,对整个生态造成负面影响,从而也会对民众的身体产生某种负面影响。增长本身必然是有代价的,一个治理良好的社会,会平衡工业发展、民众健康、环境与生态保护等诸项价值。对政府来说,明智的做法也是通过行政或司法手段,平衡地处理相关财政、企业收益及受企业影响的民众的权利等因素之间的关系。
过去,受官员政绩考核体系的诱导,一些地方政府官员拼命追求本地GDP的高速增长,为此出台各种优惠政策招商引资,其中比较重要的一条就是,放宽企业污染标准。这样,一些高污染企业从发达地区迁移到落后地区,产业的地区转移也伴随着工业污染的大转移。有些企业即使投资安装了污染处理设备,为了节约成本,也不启用这些设备。
在这些地方,工业确实发展了,经济确实增长了,GDP规模也迅速扩大。应当说,民众也获得了一定收益,比如,在工厂获得就业岗位,给当地第三产业发展带来就业岗位,地方政府所获得的财政收入也能部分变成公共品。但是,民众也付出了代价,尤其是健康代价,就像徽县水阳乡的民众,就付出了健康的代价。这种代价在有的地方更严重。据估算,中国近半数的河流遭受污染,每天有六千万人难以获得足够的饮用水,数亿人则喝着受污染的水。
现在,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意识到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并试图通过强化环保监察,来控制企业污染。这对减少工业污染、保障民众健康将起到积极作用。但对水阳乡那些健康受到损害的民众来说,目前最重要的问题是,能否从相关责任企业和地方政府那里及时依法获得合理赔偿?
遏制环境污染,大体上有两条途径,一条是政府在事前强化环保标准执行力度,强化对企业的环保评估与监察;另一条则是提高企业污染的成本以震慑企业,也即,在企业排污后赋予遭受工业污染的民众以合法渠道索取赔偿的充分权利,提高赔偿标准,迫使企业作出选择:要么投资于污染治理设备,要么应付民众的巨额索赔。
现在,环保部门正在通过设立不受地方控制的环境监察体系,完善第一种途径;第二种途径则还未被足够忽视。
而从各国的历史经验看,第二种途径其实非常重要,也非常有效。因为,每个人都关心自身的健康与权利,都会积极地与制造污染的企业主张自己的权利。民众向污染企业主张权利,体现了自然的正义。谁制造了污染,损害了民众的健康,谁批准设立这样的污染企业,谁就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经济必须要继续增长,但这种增长不应当是不计代价的,尤其是,民众的健康不能被牺牲掉。为此,政府除了强化自身的环保监管权力,更应当积极完善受污染民众的权利保障机制,从而既实现经济的增长,也将环境污染控制在整个社会可以承受的范围内,使增长的净收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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