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指学术不端 教育部成立专门组织监管高校学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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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设立常设机构监管直属高校学风问题 副部长任职
新华网北京11月17日电 记者17日从教育部网站获悉,为了遏制高校学术不端行为,教育部研究决定成立学风建设协调小组,由副部长陈希任组长,可受理直属高校学风问题举报并组织对重大学风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建议。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教育部学风建设协调小组的通知》,教育部学风建设协调小组下设社科类学风建设办公室和科技类学风建设办公室,分别设在社会科学司和科学技术司,主任分别由社会科学司和科学技术司司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为:制定高校学风建设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研究及宣传教育;受理直属高校学风问题举报并组织对重大学风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建议;宏观指导、督促高校加强学风建设等。  >>>详细
2009年部分学术不端事件回顾
●11月
西安交通大学6位教授联合举报该校长江学者造假一事取得新进展。据媒体报道,被指造假的教授束鹏程不再担任该校流体机械及压缩机国家工程中心主任一职,另一被指造假者李连生教授也于此前被免去该中心副主任职务。但在该校网站的介绍上,二人职务未发生变化。
●7月
西南交通大学副校长黄庆,其博士论文被认定抄袭成立且性质较为严重。西南交大学术委员会决定取消其博士学位,及撤销研究生导师资格。黄庆成为自2009年3月,教育部发出《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以来,首位遭到所在学校严肃处理的校长级别的学术官员。
郑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贾士秋,因其聘任论文造假,被郑州大学免去副院长职务,并解除教授聘任。
●6月
辽宁大学副校长陆杰荣,以其为第一署名人的一篇论文涉嫌抄袭。辽宁大学校方表示,陆杰荣对此事并不知情,第二署名人、北京师范大学在读博士生杨伦承认是自己抄袭,然后才拿给陆杰荣署名。陆杰荣表示道歉,杨伦被注销学位。
●4月
上海大学国际工商与管理学院副院长陈湛匀,其主持完成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两项阶段性成果存在抄袭。上海大学决定免去其上海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行政职务也被撤销。
●3月
中国工程院院士、浙江大学药学院原院长李连达,因浙江大学原副教授贺海波论文造假,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不再续聘。贺海波被撤销副教授任职资格。    >>>详细
教育部首次就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发出通知 明确高校对查处学术不端行为负直接责任
新华网北京3月19日电 教育部19日发出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明确高校对本校有关机构或者个人的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负有直接责任,应建立健全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工作机构。
这是我国教育部门首次就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发出通知。通知指出,高校对下列学术不端行为,必须进行严肃处理。包括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伪造注释;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通知要求,高校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理办法。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加强惩处行为的权威性、科学性。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最高学术调查评判机构。学术委员会要设立执行机构,负责推进学校学风建设,调查评判学术不端行为等工作。
通知指出,高校党委和行政部门要根据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学术不端行为人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等行政处分;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其所从事的学术工作,可采取暂停、终止科研项目并追缴已拨付的项目经费、取消其获得的学术奖励和学术荣誉,以及在一定期限内取消其申请科研项目和学术奖励资格等处理措施。查处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通知强调,高校在调查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过程中,要查清事实,掌握证据,明辨是非,规范程序,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对举报人要提供必要的保护;对被调查人要维护其人格尊严和正当合法权益;对举报不实、受到不当指控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澄清并予以保护。
通知还要求高校将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内容,广泛开展学风建设的专题讨论,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学术自律意识。要把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作为教师培训尤其是新教师岗前培训的必修内容,并纳入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教育教学之中,把学风表现作为教师考评的重要内容,把学风建设绩效作为高校各级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方面,形成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