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一系列的“不可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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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一系列的“不可理解”
2009年12月02日 08:04长江日报【大中小】 【打印】共有评论0条
11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提出要“促进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持续增长,增强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众消费能力,完善促进消费”等意见。
当前,负责落实这等精神的“有关部门”在干什么?在下“宏观考量”一番后总体而论:他们的态度和工作是积极的,措施也是扎实有效的,不过,其服务与管理的重点与特点实际上可能与此截然相反。
全国范围内掀起水价上涨风。各涨价城市,没有一个能拿得出水价成本明细账目对公众说明。历次涨价都有泛泛的理由,诸如水是稀缺资源、促进节约资源等等,似乎大众都是混球,不涨价就不知道节约家庭用水,又似乎轮到眼下管水人士这里,才突然发现了水资源的宝贵。
11月20日起,全国非民用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2.8分钱,未来推行“阶梯式递增电价”已成定局,同时借此电价新政变相涨价也已成定局。有官员宣称电价与世界不接轨,此现象“严重不公平”,而在实践中,早些时候重庆等地已经借“阶梯式电价”大幅度增加了电力企业的收入。非民用电价上涨而“暂不调整居民电价”,有效忽悠了缺乏专业知识的部分民众。其实,羊毛出在羊身上,大家必须全体对那个“非民用电价”上涨买单,并且这种买单会让消费者的支出数额远大于非民用电价的涨价部分,实际上是对企业单位和消费者的“双向增值收费”。非民用电价上扬,“两大电网公司有望增加盈利600亿”,而连带消费者增加的纳税与减少的消费额度,无人知晓,也无人揭晓。
11月9日发改委宣布上调国内成品油价格,自11月10日零时起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均提高48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提高0.36元和0.41元。近日媒体新曝“今年1-8月份国内成品油平均出口价为2.4元/升”,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表示,这种说法严重误导了舆论和消费者,因为按海关统计的金额和数量计算的价格为不含税价,而国内销售成品油价格包含了增值税、消费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两者不具有可比性。中石油对出口油价避而不谈,可见出口油价特低的事实确凿无疑,亦可见国内油价中含税费量足可“惊心动魄”。
发改委证实,气价上调的“改革方案”已在炮制中,不日将宣布出笼。前些日子,住建部官员积极为房地产业造势,“预测”房价、地价还要涨……
财政部下发《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将交通、住房、通信等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重新界定“职工福利”范围,“逢补必税”,凡是补助补贴项目就列为个人所得税征缴范围。而许多补助并非“劳动收入”和“个人所得”,而是“伤害所得”与“不情愿收入”。财政部这次将收税的手伸到部分劳动“个人所失”的领域,同时避开机关、事业机构人群以减轻行政阻力,即便造成法律面前人人不平等局面也在所不惜。
水、电、油、气齐升涨,似乎中国进入疯狂涨价阶段。这些东西,当属最基本的民生资源,也可视之为决定全面物价的“四大天王”。每逢宣布某种资源涨价,官员总是强调“不会对物价水平稳定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通胀的风险”,对此我只能万分敬仰。基本资源价格全面上涨而同时没有通胀风险,上帝和魔鬼都做不到,而我们有些人却能做到,他们比神都神啊。
(作者为知名网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