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政府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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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制度 

2009-09-16 19:36:00

來源 : 新聞局

為使本澳居民的工作及退休生活更具保障,特區政府銳意在現有基礎上進一步完善本澳社會保障制度,大幅度擴闊社會保障涵蓋範圍;此外,政府將為全澳合資格的澳門永久性居民開設中央儲蓄制度個人帳戶,並注入一筆啟動資金,為中央公積金制度的實施作好準備。

行政會今(16)日完成討論雙層式社會保障制度的相關法律法規,包括作為第一層保障的修訂《社會保障制度》法律草案,和作為第二層保障的第一部份《開立及管理中央儲蓄制度個人帳戶的一般規則》行政法規草案。其中,修訂《社會保障制度》法律草案務求於新一屆立法會立法會期在10月份開始時,立即提交予立法會審議。

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會見傳媒時表示,特區政府因應澳門社會經濟現況和長遠的發展需要,以及在當前財政許可的情況下,為本澳居民退休生活作出更好的準備,同時為他們在工作期間所面對的風險提供更完善的保障,決定對1989年開始實行至今已近20年的社會保障制度作出較大幅度的調整和完善。

他指出,雙層式社會保障制度包含兩個保障層面,第一層保障主要由修訂後的社會保障制度來承擔,這一層的主要目的是為受僱者工作期間的風險,如失業、疾病等情況提供一定的基本保障,並為全澳居民提供基本的退休養老保障;第二層是中央公積金,目的是在澳門居民獲得基本退休保障的同時,鼓勵居民及其僱主透過適當的供款,以及政府的部分資金支持,累積資金,使居民的退休生活有更充裕的保障。

譚伯源解釋,第一層的社會保障制度修訂的建議內容主要包括:擴大覆蓋範圍,除所有本澳受僱居民外,擴展至包括所有符合居澳條件的年滿22歲或以上的本澳非受僱的永久性居民;確保現制受益人權益不會因新制度實施而受影響;設立過渡期措施讓新制度受益人追補供款最多15年;設定標準供款年期為30年。

第二層的中央公積金將是新制度下的一個全新的設計安排,透過一個共同的運作平台,推動本澳各大小企業廣泛地建立僱員僱主共同供款的退休公積金計劃,同時,特區政府在中央儲蓄制度帳戶啟動時,將向合資格人士的帳戶注入一筆啟動資金,以後將綜合考慮年度財政狀況和社會經濟等情況,再決定是否注入資金。所有年滿22歲或以上的本澳永久性居民,都會是中央公積金的覆蓋對象範圍。

譚伯源表示,有鑑於僱員僱主供款和自願供款的問題非常複雜,加上2008年發生的全球性金融海嘯,當前要全面實施中央公積金有實際的困難,為早日構建中央公積金制度的框架,特區政府在實施中央公積金制度時將採取先易後難和逐步推進的原則和步驟,分階段推行,第一階段先為所有合資格的澳門永久性居民開設中央儲蓄制度個人帳戶,並由特區政府撥出一筆資金作啟動,平均分配和注入這些帳戶。至於涉及僱員僱主的非強制性供款部份,將再另行立法補充,相關的法規起草工作亦已啟動,特區政府將力爭盡快完成起草工作,以構建完整的中央公積金制度。

譚伯源強調,特區政府於2007年11月1日提出《社會保障和養老保障體系重整諮詢方案》並隨即展開諮詢工作。為配合諮詢工作的推行,特區政府設立了諮詢工作小組。在諮詢期間,先後舉辦了三場大型諮詢會,參加的對象包括僱主、僱員、居民、專業及學術界等43個團體。在收集社會各界提出的意見和建議並經過綜合分析研究和吸納後,特區政府對原諮詢方案作了修訂,制定了《社會保障和養老保障體系改革方案》。可以說方案由提出諮詢至在行政會完成討論是一個連續和完整的過程,並具有足夠的社會民意基礎,也是社會廣泛的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