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流泪” 岂能同情!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6/06 07: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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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日前与几位朋友闲聊,谈到新近落马的贪官在接受审判时,流下了悔恨的眼泪,在座的一位朋友还表示了同情。问何故?曰:为贪官的纯真“表演”所折服。经常从电视和新闻媒介看过不少审判贪官的实况和报道。其中让笔者感触最深的是贪官们的眼泪。在法庭上以哭来乞求人们的同情和原谅者,实在是不乏其例。在我的印象中,戚火贵夫妇哭过、肖作新夫妇哭过、林国悌夫妇哭过,本市大贪官李大伦也哭过,而且都哭得呼天抢地,哭得撕心裂肺。但愤怒的旁观者们,没有人为之落泪。相反,一双双鄙夷的目光,似乎都在质问:“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然而,贪官的眼泪值得同情么?不值得!就拿李大伦来说吧,虽然,你出身于本份的农民家庭;虽然,你经历了辛苦的童年;虽然,你获得了闪光的学历;虽然,你做过很多的好事;虽然,你的改革精神、工作能力有目共睹;虽然,你身居厅级的高位,没有功劳还有苦劳,没有苦劳还有疲劳。但在你的起诉书上毕竟写着,在短短的几年,你就收受贿赂上千万元。还有你为包养“二奶”多位,看了这些,谁不拍案而起?谁不怒火冲天?谁会为你落泪?我们不是不想同情,而是不能同情、不敢同情。上千万元,等于多少个下岗职工一年的生活费?等于多少个农民一年的纯收入。而你———李大伦,却凭借着人民给你的权力,不费吹灰之力,便收入自己的囊中。如果我们同情了你,原谅了你,就是对正义的出卖,对人民的背叛。
最近,笔者在读到《贪官录》时,也了解到一位贪官流下了“凄楚”的眼泪。沈阳市原市长、大赃官慕绥新听到中纪委宣布开除他党籍时,当场痛哭流涕。他说,我有罪,我辜负了党和人民对我的信任,“我建议我们党和政府千万要建立起对权力的监督机制”。“男儿有泪不轻弹,只是未到伤心处”,这时的慕绥新鼻涕一把泪一把地呼吁“要建立起对权力的监督机制”,说明他已到了“伤心处”。
中国有句俗话说,不见棺材不落泪。《红楼梦》有句箴言说,“生前有余忘缩手,身后无路思回头”。这一俗一雅的两句话,说的是一个意思。有些贪官就是如此,在位时私欲膨胀,既要敛财,又要渔色,谁要阻碍他们对权力的滥用,谁就会成为他的眼中钉肉中刺,对“监督”恨之入骨。当站在被告席上,将要失去自由甚至性命,才想起总结教训,有了“一失足成千古恨”的感觉,悔不该当初为所欲为。
贪官的眼泪,还使我联想到《宋史纪事本末》中有这样一段记载,庆历三年十月,中书分枢密院为整顿吏治,决定逐路选拔转运使,不称职者皆罢去。为此,范仲淹在审查名单时,把那些庸碌无能的转运使的名字,都一笔勾掉,富弼见勾掉甚多,很为不安,便劝范仲淹说:“一笔勾之甚易,焉知一家哭矣!”范仲淹回答:“一家哭何如一路哭!”仍然坚持勾掉。罢掉一个不称职的官员,会造成其一家痛哭。但如果留用这样一个不称职的官员,却会导致一路百姓的痛哭。“一家哭”与“一路哭”,哪个为轻?哪个为重?想必每个领导者,都能算得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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